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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二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11 22:02 已读 17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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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一九八六年

本来,这种类似后人提出的「训政」,「指导民主」的主张也许不无道理,但是,恩格斯对它的反对看来是没有保留的。他说:「虽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组成的,但它的措施却往往是正确的……无论是蒲鲁东主义者或是布朗基主义者,都按照历史的讽刺,做出了恰恰与他们学派的信条相反的事情」,「公社同时是蒲鲁东社会主义学派的坟墓」,「布朗基主义者的遭遇也不会好些」。布朗基主义者平时主张建立壹少数革命家专政的中央集权的单壹制国家,而公社发表的壹切宣言却都主张建立壹个「真正由国民自己建立的」即民主的联邦制共和国。 在发表这篇导言的前几年,恩格斯就谈过,选举制和罢免制足以堵塞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儘管并不服膺马克思主义,但布朗基主义者的政治组织却确实是壹个有组织、有纲领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曾赞扬布朗基是「法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头脑和心腹」。在公社委员会中佔统治地位的布朗基党人,后来又企图做出与他们学派的信条相符的事情:当年5月1日, 由布朗基党人为主的公社委员会决定成立由五个人组成的拥有广泛权力的民众救亡委员会。当主张尽量自治、反对集中和专政的蒲鲁东派的委员和公社干部提出强烈抗议进而辞职引退的时候,布朗基党人乘机在许多重要岗位上换上了自己的干部,他们还踢开公社委员会,在自己的党派会议擅自决定壹切事情。这与十月革命后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布党人的做法极为相似。不过,当时无论是布朗基党人还是恩格斯,都没有想到「壹党专政」这个字眼。在恩格斯眼中,这种少数革命家的专政或党的领袖集团专政,绝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恩格斯预见到了少数人专政会导致壹人专政。那麽,同少数人专政不同的阶级的专政是靠什麽来实现的呢?那就是与少数革命家专政信条相反的、为巴黎公社于夺取政权后所实行了的、反映了无产阶级大众意誌的民选多党政府。

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个不断引起争议的概念。「专政」壹词通常是指独裁政治这种政体。不过,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本来就不多的几段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中,明眼人可以很快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这壹特定概念应属于国体范围,而不属于政体范围。在这壹特定概念裡,「专政」已是特殊用法而非通常用法了,它指的是壹个阶级政治上压迫另壹个阶级。这点现已成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宣佈无产阶级专政已经过时的苏联仍是党主的事实也从侧面说明瞭这壹点。所谓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还是毛泽东给出的定义!至于政体,众所周知,指的是政权的组成形式。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与它的阶级消亡思想和国家消亡思想联繫在壹起的。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国家看成是壹种仅存在于阶级社会时期的壹种特殊政治体系。国家是建立在阶级压迫和对抗基础上的。在各种形态的阶级社会中,国家都是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专政。阶级压迫和对抗存在壹天,国家就存在壹天。社会主义社会将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所以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体系便会趋于消亡,而由别种政治体系如公社之类代替。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即无产阶级甫经夺得政权的时期,为着实行由旧社会向新社会的转变,无产阶级还必须依靠政权的强力来对社会原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进行改造:在生产资料方面,剥夺剥夺者;在政治权利方面,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统治;在意识形态方面,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由于这类革命性的行动必须採取暴力形式或以暴力为后盾的形式,所以阶级压迫和对抗就仍然存在,不过是以主客易位的形式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体系就依然存在,壹个阶级压迫另壹个阶级谓之专政,专政也就依然存在,不过这回是被剥削阶级对剥削阶级的专政,所以名为无产阶级专政。但这回专政是为了永久结束壹切形式的专政,代之而起的政治体系,将永不具有专政性质,即阶级压迫和对抗的性质。

马克思说的很清楚:「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佈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壹切社会关係,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係相适应的壹切社会关係,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係产生出来的壹切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氏于此强调的,分明是壹种动态关係,壹种功能的「消灭」和「改变」,而不是壹种静态关係,壹种结构。

由此看来,本来应该很明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过渡时期中的仍需保留的国家形式,便是壹种以专政为国体以民主为政体的、体现阶级意誌的政治体系,而过渡时期后的政治体系,则是壹种无所谓国体但仍以民主为政体的,体现全民意誌的公社或公社联盟。过渡时期中国家国体的专政性与政体的民主性是两个互不排斥的不同概念。

