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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注解2:各类自定义词语详解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3-05-16 14:53 已读 2234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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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标题中含有“自定义词语”几个字,既属无奈之举,亦是一种必须的强调。因为,整部《逻辑后缀学》,皆是对自定义的质疑,但质疑的过程中,却又创造了大量自定义词语。这正是《逻辑后缀学》所指出的:生命是一个自定义属性的真类。我们永远跳不出自定义这个“坑”。
一个人的一生、整个的人类史,都被是与非纠结着。什么是“是非”?这是《逻辑后缀学》带来的思考。


1,非是:这是一位居住于美国的网友为《逻辑后缀学》作者起的笔名。这个笔名简明扼要地点出了整部《逻辑后缀学》的主题。

2,观学: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但是,在进行哲学思考(观)之前,先要思考的是:如何思考(观)?——《逻辑后缀学》,是关于思维的学问——或者说:是深度剖析东西方思维的学问。因此,《逻辑后缀学》,可称为《观学》。不过,“观学”一词是作品发表后才想出来的,在《逻辑后缀学》原文里没有出现这个词。对“观学”的“观”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观看”、“观察”的层面上,更含有“观照”之意。什么是“观照”?请参考佛学经典《(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3,以严谨严密的逻辑反逻辑:《逻辑后缀学》尽量做到论述上逻辑严谨,首尾相接,但整部著作的基调是批判逻辑的。

4,范式:“范式”的概念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所提出。《逻辑后缀学》把人类的确认性判断思维统称为:范式思维。范式思维下的判断称为:“是”判断。

5,范式转换:确认性判断思维的转换。范式转换之后的判断,《逻辑后缀学》称为:“非”判断————《逻辑后缀学》认为,范式转换之后的逻辑学,才达到自洽,才是“完备”的一门科学。

6,旧瓶装新酒:对这个成语的一般解释有两个。一是:用旧模式理解新事物,寓意没有新意;二是:旧模式不能解释新事物。但笔者的理解是:新酒为用。旧瓶为体,亦为本。无论如何新,如何改变,都不能忘本。在下卷《顺势而为》章节里,会通过系统论讨论不忘本的重要性。

7,逻辑属性: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可以理解为:不同的观,具有不同的属性。因此,逻辑属性就是《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对象。即是:《逻辑后缀学》所研究的论域不同于逻辑学。

8,逻辑后缀学:不同的观,具有不同的属性。这类似于英语构词法中,因“后缀”的不同属性,能够对单词词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观学的正式命名是“逻辑后缀学”。《逻辑后缀学》上卷主要讨论“是”判断逻辑属性;下卷主要讨论“非”判断逻辑属性。

9,“是”判断:心理上确认模式的判断——包括理性,及仅凭经验,或感性,或三者共同作用后产生的确认判断,也包括所有否定模式的确认判断。简言之,即下结论的判断。

10,“自定义是”判断:凡是涉及生命意义的“是”判断。

11,“是”判断与“自定义是”判断的异同:“自定义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主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假设性客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但实际上,由于作为生命体的我们,根本不可能从“非生命”或“不同于生命的生命”的角度作出“是”判断。因此,上述的区别其实是“自欺欺人”:“自定义是”判断其实可以与“是”判断划等号。

12,指者:作“是”判断或“自定义”判断的判断者,称为指者。

13,“非”判断:心理上非确认模式的判断。参考一个不那么准确,但可以帮助理解的中文成语:不置可否。简言之,不轻易下结论的判断。在《逻辑后缀学》下卷给出的“非”判断定义是:思维判断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逻辑叫停的前状态。

14,引者:作“非”判断的判断者,称为引者————引而不发者。

15,观察者:指者和引者,合称为观察者。

16,集合论:《逻辑后缀学》对“集合”的诠释与传统的集合论有所不同。《逻辑后缀学》把任何标的物(目标)都视为“非空集合”,认为任何非空集合都具有“状态”及“所有格(即什么‘的’)”两种属性。上卷讨论的“是”判断属于非空集合的范畴,讨论重点是非空集合中的交集、开集。此外,《逻辑后缀学》认为并集不是集合,因为其属性是“关系”。下卷讨论非确认模式的“非”判断则属于空集的范畴。

17,“是”判断成立的四个必要条件:一,一定包含(判断)行为和目标两个要素;二,指者与被指者必然是主客体的二元关系;三,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四,指者“指”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具有排斥力性质的但又具有明确母体意义的相关的“非”场,“是”判断才有“存在的意义”。

18,“是”判断逻辑属性具有两个内涵:一,二重分裂;二,建立“非”场。

19,二重分裂:观察者一旦作出“是”判断,必然产生自他分别和他他分别。

20,因非而是:必须排斥“非”场中相关元素后,“是”判断目标才“有意义”。

21,非:“非”场的“非”与“非”判断的“非”具有二义性。前者的“非”意味着分裂之后的再分别,即对目标以外的补集的不相容;后者的“非”,是不进行最终确认。《逻辑后缀学》把这种“不进行最终确认”命名为“逻辑叫停”。

22,“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外延:“是”判断逻辑属性归纳起来共有十六个重要外延,它们分别是:

第一外延:因自他分别的内涵,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我指涉(自涉)。

第二外延:“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

第三外延: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

第四外延: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

第四外延补充: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

第五外延:震荡与重复意味着真类中的目标具有以“目标镜像”的方式进行自我指涉与自我复制的能力。

第六外延:“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现象学层面上就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关系。

