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哲学世界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汉语哲学:方法论的意义(2)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3-03-26 1:06 已读 986 次 2赞  

wangguotong的个人频道

+关注

汉语哲学:方法论的意义(2)  

作者:韩水法

第一,“truth”(真理)和意义乃是现代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马蒂尼奇说,主要的语义概念是真理(truth)和指称。但是,“truth”译为真理,为语言哲学的汉语表达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语言哲学中,“truth”是指一个句子所表达的事实,亦即句子的意义有其经验的根据。因此,“truth”就是指一个句子的意义的真实的性质,它的准确的对译应是真实性或真性——尽管这个词语不是现成的。在汉语里面,真理这一词语主要指某种先天的、不来自经验的理论或观念。

事实上,按照现代语言哲学的原则翻译“truth”,汉语应有许多可以用来对译的词语,比如情实、实情和真相等。但是,真理这一词语被随手拿来翻译,固然受到此前的传统哲学的影响,但也确实揭示了以汉语来研究语言哲学所遭受的语言表达上的若干困难。很显然,倘若“truth”这个词语的译法本身在意义上就是含混的,那么主要源于英语的意义理论在汉语中的表达就同样是含糊的,在传达和理解上都会出现偏差,这样,意义理论就无法准确地在汉语之中表达出来,或者,这个理论会以另一种方式建立起来。当然,这里最大的难点还在于:在英语和汉语之间是否能够建立一种完全等值的意义理论?这就是说,由某种语言表达的意义理论能否完全地在另一种语言中对译出来?倘若可能,那么“truth”就应当有其确定的对译;如果不可能,那么,意义理论本身的真值就成了问题:在不同的语言中,意义理论或许是不同的。

戴维森指出:我们能够把真理看作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语句的特性,而是话语(utterance)的特性,或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而恰恰把真理看作语句、人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了。倘若意义理论能够成立,那么这种特性,无论以何种语言表达出来,都是一致的和等值的。这应当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

第二,如果语言哲学的原则是普遍有效的,那么,人们就要承认或设定,存在着一种跨语际的意义理论。这样的意义理论可以在不同的语言中完全地表达出来,而所谓完全的表达就是指,它们是可以一句对一句地完全对译的。或者,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可行的办法来测试:它们之间完全可以重复对译,而在意义上不会有所耗斁。戴维森认为:一种不过是为语言定义真理的理论比起表面上的分析可能表明的要更接近于构造一种完全的意义理论。这样的意义理论当然不会局限于英语。这样的完全的意义理论与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或有不同,普遍语法是所有语言都拥有的共同原则,它可以扩展为任何一种特定语言的语法,而后面这些具体语言彼此之间则容有相当大的差异。但是,意义理论就不是这样,否则,意义的真实性在不同的语言是不同的,而语言哲学家的信念即命题的相同性是跨越语言的就会崩溃。

奎因说:真理一般地依赖于语言和语言之外的事实两者。不过,他又说:说在任何个别陈述的真理性中都有一个语言成分和一个事实成分,乃是胡说,而且是许多胡说的根源。总的来看,科学双重地依赖于语言和经验;但这个两重性不是可以有意义地追溯到一个个依次考察的科学陈述的。奎因的观点无疑给意义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许多并不包含事实成分的陈述的意义在跨语言翻译时因此就缺乏有效的约束,从而意义完全一致的对译就是不可能的,于是命题的相同性是跨越语言的这个说法只有在严格的约束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

事实上,戴维森已经看到了如下的现象,即语言际的真值定义或真理受到不同语言差异的影响:当对象语言里的量词的范围在某些方面过于宽泛时就会产生语义悖论。但是,没有真正搞清楚的是,把乌尔都语(Urdu)或文德语(Wendish)的量词范围看作不足以产生一种关于在乌尔都语中为真在文德语中为真的明确定义这种看法,对这两种语言是如何不公平。或者,用另一种方式(如果这种方式不是更严肃的话)表述这个问题就是,在道理上,始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我们在理解另一个人的语言(真理概念)的过程中所把握住的某种东西,是我们不可能传达给他的。如果一种意义理论中关于真性(truth)的定义和条件依赖特定的语言,那么,要么自然科学、数学、逻辑和其他相应知识的普遍性瓦解,要么这样的意义理论就是不成立的。诚然,汉语哲学的任务不是否定语言哲学,而是为语言哲学增加一个维度,意义理论、句法理论或一般的语法理论的语言际的有效性或同一性等问题就如上面所引述的文字所表明的那样,原本就存在,但汉语哲学则使这些问题更加清楚地凸显了出来。