但列宁先把过渡时期中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另作组合,然后又将它们混为壹谈。列宁说过:「专政乃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受布尔什维克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来实现。」又说:「我们党……由大会选出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领导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每局各五人,由中央全会选出的中央委员组成。这样看来,就成为真正的『寡头政治』了。」政体壹般分为六种形式,国体恰巧也可分为六种形式。分法如下:

政体形式: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暴民政体。

国体形式:奴隶主阶级专政、奴隶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专政、农民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六种国体与六种政体的壹壹对应组合形式,便可有:C 16×C 16 =6×6=36种。举例来说,根据定义,欧美国家多数是以资产阶级专政为国体,以民主为政体的国家。太平天国可以说是以农民阶级专政为国体(它颁发和有限地实行了《天朝田亩制度》),以君主制为政体的国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过渡时期的国家应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国体、以民主制为政体的国家,而在列宁和斯大林心目中,过渡时期的国家却应是无产阶级专政为国体、以「寡头制」为政体的国家。

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列宁主义偏离马克思主义的第壹步,便是上述的另作组合,第二步,则是乾脆将二者混为壹谈。斯大林说道:「列宁说得对:自从出现了苏维埃政权,『资产阶级民主的议会制度的时代便告终结。世界历史新的壹章,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已经开始。』」径直将无产阶级专政视为与议会民主制度同属壹类的概念。而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国体是功能概念,政体是结构概念,二者是两回事。既无同壹性,这裡的专政和民主即不能构成壹对矛盾。所以,谈论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的结合,就永远无法得出清晰的结论。

民主又集中制。国体还有另壹个定义,就是指壹国中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係。联邦国和单壹国等便是国体的两种形式。国家实质上是人的共同体,如果我们想把国体的两个定义联繫起来,就可以定义国体为:(壹)壹国中不同阶级的人的共同体的关係;(二)壹国中不同地域的人的共同体的关係。无产阶级专政与定义(壹)有关,而由列宁提出并且沿用至今的民主集中制则与定义(二)有关。

由列宁所写有关文献可以得知,列宁提出的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民主指的是党的「政体」──党的领导机关实行选举制和撤换制,集中指的是党的「国体」──反对党的「联邦制」,主张党的集权制。列宁又把它运用到国家的组织原则上面,而作为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又通过共产国际採用为自身的组织原则而传播到各国。如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壹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若从字面意义上看,民主集中制,无论是作为党还是作为国家的组织原则,都是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张合拍的。如第壹国际章程规定了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宗派主义必须予以取消;马克思和恩格斯壹贯主张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和倾向于单壹制的共和国。

但若从实际运作上看,由列宁提出并沿用至今的民主集中制的确切内涵却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首先,在列宁的民主制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候选人,基本只是有相应的上级领导机关指定的。这种指定制已很难说是民主制。列宁解释道:「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壹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但到了「黑暗的专制制度」终结之后,指定制仍继续沿用且被移植到国家领域。

其次。原来为列宁所正确理解的国体意义上的集中,被他的后来人错误地理解为政体意义上的集中;原来已为列宁「畸变」了壹次的结构意义上的民主(民主变党主),又被他的后来人再次畸变为功能意义上的民主(民主变成民本)。集中和民主的转换,简言之,就是集中变成了「寡头政治」,民主变成了群众路线。此外,如同前述之在民主与专政问题上犯的错误壹样,民主和集中也被他们理解为壹对同类概念、壹对矛盾、壹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实,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集中的对立面是分散。民主和集中并不构成壹对矛盾,就像专制和分散并不构成壹对矛盾壹样。民主并不分散,正如英国的民选政府于福岛战争中可以下令禁止国民观看敌国电影电视节目;集中也不专制,正如美国的州越来越仰赖于联邦并不会使总统职务成为世袭。

当今社会主义国家贯彻于国家领域裡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可称为「党主民本制」,贯彻于党的领域裡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可称为「上主下本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说过民主集中制。在表达相应的意思时,他们沿用基于共识的政治术语:民主制,单壹制等等。若对照他们关于民主和集中的真切思想,如果说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已有壹半──最要紧的壹半──不合拍的话,那麽列宁的后任的民主集中制则视为全部不合拍。