第七外延(自相等原则):只要前因果关系被建立,目标产生,“非”场就同时出现,指者为了“维护目标的纯正性、唯一性”就必须以 “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能终止地进行着排斥、清除“障碍”的主动行为——这个行为的依据是后因果关系——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他他分别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线性” 的运动过程。

第八外延(自相似原则):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

第九外延:“是”判断目标即任何确定的形式都是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

第十外延:确认目标,实质上就是确认目标的所有权。即任何目标被确认之后都必然因为“有所属”而不再具备自由的意义,而仅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

第十一外延:当指者作出确认性质的“是”判断时,指者的思维具有自由度,即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与目标的自由度等价,两者之间属于同构(相互映射)关系,两者在“是”判断的架构下存在着自反性。

第十二外延:目标具有的确定性、收敛性、不兼容性实际上就是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的反映。

第十三外延:以交集的模式追求自由时,追求越多,追求者的自由度反而越小。

第十四外延:“是”判断是一种熵增行为。

第十五外延:“是”判断目标一定表现为开集。

第十六外延:任何的“是”判断目标,无论如何精确,表面上都相当于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确定下的一个点,但本质上都是拓扑空间(连续性)里一个充满了种种不确定性(自由度)的离散性的开集。

23,二律背反:“是”判断就是一切二律背反的源头;“是”判断是第一二律背反。

24,外来者:“是”判断者,即指者,是永远的外来者。外来者与“来到之处”的关系永远是二元关系。

25,理性的四作用:一,模仿;二,规避悖论;三,平衡悖论;四,掩盖悖论。

26,悖论碎片化:以范式思维(“是”判断)建立及发展的人类文明,悖论永不能消除,但能够以碎片化的形式越来越精细地存在。

27,迷宫:一个没有起始,没有终结的,在无中生有中不断螺旋式升级(理性的进步等价于:迷宫中的通道越来越精细复杂)的悖论循环过程————文明的本质,进步的真相。

28,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真类中的“是”判断,因为是“按照先前定义的同类对象来定义”,即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这就导致(确认)行为与目标两个要素之间具有了逻辑等价的,互为因果的“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关系。

29,超真实:这是一位已故的法国学者尚·布希亚所提出的理论:在超真实经验中,真实原始物与拟仿物的界限已被模糊,继而“实在”与“存在”、自在与自为的意义模糊,终于造成悖论意义的“内爆”(implosion):真即是假,假即是真,不但真假难辨,连带内外、公私、主客体等二元架构都随之崩解。《逻辑后缀学》通过对“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分析,指出“内爆”的根本原因,并进一步深化“超真实”的涵义而提出“自定义真实”这个概念。

30,前因果关系与后因果关系:《逻辑后缀学》把“因果关系”这个“范式”的理念深化为前因果关系与后因果关系。

前因果关系:是一种试图把行为发生者(观察者、指者)自己排除后,对目标(事物)进行确认性判断时所认识的关系。因此前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的表象。目标是果,与之相关联的一切集合是因。这种关系必定是先有其因,然后才能有其果,通过历时性逻辑在语言表达上能够以“因为n(个条件具备)…所以A”的格式表达两者的关系,因此叫做“前因果关系”。前因果关系是我们的逻辑思维的内在依据,它的属性决定了形式一定是非独立、非自足、非自决及非自存的。前因果关系不允许“创造条件”(因此具有客观的表象),由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行为)永远是被动式的——前因果关系,皆具有“外因”的“内涵”。

后因果关系:是一种把行为发生者(观察者、指者)自身包含在内的对目标(事物)的确认性认识。因此后因果关系一定是主观性的。后因果关系中的因即结论(目标)的“补集”,补集是“除了目标以外”所有与目标相关联的众集合的“其余部分”。这个所谓的“其余部分”,通常情况下远远大于目标所占的部分,因此《逻辑后缀学》把其命名为“非”场(背景)。“非”场的产生必然因指者的“主动参与建立”,因此“非”场与目标的永远是一种“共时性逻辑的关系”。即后因果关系中的因和果是同时产生,相互映射(对应)的。——后因果关系,皆具有“内因”的内涵。

31,历时性逻辑与共时性逻辑:前者指以时间轴上的事件为参照的逻辑;后者指以时间轴横截面上的事件为参照的逻辑。通俗但不准确地理解就是:历时性逻辑用于赛跑途中;共时性逻辑用于冲线那一刻。“不准确”是因为:如何定义“冲线”取决于观察者观察事件的视角————“当下”、某一天、某一年、某一生、某一个朝代、人类历史、地球史、星系史等。

32,当下:在《逻辑后缀学》里,“当下”有两个“解”。一是共时性当下:绝大部分人都有“冲线那一刻定胜负”的想当然,因此这是范式思维的当下,这种当下具有比较性,会产生“近期偏差”的效应(Recency Bias,也叫做近因偏见效应)。二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同一”的当下:这才是中华思想中“活在当下”的真义————“不作比较”的,真实的当下。

33,存在:“意义”这个词,只是对人类才“有意义”,“存在意义”不过是人类为“存在”所赋予的价值内涵,而这个价值内涵的意义是通过“因非而是”实现的。因此,存在是存在后因果关系的存在。存在后因果关系的存在必然是共时性逻辑的存在,因此“存在”的准确表达应该是“存在着”。
(待续)

贴主:仁剑于2023_05_16 14:55:18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3_05_16 17:00:5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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