第三,自然语言的含混、不确定因而包含语义悖论,使得人们倾向于寻找一种意义理论或形式化语言来解释自然语言的语句的意义。现在我们假定,撇开各种争论和不同意见,这样的意义理论或形式化语言是能够构造出来的。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意义理论或形式化语言是否可以自在地发挥作用?我的意思是,这样的意义理论和形式化语言是否可以仅仅以其语言的形式产生效果,人们只需阅读它们就可以有意义地运用自然语言,或者从自然语言中获得意义?情况显然不是这样。即便假定意义理论和形式化语言的形成无需人们之间的交流和传达,它们之运用于自然语言,尤其是运用于他人的自然语言,必定要通过交流和传达才能产生效果,否则,它们是否有效就根本无法验证。

比如,塔尔斯基甚至认为,语义学在诸如物理学、生物学等这类自然科学中不可能找到任何用途……因为在这些科学中没有一个与语言现象有关,与语言表达式和这些表达式所指称的物体之间的语义关系就更是毫不相关了。然而,物理学、生物学和数学、逻辑之所以能够达到塔尔斯基所谓的真性的程度,就是因为从事这些研究的学者之间不仅通过这些科学语言,而且也通过自然语言进行交流和合作。塔尔斯基上述论断看来包含着这些科学本身在运作的意思,而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斯特劳森有一段相当中肯的判断:当我们探究意义的性质时,它易于使我们忘记语句的用途是什么,我们把意义与真相联系,又(过于简单地)把真与语句相联系,而语句又属于语言。但是,作为理论工作者,除非我们理解了人类言语(Speech),否则的话,我们便对人类语言(language)一无所知。无论真性甚至真理,意义理论还是形式化的语言,都是为了认识和交流,因此势必要通过言语才能达到。因此,以英语表达出来的物理学和以汉语表达出来的物理学,要在语言中达到真性,还必须通过科学家之间实际的交流和合作,而这种交流和合作甚至要持续很长的时间,比如关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中的引力波的验证差不多是一个世纪之后才完成的。只有直接关涉事物的合作的行动才能最终达到对句子的共同理解。因此,即便存在一种真性的理论,理想的意义理论或形式化的语言,可以在任何语言之中毫无差异地对译,它如果要付诸实践和应用,也必定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传达。这种交流和传达当然也包括语言际的交流和传达。

于是,在汉语哲学的视野之下,语言哲学的语义、语用和语境就都遭遇了新的问题,这就是语言际的交流和传达。先前语言哲学的理论和观点基本上是以印欧语系的语言——主要是英语——为工具和对象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但是,真性、意义理论等都需要语言际的验证,比如,一个句子经过翻译之后,它在两种不同语言中的意义,就成了一个问题:一个句子用汉语表达出来,与用英语表达出来,是否会发生语义上的变化?或者更加准确地说,在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之下会发生变化,以及发生怎么样的变化。

因此,问题不仅涉及语义,而且还直接关涉语法和语境。语法的差异造成句子中的语词秩序的差异,而不同的语言又依赖于不同的语境。如果语法相对固定,那么,语境就取决于社会状态,乃至语言与该种状态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发现一种现象:在相同的环境之中,人们的行为事实上还受到他所操的语言的意义的约束。这样的限制不仅体现在这些个体的对话之中,也发生在这些个体自己的思考之中。如果他不熟悉他在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场所的通用语言,亦无法通过别的手段与当地人交流,那么他要理解周围的世界、把握该世界的关系,必定要依赖于既有的经验,亦即要受制于他所操语言表达的那些意义。

塞尔在分析以言行事的现象时指出: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不过,塞尔并没有区别不同的规则,比如科学规则与文化规则之间就容有相当的差异。理解一套叙述科学或数学或逻辑知识的规则即便需要借助交流和合作,人们也能够达到高度的一致性,他们的行为因此也能达到高度的契合。而对一套文化或社会的规范的规则,人们就难以达到一致的理解,因此,他们依照这种规则的行为也难以达到一致性,从而也难以实现密切的配合。当然,对一套文化或社会的规则,如果相关的人经过反复的学习、交流和训练,亦能达到较高程度的一致理解,并且达到行为的一致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不再是文化或社会的规则,而成为技术的规则。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塞尔如下的观点:陈述以言行事行为规则的努力也可以被视为是对在言语行为的背后存在着构成规则这个假设的一种检验。

