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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车难题较详细的解读 2

送交者: kudoof[☆★★不详★★☆] 于 2022-10-06 10:06 已读 1969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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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阿奎那:双重效应说


一个行为可以产生两种效果,一种是有意为之,另一种仅是附带的。


在我所撰写的《神学大全》里有一种学说,叫做双重效应学说,可以直接运用到对电车难题的处理上。


我之所以要提出双重效应学说,是要处理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因为我的前辈神学家奥古斯丁说过,就算是在自我防卫的情况下杀人也是不被允许的。


我是不同意奥古斯丁这个说法的,我认为如果是为了保护自己,那杀人可以是正当的。所以我就需要为这个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做辩护。


双重效应学说认为,一种行为会产生两种效果,一种是行为主体有意为之的,而另一种则是与行为者意图无关而附带出来副效应。在自我防卫的问题中,自卫行为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保全了自己的生命,这是行为者有意为之的后果,另一种是杀害了袭击者,这是与行为者意图无关而附带出来的副效应。自卫的正当性之所以能够得到辩护,是因为行为者的意图并不是有意要杀害他人,他并不是主观上故意追求要把对方给弄死,他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杀人也只是为了保卫自己生命而造成的一个可以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一种副效应,也就是一种foreseen, but unintended的后果。




一种行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坏的后果,如果这个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用双重效应学说为这种行为做辩护:




第一,你的动机是为了达到一个善的目的。




第二,你的行为造成的坏的后果,是作为一种预见到的副效应而遗憾地发生的,并不是你故意要追求这种恶果,也就是说这是一种foreseen, but unintended的后果。




第三,你尽量将坏的效果降到了最低,也就是说,这是你能选择的最不坏的选项了。




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在原初版本的电车难题中,双重效应说会主张拐弯。第一,拐弯是为了造成更小的伤亡,是出于好的动机。第二,如果把岔道上的张三轧死了,我们并不是故意要轧死张三。相反,我们的内心会希望张三没有被绑在岔道上,如果我们拐弯以后,绑在岔道上的张三挣脱逃跑了,我们反而会拍手叫好,所以如果张三没能逃脱而被轧死了,只是我们能预见到但并不希望发生的副效应。第三,没有其它更不坏的选项了。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拐弯的抉择是能够被双重效应学说所辩护的。










再看胖子版本的电车难题。第一,如果说你推胖子的动机是为了减小伤亡,是为了达到一个善的目的,可以说第一个条件是满足的。但是第二个条件就不满足了,因为你是希望胖子在桥上的,胖子要是不在桥上,反而就救不了轨道上被绑住的五个人了。在你的主观意图上,你是想要胖子在那里并且被你推下去的,所以胖子被推下去并不是foreseen,
but unintended的副效应了,而是你有意为之的行动了。
所以第二个条件不满足,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双重效应学说就无法为推胖子的举动做辩护。










所以按照双重效应学说,在推胖子版本的电车难题中,能够得到辩护的抉择是,不去推胖子。




在医院版本的难题中,杀死李四也是得不到辩护的。因为同推胖子一样,你是希望李四出现在急诊室里的,因为没他的话你就无法救那5个人了,所以杀死李四是你有意为之的,得不到双重效应学说的辩护,所以你不应当杀死李四。










双重效应学说能够比较自圆其说、逻辑一致地处理这三种版本的电车难题,并且也符合人们的直觉。双重效应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义务论和后果论的一种综合,义务论只讲求动机,讲求做事要出于好心,而后果论不讲求好心,只讲求要办好事儿。当遇到复杂情况的时候,这两种一根筋的道德原则就会遭遇bug,而双重效应学说要解决的,就是在复杂情况下,也就是在可能会出现一些坏的后果的情况下,怎么样贯彻既要有好心又要办好事的原则。




对双重效应说的批评




对双重效应学说的批评依然是出自于之前提到的哲学家朱迪斯·汤姆逊,她的招数依然是小小修改一下场景设定,让双重效应学说遭遇bug。




这次汤姆逊给原初的电车场景做了一点小小的修改,依然是刹车失灵的电车,你依然是身处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5个人,岔道上绑着1个张三,你依然要面临要不要拐弯的抉择。但是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铁轨,是一个环形的铁轨,如果你选择拐弯,而岔道上没有绑着张三的话,这辆电车依然会绕回来轧死这5个人。而岔道上绑着的张三,他被电车轧死以后,就能挡住电车,电车就停下了,那5个人就能得救了。












