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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研究 二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12 20:53 已读 4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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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有连(民间学者) 写于 二零一三年

三、商品交换

李嘉图说:“劳动是壹切价值的基础,”(《李嘉图着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壹卷第壹章15页)。这是正确的。但在政治经济学中,它只是壹个在抽象意义上运用的概念,它并不能因此引起劳动成为唯壹的价值尺度。从原始的简单交换开始,从古至今,壹切交换都不是只在劳动量的衡量下进行的。如果是这样,那人们交换寻求的就不是财富,不是享用物,而是壹个斤斤计较的劳动耗费上的平衡。在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从来没有哪壹位只关心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而忽视它的使用价值。相反,人们正是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才产生的购买愿望。只有对商品生产者和对商人来说,他们註重的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正如亚当?斯密说的那样:“商人所考虑的只是货物的名义价值或其价格。”但是,这个名义价值或价格的后面,仍然是货物的使用价值。或者如西尼尔说的,是效用,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或防止痛苦的能力。”(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7页)。商品不具备这个能力,就不成其为商品。这个能力(即使用价值)决定商品的成败,也决定商品的沉浮,对商品的价值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为即使是商人,他也只有从使用价值的大小,即物品的效用大小上,才能读出这个名义价值的物理量,从而求出交换价值的实际量,仅从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上是读不出多少这个只谋求利得的量的。对于使用者来说,就更是只认为使用价值才是商品唯壹可供满足的。

这裏使用了“唯壹”这个词,并不是说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唯壹因素,而是就它对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所起的作用。

尽管购买者的欲求只是他交换到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物品的实际效用,但商品是壹个人人都可平等选择、争取的事物。因此,除使用价值外,还有壹个与劳动相关的因素也在对商品交换产生影响,这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决定商品交换的。首先我们看看使用价值。

下面是我们借用前面的例子列举的几种使用价值不同时的情形:

1)、斧与网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壹样时,斧能使用15天,网能使用10天;2)、斧与网的使用耐久性壹样时,斧能使工效提高2倍,网能使工效提高1倍;在第壹种情形下,壹把斧能用15天,壹张网只能用10天,都要制作者耗用1天劳动时间,而购买者如自己制作时要耗用2天劳动时间。这样,斧的使用时间长,反而会因此使得它的交换价值降低。因为网用坏时斧还未用坏,制作斧的劳动者在网用坏后就会首先急着去找制网人交换。制网人因斧还未用坏不急于换斧,就会借此抬高网价。

这是多么顺理成章可又是多么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按等量劳动相交换,壹把斧也能理直气壮地换壹张网。可上述不合理的现象却得到了这样壹种理论的支持,并运用数学的精确计算,把它说得煞有介事。

这个理论说:因为较为耐用的工具价值转移较慢,较不耐用的工具价值转移较快。斧因为较为耐用,其价值每次就只有壹小部分转移在鹿身上,而网因为较不耐用,其价值每次就会有更大的部分转移在鱼身上。

这样,鹿肉的交换价值在这方面就会低于鱼肉的交换价值。这就必然使得石斧的交换价值也小于渔网的交换价值。因为人们很容易就想象得到,如果粮食的交换价值很低,农具的交换价值会高得了吗?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又快得了吗?

这个理论如果用于企业对自身产品的经济分析和评价是合宜的,但要用在国家制度规定的产品价格管理上,对国民财富的增长将起着极大的阻碍作用。马克思理论决定的公有制经济,就把它作为产品的定价依据。这是多么愚蠢。

当制斧人看到这壹点并有可能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会只用0.8天时间制作壹把只能用10天的斧交给制网人用以换网。那立即,他们的劳动又会不等量。

当然,制斧人不壹定非偷工减料。因为市场上不止壹个制斧人与制网人,就会形成两个制斧人与三个制网人对立,用两把斧换三张网,使市场上网与斧的需求与供给平衡。

这样变动后对商品价值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时对制网人来说,1日劳动=2日劳动;对制斧人来说,0.8日劳动=2日劳动,1日劳动就等于2.5日劳动。这儿出现了不平衡,情况对制斧人有利。