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事实是,语言哲学家,比如塞尔,关注的是日常语言。然而,日常生活中的简单句子只是在具体因而复杂的文化结构中才能够获得切实的意义,除非经过纯化,否则即便使用同一种语言,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关联中,意义也会大有差别,更不用说在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中了。比如,塞尔给出的以允诺为例子的以言行事5条语义规则,除了第1条外,其他的都是外在的规则,而这些规则都是要经过反复的确认或检验才能达到的,这已不是日常对话,而像是一种理想条件下的对话。他在此之前提出的9项条件,也包含太多的心理因素,是从语句中分析出来的主观意向,而不限制在字面意义。

总之,语言学的宗旨是研究语言的原则、形态、语言的社会境域和语言史,为此,它要利用有助于达到这些目的的各种方式和途径。而现代语言哲学的根本目的则是试图通过研究语言,来了解和把握人们的认识以及该种认识与行为的关系。因此,除了语言本身,它必须认识到,意义在语言际的传达还必须借助语言以外的东西。语言哲学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必定需要语言以外的行为,而只有经过这个途径,语言哲学才能达到语言际的有效性。

二、汉语哲学与心智结构和认识

语言在现代哲学中不仅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而且亦是现代哲学赖以存身的根据地。不仅如此,塞尔还认为,语言是人类根本的和基础的制度,其他制度,诸如货币、政府、私有财产、婚姻、游戏等都需要语言,或者至少需要类似语言的符号系统的形式,而在某种程度上语言的存在并不需要其他的制度。然而,关于语言的性质,人们却依然持有相当分歧的观点。这种分歧当然也表明,尚有许多未揭明的关系以及未解决的问题,而这正是汉语哲学发挥作用的另一所在。

在乔姆斯基看来,语言学归根到底是研究大脑的机能,研究这种机能的初始状态,以及能够达到的各种成熟状态总而言之,人的语言知识是通过物质机制的组合体现出来的心智状态。他所专注的普遍语法则反映了这些先天的、生物属性决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心智的一个组成部分(即语言机能,或其中一个部分)。乔姆斯基把他的语言学研究归于认知科学,这种观点显然有别于当时语言哲学的主流理论。不过,当那种经验主义理论从以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为主而转向以解决问题为要务时,其观点也就发生了变化。

塞尔认为,语言哲学是心智哲学的一个分支,语言是心智与世界关联的一种能力。这显然与那些想把心智当作形而上学残留而予以消除的理论不同。在塞尔看来,意识与意向性都是生物的现象,意识是由内在的、质的、主观的状态和过程构成的。而意识和意向性有一种本质的联系:我们只有通过意识才能理解意向性。显然,塞尔关于意识与意向性的界定不是那么清楚。不过,对本文来说关键的一点是,意向性乃是语言的特征,意向性是心灵的一种特征,通过这种特征,心理状态指向,或者关于、论及、涉及、针对世界上的情况。因此,在塞尔看来,“‘什么是意义?’‘语言怎样与实在相关联?’‘以言行事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这三个问题都是同一个问题……关于心灵如何对声音和符号赋予意向性,由此而对它们赋予意义,并因此将它们与实在相关联。因此,人们可以理解,在塞尔这里,语言主要落实了心智的意向性,或者反过来,赋有了意向性的声音和符号就成了语言。

由此可见,乔姆斯基和塞尔两人持有如下的共同观点:第一,语言是人的心智的体现;第二,语言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但是,关于语言的性质,两人的观点是不同的,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至少包含了一套先天原则为其核心,这就是普遍语法,而塞尔并不认为语言具有这样的性质。

不过,对本文来说,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是乔姆斯基还是塞尔,都将语言视为心智结构或意识的物质体现,而这正成为汉语哲学的一个领域,即从汉语哲学的视角来揭示和考察由汉语及与其他语言的比较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心智结构的共同点和差异,以及人类认知或意义由不同语言而体现出来的变化。从语言来研究人类认识和意识,这是现代哲学的基本途径,不过,汉语哲学则可以让人们发现人类认识和意识之中的新问题,以及先前为人所忽略的维度。

(一)普遍语法与汉语哲学

语言如何产生以及人类所有的语言是否具有一个共同的核心语法,这是两个相互隐蕴的问题。如果能够揭明人类语言的起源,那么普遍语法就能够得到确切的验证;反之,倘若普遍语法能够被发现,那么人类语言的起源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与此相关,就每一世代的人来说,语言究竟是经验的习得还是得自于先天规则?进一步说,如果人类具有共同的语言的先天规则,那么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几千种语言之间的巨大差异如何解释?