只是这么一个环形铁轨的小小的变动,根据调查,学界中多数人的直觉依然是应当拐弯,但是这时候直觉和原则出现矛盾了。




如果你选择拐弯的话,你是希望张三出现在岔道上的,这样他就能挡住电车从而救下那5个人。如果这时候张三挣脱逃跑了,你不会拍手叫好,你会感到失望,因为那5个人就没法得救了。张三的死就不是你可以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后果了,而就是你有意想要达成的后果,所以双重效应学说就不能为这种直觉选择做辩护了,所以双重效应学说还是会遭遇到bug。




对于汤姆逊的批评,学界也有不少人站出来进行反对,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伦敦政经学院的哲学教授迈克尔·大冢。




他对汤姆逊的反驳提出的第一层质疑是,在环形铁轨的版本中,学界中多数人支持拐弯的直觉是受到了先前种种电车难题版本的影响。因为当学者在调查未接触过各种变形案例的普罗大众对于环形铁轨难题的道德直觉时,有一半的人认为不可以扳杆,所以在这个案例中首先并没有一个明显占大多数的压倒意见。




第二层质疑是,环形铁轨的版本是不能和原始版本进行类比的,因为被绑在岔道上的那个人所起到的作用是完全不一样的。大冢教授用了一个新的变形版本来帮助我们厘清正确的道德直觉,我们称之为桥上环形版本。




电车在经过桥下之前,可以扳动一个道岔,效果有两个,1.会让电车沿着左下角的环形铁轨绕一圈然后继续行驶;2.桥上会打开一个洞。如果桥上没人的话,那无论扳不扳杆,被绑在轨道上的五个人都会被撞死。唯一救这五个人的方式是桥上需要有一个人,然后扳杆让桥上的洞打开,这个人落在铁轨上挡住电车,但这个人会被撞死。


大冢教授说,在上面这个桥上环形版本中,显然大多数人会认为不能让这个人掉下来挡住电车。而如果对比桥上环形版本和汤姆逊所提出的环形版本,实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而环形版本和原始版本是有显著区别的。所以如果在桥上环形版本中我们认为不能撞死桥上的那个人,那么在环形版本中秉持着一致性的原则,我们以应该认为不能撞死岔道上的那个人,而这和双重效应学说的论证就相契合了。






杰哈德·奥弗兰:道德障碍说


电车难题之所以难,是因为道德障碍物的出现,这个障碍物本身就得背锅。


我认为上面几位针对电车难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都想太多了,尤其是双重效应学说。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为什么行为人主观上的想法能影响到最后的道德判断?人心隔肚皮,你们怎么知道行为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任何做出恶行的人都会诉诸类似于"我不是故意的,我也不想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但行为人心里的真实想法是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得知的。我们只有可能通过外在可观测的行为进行推断,但既然是推断那一定就无法完全确保准确性了。我认为像双重效应学说这样讲求主观动机的理论就不具备可操作性了。




让我来提出一种直接明了的解决电车难题的方案,叫做道德障碍说。




我给道德障碍下的定义是,Moral
Obstacle: Someone whose presence makes it the case that someone must
now bear a cost, compared to their absence. 简言之,如果道德障碍没有出现的话,就无须面临道德困境了。道德障碍的出现增加了救人的道德成本,所以作为道德障碍的人就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因为其出现而多出来的道德成本。




在原初版本的电车难题中,我会主张拐弯。因为被绑在岔道上的张三增加了救5个人的道德成本,张三就是一个道德障碍。因为如果岔道上没有张三的存在,救这5个人就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了。结果张三偏偏出现在了岔道上,他的出现就让我们救人平添了道德成本。我们非得以杀死张三为代价才能救那5个人,我们并不想杀死张三,但张三的出现确实让救人变得更加麻烦了,张三自己需要为增加的这些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们决定拐弯轧死张三从而挽救那5个人。