那大家都来制斧,比如形成3个制斧人与2个制网人对立。3个制斧人1天制3把斧能用3×15=45天,2个制网人1天制2张网只能用2×10=20天。那市场供求不平衡,又会乱了套。如要市场平衡,就只好用復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来搪塞,硬说制斧人的0.8日劳动应该等于制网人的1日劳动。于是问题得到了解决。而的确也存在復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得到了认可。

事实上,任何有用物品在生产的难易程度与使用价值上都不是成等比例的。尽管世界上确实存在復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但这裏的斧与网不同绝不是这种区别引起的,而是上述比例不同形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制斧人占有天时地利之优。这种优越本来是使用价值使形成的,可马克思壹概而论认为是劳动不壹致形成的。加上壹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认识,这就使人们容易轻信劳动是衡量价值唯壹合理尺度,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应该以商品中通常所耗劳动量或必要劳动量相壹致。意识形态的冲动成就了马克思的蛊惑。

可人们只要细心地留意壹下就会看到,人们在市场上选择的并不是劳动,而是享用物。当人们购买准备付价时,并不是掂估该商品耗用了出卖者多少劳动,而是掂估该商品对自己有多大用处。

在壹个市场上,任何两件商品对立时,都会存在种种显豁的差别。只要两个持有人心甘情愿地交换,就必然都受益匪浅。但两人受益大小是很难绝对壹致的。受益小的,也不壹定是吃亏,因为可能是他没有或不能把换到手的商品使用价值像别人能做到的那样发挥到最大。

如果他是能将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得最好的人,并且有相当的消费者都不如他,撇开商品价值这方面的影响,那他就是能出最高价格购买该商品的人。但该商品显然无法用这个最高价格在市场上立脚,它必须退让到壹个能拥有必要的消费数量的价格线上。那这个能把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得最好的人就会占便宜。

所以我们说,使用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2种情形是,在斧与网的使用耐久性壹样时,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比网高。

这种情形最能左右它们协助生产的那类产品的相对价值。如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相对网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高,使猎物的捕获量比鱼的捕获量在同量劳动下增加较多,同量的猎物相对鱼的价值就会比过去降低,但总体的相对价值量却会上升(这壹点我们在前面已讨论过,这裏就不再赘述)。而不是像马克思说的那样,只要劳动量不变,各类商品之间总体的相对价值量就始终不变。

斧与网的价值是通过它们协助生产的能供人们直接消费的那些产品的价值来决定的。因此,这些产品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就必会使它们的相对价值也相应发生变化。斧由于效用高,使用价值大,它协助生产的壹定量产品的相对价值降低了,但总体的相对价值却必然会增大,它自身的价值也必然会在这个过程中增大。

在这裏,降低,说明人类谋求生存所耗费的劳动在减少;增大,是对勤劳和智慧的报偿。

如果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只是弥补了之前的不足。比如在未使用工具前,徒手猎获的野味是平均1日2.5公斤,捕获的鱼是平均1日5公斤。当有了斧与网这两种工具后,使平均1日猎获的野味和捕获的鱼都同样是10公斤。在这种情形下,用斧帮助提高的工效较大,在其他因素都相同时,其与网的相对价值会如何表现呢?

这种比较,表现了那些不同种类的商品因为生产工具、条件改进不同,使产出量相对变化后的情形。在我们的例子中的表现就是:未使用工具前,徒手捕猎的劳动收效低,壹定量猎物的价值相对较大。但同量的野味和鱼用于充饥时其使用价值是相当的。野味只会因其稀少在口味追求者这壹边能赢得较多的消费者。如在饥饿到壹定程度,人们就只会选择从事渔猎生产而顾不及野味了。而只有在使用新工具使两种劳动的产出率达到相近水平时,才会使两种劳动按接近的比例进行。在这裏,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相对网高,但它的价值效率相对网并不高。因此,在讨论劳动效率的时候,壹定要註意价值效率的大小。这壹点的重要还在于,当壹个商品的产出变化使它与市场其他商品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时候,它的价值效率也会变化。这就像壹个人饥饿的时候,会很期待食物,当吃饱的时候,对食物的兴趣就会降低,而当吃撑的时候,就会厌烦食物。这时他需要的,是消化和消遣。商品就是如此,使用价值的流动性变化使商机无处不在,变幻莫测。