乔姆斯基创立的生成语法理论认为,人先天就具有一种作为生物属性的普遍语法,它构成了人类千差万别的各种语言的基本结构。每一种具体的语言都是由这个普遍语法生成和转换而成。

人人具有一种生物属性:一旦接触了适量的经验,就有一套符合要求的语法会演化出来——按上述观点,研究的重点就应该是弄清这种属性。不妨把这种生物属性看作一个函数式,它能把一定的经验化为一种语法。通常把这个函数式称为普遍语法,其中的一部分表现为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规定可以允许存在哪些个别语法,并规定个别语法可以具有哪些性质。最近的研究工作表明,普遍语法应包含两个方面的理论:一方面是有关所谓核心语法(core grammar)的理论;另一方面是有关允许在怎么样的范围内扩展、修正核心语法的理论。普遍语法的内部结构错综复杂,足以说明为什么存在着从表面上看千差百异的各种语法和语言。

乔姆斯基最后一句话十分含糊却也十分重要。千差万别的各种语法和语言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普遍语法的内部结构十分复杂,然而,它如果复杂到了包含千差万别的各种具体语言的语法,那么普遍语法还有什么必要吗?在生成理论后期的最简方案之中,乔姆斯基的理论已经修正为原则-参数,从而使得普遍语法保持为基本原则,而参数使得基于经验的各种语法变化成为可能,而不必令普遍语法成为完备语法。

乔姆斯基关于普遍语法与多样化的外表语言之间的关系在开始主要还是一个理论设想,尽管是极其重要的设想,不过,他对普遍语法提出了颇强的论证。在内部四通八达的大系统内,只要参数值作微小的变化,就会通过复杂的过程引起大变动,出现截然不同的语言现象,形成不同的外表化语言。正确的理论应该反映这些特点,因为我们必须处理以下基本事实:各种语言表面看来大不相同,然而必然有共同的潜在结构,而且必然能在简单的事实材料基础上区分语言,否则就无法学会,而实际上语言都学得会。事实上,乔姆斯基最后一句话即语言都学得会是他的普遍语法的最重要的根据。我在这里还可以补充另外一个论证,即所有人类语言之间都是可以通过翻译交流和传达的。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学得会语言的论证是以可传达为条件的。因此,就这里的语境而言,一种语言能够学会,首先是指掌握了另一种语言的人去学会它,其次,这种学会的现象是要通过翻译传达给持另一种语言的人。

生成理论在现代语言学中引起了方法论的革命,虽然其思想的某些因素可以追溯到古代,但作为一种语言学方法的整体却是乔姆斯基的首创。乔姆斯基清楚地描述了他的语言学方法与当时流行的语言学方法之间的区别:结构语言学、描写语言学、行为心理学以及当代其他一些学说倾向于把语言看成是一系列行为,或一系列话语,或一系列与意义结合的语言形式(词、话语、句子),或者把语言看成是一个语言形式系统或语言行为过程系统。以这种观点看,语法只是一系列有关外表化语言的描写性说明,而外表化的语言本身才是真正的研究对象。这种对现象的外在的研究主要是经验主义的归纳,它无法解释语言的一些最基本的特征。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人类所具有的一些先天的、生物属性决定的原则体现为普遍语法这些原则是人类心智的一个组成部分(即语言机能,或其中一个部分)……外表化的语言充其量只能看作附带现象。它的地位就和其他派生客体(例如押韵的对偶句)相仿,它们都是由人所获得的知识中包含的内在语法决定的。这样,语言学方法在乔姆斯基这里就是先天的、内在的和演绎的。

不仅如此,这个方法还有如下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生成转换语法研究从外表化语言转向语法是促使当代认知科学发展的一个因素。认知科学是研究心智表现及其运算的理论,说到头来是研究心智的物质体现……这一转变朝着把语言研究归入自然科学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语言学的研究直接关涉认知科学、心智结构,并且最后它属于自然科学。

从汉语哲学角度着眼,生成语法理论至少包含如下的启示和问题。

第一,生成语法理论合理地解释了汉语与其他各种语言在表达自然科学、数学和逻辑等方面的共同性、高度可传达性和可理解性的先天——半康德意义上——基础。同时,它也解释了汉语与其他语言之间差异的原因。

第二,因为普遍语法是一种生物的属性,而它又属于人的认知功能,并且由于前一点所述的事实,那么我们就可以追问,语言与其所表达的世界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或者,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追问,人的大脑的认知的生物原则与世界和事物的秩序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同构性?

更进一步亦更复杂的问题是:无论同构与否,究竟是同一个世界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语言来表达,还是不同的语言表达不同的世界?从直觉上来说,人们不太会承认或接受后一种可能性。但是,就前一个问题,我们需要追问:如果世界和事物的结构与大脑的结构或者语言的基本结构是一致的,那么与人类语言多样性所对应的事物多样性又做何种解释?

