“理解”的实质及其基本步骤、方法(上)
“理解”的实质及其基本步骤、方法(上)
作者:郝贵生
【作者按】笔者在大学教学实践中,开设一门选修课即《大学学习学》,从哲学角度对学习的本质、学习主客体、学习规律、学习环境、学习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2010年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笔者专著《大学生学习理论与方法》(可上网搜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过程中对“理解”的理解。近些年来与红色网友接触过程中,发现部分网友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的理解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启航泽东学院朱老师的邀请,准备在本月21日上午启航泽东学院系列讲座中讲解笔者的研究成果《“理解”的实质及其基本步骤、方法》。遵照毛主席的要求,讲课者应该把讲义发给学生。因此,笔者把曾经发表在《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上的论文《论知识点的基本构成及对知识的理解》一文稍作修改,以《“理解”的实质及其基本步骤、方法》为题发于红色网站上,以其对红色网友和同志们、青年大学生学习有所帮助,并欢迎批评指正!
理解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程序。对知识的理解的深浅程度不仅关系到对知识的记忆程度,也关系到对知识的应用。但是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相当多的学习者包括目前在校的大学生在对知识的理解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是重记忆轻理解的倾向。把对知识的学习单纯归结为死记硬背的过程。二是理解的被动倾向。虽然有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在加深,但大多是依靠教师对知识点的掰开揉碎的讲解,而自身不会主动去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三是理解上的盲目性和肤浅性。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对理解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有不会理解的方法问题,同时还有学习者自身的知识结构上的缺陷和不正确的思维方法等等。因此有必要搞清楚究竟什么叫“理解”?什么叫“理解得深”?怎样才能够“理解得深”?影响“理解”的基本因素、基本条件和理解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理解”的实质
“理解”这个词是有“理”和“解”两个字组成的。汉语中的“理”有“道理”、“理性”、“整理”的含义,意思是没有停留在对事物或知识的表面现象的杂乱无章的认识上,而是经过理顺后达到对事物或知识的深层次的理性的认识。汉语中的“解”字有“分解”、“解剖”、“分析”的含义。那么这两个字所组成的“理解”一词实际上是学习者对理解对象通过解剖、分析、归纳、整理最后达到对其深刻的认识,是学习者对事物或知识的认识上的深化的程度和过程。如果一个学习者对一个事物或知识停留在外表的或字面上的认识我们决不能说这个学习者对这个事物或知识理解了。这个学习者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深入去认识,对这个事物或知识能够说出更多的更深层次的含义、内容、根据等来。我们才能说这个学习者对这个事物、知识“理解”了。说出的含义、内容等越多,“理解”得也就越“深”。这里所说的“理解得深”就是没有停留在对事物、知识的外表、字面上的认识,而是透过表面,揭示出事物、知识的内在联系或事物、知识与其它事物、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其它知识的关系。这种联系、关系揭示得越普遍、越广泛,对事物、知识的理解程度也就越深。
二、知识点的基本构成
孙子兵法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过程中也要知己知彼。学习中的“彼”就是学习对象——知识。学习者对知识的普遍的特点、基本结构是否熟悉和认识的深刻程度是影响学习过程特别是对知识的理解的重要条件和因素之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任何具体事物和现象都有它的基本构成。马克思说过,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就在于它是多种因素和规定性的综合。不仅自然物和自然现象有基本构成,作为人类产生之后形成的区别于各种自然物的一种特殊的具体事物、现象——知识也有构成它的基本因素和规定性。我们给任何一个知识或概念、或判断、或体系起一个名字叫“知识点”。那么知识点构成的基本因素和规定性是什么呢?