在胖子版本的电车难题中,我的结论是不应当推胖子,因为胖子的出现并没有增加任何救那5个人的道德成本。胖子如果不出现的话,反而还救不了那5个人,胖子的出现反而使得救人成为可能,胖子不是道德障碍。他无需承担任何道德成本,所以我们不应当推胖子。










在医院版本的难题中,同理,我的结论还是不应当杀死李四。因为李四和胖子一样,都没有增加救那5个人的道德成本,如果没有李四的话,还救不了那5个人。李四不是道德障碍,李四无须承担任何道德成本,所以我们不应当杀死李四。












对道德障碍说的批评




对道德障碍说的批评简言之即为:这种方案本身就可能和我们的日常道德直觉相冲突。那个被绑在岔道上的张三并不是自己选择被绑在岔道上的,它完完全全就是一个受害者,如果受害者还要承担自己被轧死的责任,那就类似于受害者有罪论了。


在原版医院场景中,医生要选择是否要杀死李四,把他的全身器官移植给那5个器官衰竭的人,按照奥弗兰的道德障碍说,我们不应当杀死李四,因为李四不是道德障碍。


现在修改一下设定,现在这5个人依然是面临即将死亡的情境,不过不是因为器官衰竭,而是中了某种毒。解毒的方式是需要在手术室里立即释放另一种有毒的气体,类似于以毒攻毒。但这种气体不可避免地会蔓延到隔壁房间,而隔壁房间正躺着因为骨折而来看急诊的李四。这时候这五个人眼看就要死了,已经来不及转移了,也来不及通知隔壁的李四挪地方了。如果释放气体,这5个人会得救,而李四会被毒死。请问你作为医生,要不要立即在手术室里释放这种有毒气体?












按照奥弗兰主张的道德障碍说,我们应当立即释放有毒气体,哪怕这会毒死隔壁的李四。因为李四为救这5个人增加了道德成本,他如果不出现在隔壁房间,那么救这5个人就是轻松愉快的事情了,李四是一个道德障碍,他需要为他增加的道德成本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毒死李四是可以被辩护的。


这个结果就十分违反直觉了。这属于是受害者有罪论了。奥弗兰搞了一通道德障碍的论证,说受害者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道德成本,得出这么一种反直觉的结论。这样的论证显然是不能被我们接受的。






会议总结


​感谢各位哲学家的发言!本次研讨会摘要如下:




菲利帕·福特:行为区分说


在区分直接制造死亡和放任死亡的原则下,如果行为性质相同,则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行为性质不同,则放任死亡的优先级要原则性地高于直接制造死亡。




彼得·辛格:情绪排除说


在面对电车难题这种极端处境之中,我们做道德抉择应当排除本能情绪的干扰,按照理性进行判断,因此,我们应当一如既往地按照后果论来处理电车难题。




托马斯·阿奎那:双重效应说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坏的后果,那么只要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并且这个坏的后果是这个人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一种伴随性的副效应,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杰哈德·奥弗兰:道德障碍说


一个人如果增加了实现某种善行的道德成本,那么他就构成了一种道德障碍,那么他就需要为增加的这些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上述言论,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详情的话,可以参考:




◆Foot, P., 1967. 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Double Effect. Oxford Review, 5: 5–15.


◆Thomson, J.J., 1985. The Trolley Problem. The Yale law journal, 94(6), pp.1395–1415.


◆Singer, P., 2005. Ethics and Intuitions. The journal of ethics, 9(3/4), pp.331–352.


◆McIntyre,
A., 2019.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9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Otsuka,
M., 2008. Double Effect, Triple Effect and the Trolley Problem:
Squaring the Circle in Looping Cases. Utilitas, 20(1), pp.92–110.


◆Overland, G., 2014. Moral Obstacles: An Alternative to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Ethics, 124(3), pp.481–506.


◆戴维·埃德蒙兹 著,《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姜微微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欢迎你也同这些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对这个大问题的讨论之中,他们的看法发表完了,现在,轮到你来发言了,请投出你的一票,并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发布于 2021-10-15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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