第三,乔姆斯基对普遍语法与特定语言和语法之间的关系做了如下的解释:人脑都有一个初始状态SO。这是全人类共有的,而且显然只有人类才具有。等到具备了适量的经验之后,某甲就会由So出发,经过一系列状态,最终到达一个相对稳固的状态SBSB是语言机能的成熟状态。普遍语法只反映SO;语言学家描述的语法规则反映SB现在的问题是,成熟状态如果同样就是生物的属性,那么当一个人在掌握了一种语言之后又掌握了另一种语言,作为这种固定状态的大脑生物状态是否又要发生变化?而掌握多种语言的人是否就同时可处于多种状态?乔姆斯基似乎倾向于这样的观点:说有一个人某甲掌握英语,那就是说某甲头脑处于掌握英语的心智状态。这一状态有别于其他状态,例如:掌握日语。如果一个人既掌握英语,又掌握日语,那么这两种固定状态在大脑中是处于不同的生物区域,还是处于同一个语言区域?如果它们分别位于不同的区域,那么这就承带,大脑要为人类所有的语言预留位置,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处于同一语言区域,那么英语的心智状态就要与日语的心智状态相重叠和兼容,共享语言区域的神经网络。情况倘若如此,那么生成语法理论就蕴涵了内在的不一致。显然,从作为初始状态的普遍语法到固定状态特定语言的语法,并不是从一种生物状态进到另一种生物状态,而只可能是同一种生物状态中的不同关联。一种更加合理的解释可以这样设想:大脑原本就具备的神经连接可以满足任何一种具体语言的特殊关联的要求。这就承带,现象上千差万别的语言不仅在普遍语法上而且在具体语言上面都有共同的生物基础。原则-参数的最简方案比上面那种笨拙的说法要合理地解释了人可以学会任何一种语言的潜能,以及可以同时掌握几种或十几种语言的现实的条件。

第四,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汉语哲学既不挑战亦不肯定普遍语法,而是通过与生成理论的对比分析,既发现人类语言共通性的可能渊源,又从它们的差异中揭示汉语的特殊性。比如,我们看到,在生成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其理论模式和技术性方案因为与汉语等语言的语法无法匹配而做出了修正,或者即便调整之后依然无法解释汉语语法的生成,而这些都揭示了若干基础性的问题:或者生成语法尚未达到成为解释所有语言的最有效方案的高度,或者它可能永远无法达到这一目标。就人类目前所具有的语言学知识而言,生成语法理论,尤其其最新的模式和方案能否很好地解释汉语语法的变化规则,乃是生成理论能否成功的关键。

第五,就最后的《最简方案》而论,乔姆斯基及其合作者还是深受屈折语的影响,包括英语中存留的屈折语形式,所以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抛开一切屈折形态,直接以核心词与词之间的逻辑支配关系,或者直接以词序来设计生成理论的方案,而后者就会简明得多。假定生成理论是以汉语为基础语言来思考和设计的,那么至少S结构不会作为一个基本结构出现在这个理论的模式中。乔姆斯基如下一段话可为此提供论证,因为长期以来,主流的观点几乎都认为汉语缺乏印欧语系语言所具有的那些熟知的规则。但是,尤其是认为语言是由形成语法结构式(关系子句、被动句等)的规则所组成的观念,在乔姆斯基看来属于被误导的观念。根据原参理论,语言并没有一般所熟知的规则,也没有在理论上举足轻重的语法结构。语法结构只是人为分类而己。语言只有普遍原则和一组有限的关于普遍原则是如何运用的可选项(参数),而没有具体语言的规则,也没有传统意义上属于个别语言的或跨语言的语法结构。”——这个判断有利于将汉语解释为一个最接近普遍语法的原型语言,即变化依照最简单的原则进行,符合乔姆斯基所说的经济性。参照乔姆斯基的这个思想,汉语研究可以直接摆脱传统的两条主要思路,要么依照印欧语系主要语言的语法结构来构造汉语语法,要么因为汉语缺乏与此相似的外在语法而否定汉语的内在原则,而直接构造与其他语言兼容的汉语基本原则,其思路类似于高本汉直接构拟出汉语中古语音系统的方法。这样,印欧语系语言的那些语法标记和形态等外在现象就不再成为汉语研究的约束,而汉语简明的词序约束不再是遮蔽汉语内在原则的迷雾,相反却是揭示普遍原则的指针。另一方面,参照普遍原则,寻找和确定造成汉语特殊变化的因素或规则,它们反过来也可以验证普遍原则的有效性。在这样一个思路之下,汉语形式或结构的研究,就能够进入直接而简明的正途。


贴主:wangguotong于2023_03_26 1:07:34编辑
喜欢wangguotong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