因此,在讨论劳动效率的时候,壹定要註意价值效率的大小。价值效率大的,是使用价值发挥得好,交换价值也就必然大。我们在这裏为说明商品使用价值举例的斧与网提高的劳动效率大小,也是在有价值效率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所以我们说,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再看看商品价值是如何影响商品交换的。

前面我们在讨论商品价值时提到了这样两个等式: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2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在这两个等式中,两个劳动者都同样耗用了1天劳动,交换结果都取得了两天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在这个斧与网的交换中,它们的劳动耗费是等量的,商品价值也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设想当两件商品的商品价值不同时,对它们之间的交换会产生什么影响。

比如,制作石斧的劳动者1天制1把石斧,2天制1张渔网;制作渔网的劳动者1天能制1张渔网,3天才能制1把石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3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这样,斧与网的商品价值就不壹样。如果它们交换时,对制斧人,l天=2天;对制网人,l天=3天。网的商品价值=3—1=2天劳动价值(对制网人)。斧的商品价值=2—1=1天劳动价值(对制斧人)。

如果斧与网的使用价值壹样,在商品价值相差不大的时候,尽管制网人由于交换取得的商品价值较高,交换的心情要迫切壹些,但交换对双方都有利,并且是在等量劳动下的交换,表面上也许还看不出会妨碍交换。但制斧人自己动手制网的能力或者制网人自己制斧的能力使商品价值悬殊到壹定程度时,就很难说不会影响到交换了。

如果制斧人1天制1把斧,3天制1张网;制网人2天制1张网,3天制壹把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3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1张渔网(2天劳动)﹕1把石斧(3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如果1把斧换1张网时,对制斧人1天=3天;对制网人2天=3天,l天=1.5天。它们的商品价值和物化劳动量都不壹样。如要使它们的物化劳动量壹样,就只能用2把斧换1张网。那对制斧人2天=3天,l天=1.5天;对制网人2天=6天,l天=3天。和前面正好颠倒过来,结果对愚人和懒汉反而有利。

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理论在自由竞争下难道也成立?就壹般而论,自由竞争是智者争先。这种理论只有在没有竞比没有价值标杆的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才成立。所以马克思的公有制是懒汉和愚人的天堂。

也只有在自由交易中,商品价值才会发挥出来,作为价值规律的影响因素,左右商品之间的交换。

尽管我们在这裏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介绍得如此表浅,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商品价值是交换的动机和交换的基础,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依据;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个因素,在商品交换中缺壹不可。它们共同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

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只有商品价值而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本就不存在,却有那种只有使用价值而无商品价值的物品,比如空气和阳光就是这类物品,它们的使用价值都很大,但却对任何人来说都没有商品价值,因此它们无从用来交换。

那商品在市场中的交换价值又是如何来具体确定的?

它是由壹个商品使交换对方取得的商品价值量或在壹个自由贸易区域内由市场认可的商品价值量,结合交换对方认可的使用价值量或在壹个自由贸易区域内由市场认可的使用价值量来确定。用式子简单表示就是:

使用价值=商品价值=交换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商品价值在用于与使用价值决定商品交换时,并不是由生产者自己来认定,而是由市场来认定。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认定的商品价值只决定他交换的动机,即他是生产商品而不是直接生产自身所需物品的原因。比如在前面的式子中。渔网的商品价值对制网人来说是3-l=2天劳动价值,斧的商品价值对制斧人来说是2-l=1天劳动价值。这实际是对制作者或售卖人来说的。对市场来说。则应把结果倒过来。因为商品不能按售卖人的意誌来定价,而要由市场意誌来定价。这样,实际是网的商品价值由制斧人或市场认可应是2-1=l天劳动价值,斧的商品价值则由制网人或市场认可应是3-l=2天劳动价值。

那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在市场中又是如何来确定的?