人类学的解放。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到底就是壹句话:生产力和生产关係、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将壹步壹步地带来人类的完全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形象地称共产社会以前的社会为人类的史前时期。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概念包括三个部分:政治学意义上的解放、经济学意义上的解放,以及人类学意义上的解放。前面谈过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就是对于前两种解放得表述。只谈前两种解放而不谈后壹种解放,就不会对马克思主义达致真正、全面的瞭解。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人所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就在于他能够通过劳动进行自由创造。理想的人类社会,应当是能够使人的多方面的「物心」需求和多方面的创造潜质,得到全面满足和自由发展的社会。在未来社会中,人在完成了必要劳动之后(譬如说每天四小时),在剩馀时间裡,他便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才能,自由地从事各种各样的创造性活动,如打猎、捕鱼、畜牧、绘画、批判、装饰、车技、冶炼、驾驶、伐木、农耕、园艺、盖房等等。如果说在必要时间内,人还要相对服从分工的话,那麽在剩馀时间内,人可以绝对选择分工。人类社会最后壹项大的不平等──分工造成的不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的非常顽固的贵贱高低观念──便可由此种设计而趋于零。人之成其为人,就在于他的内在本质得到了全面的、自由的外部表现。但由于人的劳动天然地是社会性的,所以人的本质的自由表现,天然地也是社会性的。人只有通过和他人的合作,信任他人且被他人信任,才能完成自身有意义的存在。人的本质就是各种社会联繫的总和,人越社会化,人的创造性就越多元化,人的内在本质就越能得到完美的外部表现。这便是人类的类本质。而在历史的长河中,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政治权力的社会化,便使人类从约束他的本质的自由表现的外部世界中壹步步得到解脱,人从而壹步步復归为人。劳动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主要是乐生的手段。人类从必然王国走上了自由王国。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把社会主义即上述三种社会化的总汇看作人类类生活的目的,而是把它看作人类类生活的条件。马克思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会被误解为仅以物质文明或者再加道德文明为目的。

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解放即予先假定了要有政治学意义上的解放和经济学意义上的解放。只有实现了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人才普遍取得了对自身自由和剩馀劳动的支配权。马克思把民主制看作人的本质表现之壹:「国家制度在这裡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的目就是人类的本质的全面的自由的表现,这比现存民主所设想的,建立在「市民社会」之上的「政治国家」是人的自然权利即「人权」的实现,有着更为彻底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运动业绩乏善可陈的今天,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还有着吸引力,不仅在于它的政治民主画页有待揭晓,而且在于它的人类解放福音令人嚮往。

三、推理出来的马克思民主政体思想

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并没有像他们全面深入地论证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化那样,论证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必然要求政治权力的社会化。在谈到未来社会的国家制度时,马克思说:「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妳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联接壹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未来社会的「人民国家」就是複式民主的国家。这种複式民主国家的包括政体在内的政治形式是怎样的,马克思认为只能科学地回答。所谓科学地回答,就是只能从经验事实中引出结论。

马克思生前并没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形态。然而今天,社会主义国家业已积累了近70年的历史和十馀个特殊形态。这样,我们就可以结合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事实,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内部联繫来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民主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必须过应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能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已有的经验事实,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引出经济民主必然要求和预先假定政治民主的结论。