首先,知识点必须具有内容即“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因素和规定性。我们知道,知识作为人们对外部事物反映的认识总有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含义,总有这个具体的知识点所要说明和揭示的具体问题。“是什么或包含什么”正是这个具体知识 点的基本内容、基本含义和基本问题,是这个知识点区别于其 他知识点的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例如牛顿力学第二定律这个知识点的基本内容是揭示匀变速运动中力、质量和加速度三者的关系。即加速度的大小在质量不变时,与力的大小成正比;在力不变时,与质量成反比。用公式表述就是F=ma。这就是力学第二定律这个知识点区别于其他知识点的质的特殊规定性。因此,任何知识点都必须包含“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要素和规定性。
其次,知识点必须具有根据即“为什么”的要素和规定性。知识在具有内容的规定性的基础上,还必须具有根据的因素和规定性。这是因为一个知识点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知识点,必定有它形成的原因,有它的来龙去脉。如果说一个知识点是正确的,那么它一定有它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有它与其他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有这个知识点形成的认识论根源、社会历史根源。一个科学家、思想家或理论家在提供他的新思想、新观点时,不仅要阐述新观点的内容,还要阐发新观点形成的 各种各样的根据,也就是这个知识点的“为什么”的规定性。如果一个知识点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那么也同样有形成错误的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和各种根源。无论是正确知识还是错误知识,离开原因、根源、根据即“为什么”的规定性的知识是不存在的。
再次,知识必须具有功能、价值即“有什么用”的要素和规定性。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物质产品都具有对人类 “有用”、“有意义”的属性和规定性。同样,人类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知识也具有对人类“有用”、“有意义”的属性和规定性。这种“有用”的属性和规定性实际上就是知识的价值性。不同的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不同的知识点的价值属性也不同。有用性、价值性却是任何一个知识点必须具有的基本要素和规定性。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实际上揭示的就是知识的价值属性和规定性。一切正确的知识具有价值属性,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知识对人们来说也具有价值性。错误往往是正确认识的前导,人们善于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和根源,总结错误的经验教训,从而克服错误,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同时批判错误的认识,使正确的认识进一步丰富发展起来,这也是错误知识价值性的具体表现。总之,没有任何价值的知识是不存在的。我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时,讲其理论意义、历史意义、现实意义、方法论意义就是讲知识点的“价值、功能”。
知识还有一些其它非主要的属性和规定性,本文这里不再做详细的考察和阐发。而内容、根据和价值这三个要素则是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具有的基本的或主要的属性和规定性。这三个规定性也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其中第一个规定性又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规定性,它规定和制约着后两个规定性,后两个规定性反过来也会影响作用于第一个规定性。
三、“理解”的基本步骤
第一个步骤:知其然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必须通过语言、文字等符号表述出来。有些知识点内容比较浅显,而表述这种知识内容的符号又不易使人误解,这种知识点对绝大多数人们来说不需要通过大脑的认真思维而通过直观就可以把握知识点的“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规定性。如数学最简单的量的表述的知识即“1”、“2”、“3”等,生活中人们非常熟悉的一些常用的“桌子”、“椅子”等概念类知识。但相当多的知识点并不是人们通过符号的表述就能够马上判断或揭示出其基本内容来的。人们需要用更通俗、更明确、更具体、更深刻的语言或文字表述其“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内容来。例如诗词类的知识,由于其符号表述及其形式的复杂性,人们从直观上很难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这就需要对每一个字词和句子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然后才能从中分析出其诗句中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还有些知识点所表达的符号,表面上很简单、很明确,其实其深刻的思想内容人们并没有真正准确地予以把握,也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后才能真正地揭示出“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属性和规定性的。例如“力”这个知识点,似乎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知”它的基本含义,其实并不是这样。究竟什么是“力”或“力”的实质是什么?科学家们进行了数百年、数千年的探讨。亚里士多德、牛顿、恩格斯都曾给“力”下过定义,他们的认识一次比一次更完善、更准确、更深刻。同时还有些知识点,特别是一些事实现象类知识,如果只是用符号对其经过和事实进行直观的描述,也没有真正“知其然”,需要对其进行认真的剖析后才能真正揭示出“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质的规定性来。例如达·芬奇画蛋的故事这个知识点,许多人都能够叙述出来。但这并不是真正“知”。笔者认为,这个故事最起码包含这样三层含义:一是学习任何知识或技能首先必须从基础知识、基本功和基本能力入手。二是学习不能单纯凭兴趣,同时兴趣也不能单纯只是依靠外界新、奇、异的刺激引发,更要主动培养兴趣,从直接兴趣发展到间接兴趣。三是作为教师来说,不能简单地迁就学生的要求, 一定要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对学生一定要严格要求。这样才做到了对这个故事的真正意义上的“知其然”。
第二个基本步骤:知其所以然
那么如何“知其所以然”呢?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知识,“知其所以然”的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大致来说,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熟悉和了解知识的提出和创立者阐发知识点的“为什么”的规定性。一般来说,知识的提出和创立者在提出新观点、新知识时,总要论述和阐发这种观点的理论和事实根据。因此,学习者就可以从知识的创立者的论述中去“知其所以然”。二是从自身已经掌握的各种各样的知识出发,去揭示知识点的“为什么”的规定性。有些知识的创立者并没有直接说明和论证知识的“为什么”,但同样也一定包含着“为什么”的规定性。这就需要学习者依靠自身已经掌握的各种知识去揭示知识点的“为什么”的规定性。例如,一些人生格言人们往往从表述格言的文字、语言中直接分析和揭示出其“是什么或包含什么”的规定性,但却没有用语言、文字等符号表述“为什么”的规定性。这种情况下,学习者就必须努力把自身已经掌握的与该知识有关系的各种知识调出来与该知识发生碰撞,去揭示该知识点的“为什么”的规定性。这种方法也适用于知识创立者已经阐发过“为什么”规定性的知识。因为知识创立者所提出和阐发的知识点的各种论据也并不一定非常完全。学习者还必须用自身已经掌握的各种各样的知识继续去论证、说明和揭示这个知识点的新的“为什么”的规定性。无论何种方法,这种“为什么”的规定性揭示得越全面、越丰富,越有助于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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