我们在讨论商品价值时已看到,在商品交换中,商品价值对交换双方有着不同的意义。对生产者,商品价值是通过努力降低产品的劳动耗费,和扩大产品的使用价值,拉大消费使用者用其他方法获得同样产品的劳动耗费差距实现的。这是增加商品交换筹码,增大商品交换价值的唯壹方法,是人类劳动从商品的原始发端到高度发达的商务交往都浸透其中的原理。它告诉我们,或我们自己就可以告诉自己,人类劳动创造的是财富,是使用价值,是努力用最少的劳动耗费,创造更大的使用价值。可马克思竟白痴到会认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越大,交换价值就越大,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交换却毫无关系。

虽然对买方来说,交换获得的商品如用其他方法获取时,劳动耗费越大,该商品的商品价值就越大。仅仅只在这壹点上,劳动耗费量大小才会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大小。但它是反向决定的,是购买者认定自己用其他方法获取时会付出的劳动耗费量,不是实际的劳动耗费量,实际的劳动耗费量是生产者付出的劳动量。即使是这个付出的(社会平均)劳动量,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也并不显着,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就更加有限。真正决定购买者购买欲望,扩大市场需求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可马克思用壹套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鬼语,就把使用价值从商品交换中完全否定。

事实上,商品生产的不断细化和扩大,就是为了降低商品生产的劳动耗费和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尽管商品生产中,劳动耗费永远不会等于零,但对生产者来说,产品的劳动耗费越小,商品价值就越大。正是基于这壹点,每壹位生产者都会努力降低产品的劳动耗费量,否则,劳动者会怎么做?白痴都知道。

这就是劳动耗费量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可马克思反其道而行之,把劳动耗费量作为商品交换的正比依据,用它毁灭了商品生产。那些愚蠢的马虏,就是用他的这个理论,把沃土千裏的大中华,变成了饿殍遍野的人间地狱。这个思想白痴和他的追随者,祸害了几代中国人。

壹件商品的商品价值对社会来说,是由买者(消费使用者)自己生产时将会耗用的劳动量减去卖者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来确定。由于买者自己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必然大于专业生产者,并会浪费较多资源,因此国家应大力提倡商品生产,并协助它不断扩大和细化。

对消费者来说,商品价值则是由买者自己生产时会耗费的劳动量,减去买者交换时付出商品的劳动耗费量来确定。同样,由于买者自己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必然大于交换中付出的劳动量,因此,对个人来说,也会积极参与商品生产。由于社会市场总是由形形色色的生产者和形形色色的消费者所构成,即使能确定生产者是相对稳定的,消费者也是从来不稳定的。谁都可能买,种地的、做工的、教书的……,等等。各行各业以及各个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和评价都会不同。因此,商品价值将是壹个至少在壹定范围内随时随地变化、伸缩的量,它由各个消费者独立确认,并汇集为壹个社会值由市场“暂时”确认。

使用价值也近似于这种情形,对同壹种物,各地的和各个购买者的派场和用途也各不相同,所以使用价值也是壹个随时随地变化的量。出于交换双方各自的利益,商品在交换中必然锱铢必较,相互竞比,这正是社会和国家财富增长的强劲动力。

对两件交换价值相同的商品来说,其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也并不会壹定相同。并且对同壹件商品,不同的购买者购买时认定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比例也不壹定壹致,它只是说明该两件商品在壹个市场中被“通约”为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结合后的交换价值相同。

并且只是被市场暂时通约相等,因为商品的价值比值在市场中就像流动的水壹样,永无常形。这个暂时的“通约”,或者如亚裏士多德说的,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只是实现了商品在市场中成交的条件和地位,并不确定每壹个交换者都会受益壹致,更不会固定在壹个形态下。这就是为什么凡商品存在市场上,并不是每壹个有购买能力的人都会买,而买的人中间也有的人认为很合算(这并不壹定会刺激他超过需要的买),有的人则认为不大合算。但决定于买卖双方各自的利益所在,它将驱使商品朝向显示其最大的价值能力,发挥出最大的使用价值努力。因此,商品交换不可能有,也不能有固定通约的东西。否则,商品就会是壹潭死水,商品就不成其为商品。可马克思却坚持要用所谓抽象劳动量固定通约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是他将人类向死亡深渊推送的第壹步。