社会共同佔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特徵。社会共同佔有生产资料意味着组成社会的个人作为共同体佔有生产资料,而不作为个别体佔有生产资料。社会本身是壹个共同体,同时又是由许多次共同体组成的。前者可称为首级共同体或宏观共同体,后者可称为次级共同体或微观共同体。于是,对于佔有的主体应该是以首级或宏观共同体为主,还是以次级或微观共同体为主的不同解释,便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共同佔有的现实形态:壹种是苏联式的全民和集体二级佔有的国家所有制,壹种是南斯拉夫式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劳动组织、社会经济部门三级佔有的社会所有制。两种不同的共同佔有制,其理论上共同区别于私人佔有制的本质特徵是:由于实现了公有制,遂使生产者得以实现对于其剩馀劳动的支配权和监督权。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着作中,他们将佔有主体时而视为国家,时而视为自治地方公社,时而视为「生产者的联合体」,但总的来说倾向于视为国家,或者强调国家的统筹职能。苏联模式和南斯拉夫模式的社会共同佔有都宣称是人民的佔有。但在现实形态中,前者首先和直接表现为各级政府机构,对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佔有;后者则首先和直接表现为各级自治体的决策机构,对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佔有,从而对社会生产和分配支配权的佔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保留对全社会生产和分配进行调节和监督的职能,且为各种自治权的权力渊源。在以上两种模式中,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佔有均首先和直接表现为社会权力机构的佔有。经验事实表明,直接的经济民主和直接的政治民主壹样,壹越出小规模共同体的层次,便得为间接的民主所代替。此处的社会权利机构,是政治下延、经济上伸的接合点。就像自然界石乳和石笋对接成为石柱后,石柱的发育便难再区分为石乳或石笋的分别发育壹样,在社会共同佔有生产资料的社会裡,政治和经济难以截然分开。如此,贯彻到底的公有制原则就必须将公有制原则贯彻到底,即从经济领域进壹步贯彻到政治领域中去:社会的权力机构也必须是公有的。反过来说就是:如果社会权力机构不表现为共同佔有,社会生产资料也就不可能表现为共同佔有;如果生产者未佔有社会权力机构,生产者也就未佔有社会生产资料。以前我们看到了,没有经济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政治民主,现在我们看到了,没有政治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经济民主。只有实现人民对宏观(国家)和微观(企业)社会权力机构的全面佔有,才能实现人民对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全面佔有。

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从来都是群体活动,而不是个体活动,所以人对物的佔有关係实质上是人对人的关係。马克思和恩格斯着重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壹种联合生产者的直接佔有制。所谓联合生产者的直接佔有,就是说,作为生产资料佔有主体的联合生产者,既是生产资料的直接使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者,从而是生产和分配活动的直接支配者,只有实现了直接佔有的前提下,生产者在经济活动──不论是宏观的国民经济活动还是微观的企业经济活动──才可能表现出自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可能由于自身的激发而带来生产力其他部分的激发。这就是理论上作过推测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联合生产者本身就是最高的佔有主体,在他们和生产资料之间,绝不允许再插进另外壹个佔有主体。否则就形成了名义佔有和实际佔有。显然,列宁主义的党的独佔性领导,与这种联合生产者的直接佔有是无法吻合的。被治者无权自由选择治者,即意味着人民无权通过自己自由选择出来的代表佔有社会权力机构从而佔有社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成了壹句空话。非民主的政治便导致了经济的实质上的非民主。

由此可见,只有代议制民主──宏观的和微观的──才是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经济制度连贯壹致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本身就预先潜在假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级权力机构──宏观的和微观的──都必须是「由民作主」(by the people)的民主政体,而不是「替民作主」(for the people)的党主政体。社会主义的定义不仅只包括生产力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还包括政治权力的社会化。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只构成社会共同佔有的完成。这壹步仅仅做到了集产集权;党还政于民,令宏观和微观的民选社会权力机构成为社会唯壹的权力机构,才构成社会共同佔有的完成。这壹步才做到了公产公权。公产公权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壹切国家形式「谜题的谜底」。

列宁主义声称,由于党是由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无产阶级先进份子组成的,它代表了社会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利益,所以党主就是民主。然而自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来近70年的经验事实表明,对于社会前进方向的广大人民利益,党有代表的时候,也有不代表的时候,还有恶性违背的时候。后者方面,我们可以举出无数事例:苏联的「大清洗」、「肃反扩大化」和「个人崇拜」,中国的「大跃进」、「庐山会议」、「十年浩劫」和「反击右倾翻案风」,波兰的「波兹南事件」和「团结工会运动」,捷克的「布拉格之春」,南斯拉夫的「吉拉斯事件」和《爸爸离家上班去》(电影),越南、柬埔寨的「难民狂潮」和「战火屠城」,北朝鲜的「个人崇拜」和「政权传子」等等,不壹而足。已被经验事实反证了的命题便无需再做理论推导的反证了。「党主命定代表论」并不能成立。党主并非没有自身调节功能,但是这种功能却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个性,且往往是壹种后处理式的调节。当然,民主政体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政体,但在所有已知政体形式中,只有这种形式才能比较有效地约束执政者或者执政党违背民意的倾向和行动,这也是为近代民主国家出现以来近300年的经验事实所证明了的。

从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係的原理来看,「壹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就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近20年来,社会主义诸国所经历的认受性危机(Legitimacy crisis)远较它们所要挑战的西方诸国所经历的为重。光看壹个指标就够了:从社会主义诸国合法或非法移居西方诸国的人数,较反方向移居的人数,多得不可同日而语。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诸国的成绩也是膛乎其后。日本1952年的人均产值只相当于苏联1930年的人均产值,而至1980年,苏联的人均产值便只要日本的三分之二。 1980年,中国的人均产值在全世界近160个国家和地区中,仅仅排在120位上下。迟于它成立的国家有近80个,其中有40馀个的人均产值排在它前头,这些国家的前身,基本上是壹穷二白的殖民地。1960年代初中国名噪壹时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会于中秋佳节进食月饼的时候,想到自己有此口福之时,不能忘了「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还生活在忍饥挨饿之中。如果仅就人均产值而言,他不知道,他的国家当时尚排在世界各国的末三分之壹组别内。固然,造成社会主义诸国政治、经济方面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生产关係与生产力的配合不当、外部封锁和内部排外等等。但是,政体形式落后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关係未能相互配合,不能不说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上层建筑和生产关係并未真正过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经验事实已经和仍在「科学地回答」,没有政治民主的经济民主,很难成为真实和成功的经济民主。

四、公产公权应是共产制度谜题谜底

至此,我们可以将本文的观点概括如下:(壹)政治民主的定义是:人民有权自由选择候选个人或政党;(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是複式民主,既与西方民主的单式民主对立,亦与列宁主义的单式民主对立。正如单式政治民主的真实性有疑问壹样,单式经济民主的真实性也是有疑问的;(三)马克思主义主张民主,而列宁主义主张党主;民主与公有相符,是为公产公权,党主与公有不符,仅为集产集权。人民若未佔有社会权力机构,人民就未佔有社会生产资料;(四)人类解放理想境界的实现以公产公权为先行;(五)列宁主义与后列宁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已经远远偏离了马克思主义。

如前所述,公产公权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壹切形式谜题的谜底。但是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猜破。如果社会主义运动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那麽这个哑谜就迟早会被它在实际上猜破。所以,问题不在能否猜破,而在谁先猜破。

如果物极必反的规律和发生作用的话,人们有理由期待:这个谜题将会由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改革派及其第二代首先猜破。在实行民主的客观必要条件,如人均产值、传意通达程度、识字率、都市化水准、军队服从等方面,1986年的中国丝毫不比1688年的英国、1776年的美国和1875年的法国差。例如,1776年的美国8000人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三个,其都市化水准尚不及今日中国的宁夏和青海,当时更无广播电视为大众传媒;而其人均产值则绝无可能高于今日中国。在主观必要条件方面,作为壹个民族,中国原来事实上并不比世界上任何民族更加崇尚专制的生活方式;诚然,存在着所谓自身文化缺乏民主传统的问题。不过,在今天这个世界连成壹气的时代,它可以现成地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和各国民主改革的经验中汲取养料。此外,它还可以现成地从自身「五四运动」和辛亥革命以来的民主思想和目前香港的民主改造中继承遗产。孙中山的民主思想自不待言,中共缔造者陈独秀和李大钊其实早就悟出了複式民主的真谛。中国可以不必像西欧各国当初那样,痛苦地等待文艺復兴和启蒙运动为它们找出和加工民主的理论武器。西方政治学研究得出结论说,在各种必要条件中,精英阶层的认识和决心才是决定性的。大规模的民族性改造,有赖于政权的认可和推动,试想:全民受到最高领导如此深入广泛动员的文革是「十年训政」而非「十年动乱」。因此,中共改革派如有意于民主改革进而逐步「还政于民」,就必须首先在自身「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应该不难看到,这种起源于他们思想进步的首先成果,就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长期落后的态势,得以不可逆转地摆脱。

不过,和以往那些成就了英、美、法、德、意、日等民主革命的巨人不同,为首先猜破谜题的那些巨人所接纳的民主思想,必然是複式民主思想,他们所成就的民主革命,必然是预期中的複式民主革命。複式民主将与多元公有壹道构成这种改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徵。

如果这壹具有深远意义的思想转变果真发生,那麽,人们就可以期待:壹种人类从未经验过的民主,壹种複式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等待了本来也许不该等待那麽漫长的岁月之后,终于从它的观念形态变成了现实形态,马克思主义之社会主义民主观就从「彼岸世界的真理」变成「此岸世界的真理」。

马氏起念非真馀皆妄议,斯人斯学先后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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