让商品在市场上公平、自主地谋求壹个妳情我愿的价格出售,将有利于发挥它的最大效用,激发出最大的劳动创造热情。这就是自由价格下才会使物尽其用的原因,也是商品交换永无常形而博大无限的机理。可马克思愚蠢地要把商品交换比值固定下来,自鸣得意地说他比亚裏士多德高明,他发现了亚裏士多德都没有发现的这种“等同”的东西,就是“人类劳动”。这个十足的白痴,要把商品交换凝固成壹潭死水,企图窒息商品活力,毁灭商品,毁灭人类文明。

最后,我们来为前面提到的商品的定义作壹个归结,原因是这个定义显然失之过窄。我在这裏要给商品下的定义是:通过交换实现的,用最简便的方法生产出来的最大物质财富的媒介。

显而易见,商品交换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是用社会协作的方法使尽可能用少量劳动获得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既繁荣国家,也充裕个人。它的整个过程和每壹步形体转变都清晰明了,绝不是马克思形容的,“是壹种古怪的,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壹卷第87页)。

四、商品功能

商品功能在政治经济学中有详尽论述,它是人类物质文明的基石。概括起来,商品有三大功能:第壹个是价值增值功能;第二个是财富创造优化功能;第三个是利益均衡机制。

政治经济学在此中讨论最多的,当数商品的价值增值功能。假设A、B两位劳动者各自生产自己专长的产品。显然,他们各自的产品因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会逐渐削弱其使用价值在自身的发挥。并且,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用壹种享用物。这就会促使他们进行交换。A于是将其耗费了壹天劳动生产的产品a与B交换了同样是B耗费了壹天劳动生产的产品b。因为A如果自己生产他换回的等量产品b,会耗费他两天劳动。同样,B也是如此。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A与B都同样实现了壹天劳动得到两天劳动回报的结果,即1=2。并且,他们双方都是以享用有余交换了切待享用的物品。这样,他们也因此避免了边际效用递减带来的使用价值损失。这就是最浅显的商品价值增值功能。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商品,是劳动创造的倍增品,是使用价值的增值品。这个通过交换增殖的价值,才是“商品价值”,是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实现的。

使用价值就是财富价值,相信人们不会对此置疑。以往人们结论说,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显然表述得太表浅。商品是用最简便的方式生产出来,并使用得最值当的物品,它能将使用价值,即财富价值倍增。

商品的第二大功能,是财富创造优化功能。这是政治经济学历来最为关註的。如果说商品的第壹大功能能为劳动者带来幸福和满足,那么这第二大功能,能带来壹国的繁荣和富强。

从前面的例子我们看到,A与B各自远远超过自己需要专心生产。这对他们擅长的技能提高和生产效率提高尤为重要,而他们又始终在A2、A3……及B2、B3……等等的竞比、督促中。商品的市场较量,能够通过使用价值的比较,甄选出最优秀的生产者,用最少的劳动耗费和资源消耗,生产出最多、最优的使用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对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过上安逸舒适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商品的第二大功能:财富创造优化功能。

商品的第三大功能,是利益均衡机制。在商品市场中,谁都可能买,谁都可能卖,生产者和消费者永远是不确定的。每壹个参与者都会根据自己的专长、优势和需要,生产或消费某壹商品。劳动者A如果通过技术、工艺改进或新品开发,使产品赢得市场消费偏好,他会获得壹个超过其他生产者的额外利润(这是对他努力的奖励)。但是,市场立即会顺应倾斜。劳动者A当然有专利保护,但它也会促使、启发劳动者A2、A3……甚至B、D等等积极创新。劳动者A的超额利润就不会永远保持,利益会趋于均衡。这其中的利益追逐,都是为了利己,但却为社会,为消费大众创造了丰裕的享乐品。这壹切全都是在使用价值的比较、评估、选择中进行的。如果商品失去使用价值的比较、评估、选择,商品就不成其为商品,社会繁荣将每况愈下。

从商品的三大功能,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使用价值在维系和指导商品生产,决定交换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可马克思却否定了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意义。他说:“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殊不知,使用价值才是商品交换的决定性因素。相信马克思自己去买面包时,也是冲着面包的充饥和美味去的,而不是冲着面包中包含的劳动去的。可这个大白痴竟本末倒置,将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的目的完全颠倒,将商品功能彻底毁灭。这到底是白痴在发傻,还是魔鬼在施法?
贴主:反中共的左派于2022_07_13 3:42:1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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