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哲学世界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一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11 22:01 已读 423 次  

反中共的左派的个人频道

+关注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一九八六年

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乃为灭资存无的专政国体+自由票选的民主政体。马氏明确地、独创地主张建立经济民主+政治民主这壹类型複式民主,既反对资本社会的仅有政治民主却无经济民主的那种单式民主,也不合列宁主义的仅有经济民主却无政治民主的那种单式民主。然而20年之后,作者于狱发现,由于人类社会所行单壹性的交换价值,只能是效用价值而绝非是劳动价值,不与威权勾结类型资本家并无剥削劳动力的剩馀价值,因此私有制度、资产阶级始终存在,为马氏所构想的那种灭资存无的专政国体没有可能诞生、存活,从而为马氏所构想的那种基于经济民主以及自由票选的民主政体随之没有可能诞生、存活。也就是说,为马氏所构想的实行经济民主+政治民主这壹类型複式民主的政治体系只能是乌有之邦、空中楼阁。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之社会主义国家,是建立在私有制信奉者的骨灰盒和赎罪券之上的。马恩二氏于其所撰《共产党宣言》当中宣称,共产党要消灭「壹切永恆的真理」,这就预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必然需要新闻检查制度。作者重新发表这篇论文的目的,其壹是想向那些仍然相信马学乃为「带有纯正的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血统」的海外民主派、国内公知士(如蔡霞等)表明,作者并非懵懵懂懂不知马学上述「积极」成份的白痴;其二是想郑重宣告:马氏社会主义社会灭资存无专政国体思想风行百年,已为人类带来无数史无前例浩劫。马氏应为这些浩劫负上40%法律责任,领受精神鞭尸。馀下60%法律责任,这边厢,西方政治精英、知识份子各负15%──虽有条件,他们未能逻辑证非马学;那边厢,东方政治精英、知识份子各负12.5%──虽然屡遭浩劫,他们未能彻底摆脱魔道。

壹、马氏複式民主异于列氏党代民主

民主作为壹种政治制度,壹种政权构成形式,在前共产社会的四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中就业已有过它的现实形态,而其中尤以资本社会的民主发展得最为完备。由于有了足够多和足够发展的现实形态,我们便可以对各种特殊形态的民主进行壹般概念的抽象。民主的定义现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主泛指壹般的平等,如社会主义者通常所说的经济民主,便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阶级消灭基础之上的经济平等。狭义的民主则专指政治的平等,如民主主义者通常所说的政治民主,便是指建立在壹种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自由基础之上的政治平等。在这种政治制度中,治者乃由被治者通过普选自由选举出来;所谓自由选举,即意味着被治者享有壹系列自由选择候选个人或政党的权利,如投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没有这些权利,选举是没有意义的。在民主制度下,被治者服从自己自由选举出来的治者,就等于在服从自己;被治者虽然受治,但他仍然是自由的,因归根结底他受治于自己的自由意誌。狭义民主构成了壹切民主定义的核心。

经济民主毫无疑问与政治民主有关係,但若单从政治角度看问题,显而易见:迄今为止的十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现行政体,都与上述民主定义有出入。首先,在社会主义诸国中,党高于政府。用此种政体奠基者列宁和斯大林的话来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系统中,政府只是「传动装置」,而党才是「指导力量」,即控制装置或动力装置。不言而喻,生产财富的人民就是工作装置。所有共产主义国家宪法都明文规定,党是国家的政治领导力量。所以,在社会主义诸国中,党才是壹国的最高权威和真正治者。而党员,从而党的领袖集团却并不是由人民通过普选自由迁举出来的。其次,党又不允许与它竞争的政党存在。斯大林说过:「在苏联只有壹个党可以存在。」他的理由是,政党自由只有在阶级对抗的社会裡才会存在,而苏联没有阶级对抗,因而没有政党自由的基础。在中国虽然允许有几个「民主」党派存在,但中国的政党制度却是壹种同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制度。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很难说有自己选择候选个人或政党的权利。选择治者的权利集中在统治者本身壹党的手中。宪法虽然规定有被治者的选择权,但这是仍待循名责实的。因此,依照前进之定义,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很难构得上是民主政体。实际上,它是壹种以「替民作主」(for the people)代替「由民作主」(by the people)的「党主」政体。

但是,若从经济角度看问题,西方现存民主的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社会主义者对于西方民主真实性的批评可以简要概括如下:作为壹种政治制度,民主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核心的,这麽壹种剥削制必然会带来经济的不平等,经济的不平等又必然会带来政治的不平等。现代西方民主国家业已予每个成年人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财产、地位、教育、性别、种族、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业已基本取消。竞选政治职务的机会在名义上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然而,在实际竞选中,除了有吸引力的政纲和良好的个人表现记录之外,竞选人可调动的各种竞选资源,如金钱、地位、声望、社会支援和联繫、大众传播媒介、传统观念、知识技能、时间、人力等等,对于竞选的胜负也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在这方面,有产阶级显然要比无产阶级享有明显的优势。因此、竞选政治职务的取胜机会,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就是不平等的,「自由选择」实际上就会受到限制。有产阶级的经济优势保证了有产阶级的政治优势。非民主的经济导致了政治的非民主。社会在经济和政治上,归根结底仍然是由少数人实行统治的。在马克思和列宁时代,西方民主国家的非民主成份远较今天为多,阶级予盾远较今天为甚,福利措施远较今天为少。所以,在批评西方民主时,他们使用的言辞颇为激烈。如马克思嘲笑:「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能了。」又说,普选制不过是允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壹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的哪些代表在议会中代表和压迫他们。列宁则斥责西方民主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

美国政治学家缪勒斯(Mills)戴伊、(Dye)、帕伦蒂(Parenti)等也曾使用过这种政治—经济分析法,揭露了美国「少数人的民主」事实。儘管可以对西方民主做这样或那样的辩论和澄清,但要全然否定上述性质的批评,却是很难办得到的。

针对西方民主真实性的批评,自然会汇出这样的结论:真正的政治民主必须同时实现经济民主,真正的社会平等必须以政治、经济平等为前提。恩格斯说「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马克思在批评了以往的普选权是「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后,指出巴黎公社的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真正目的。」经济民主所代表的思想,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灭阶级差别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係壹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则是壹切生产关係的核心。在封建社会裡,生产力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都是非社会化的。到了资本社会,生产力的性质社会化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却没有社会化。社会化的生产力于是和非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发生冲突,代之而起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均社会化了的共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于是认为:经济民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係之间的矛盾运动的必然进步结果。

只有经济民主才能使真正的政治民主成为可能,没有经济民主的政治民主是壹种失真、片面的民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壹个众所周知的观点。在这点上,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没有多大错误,有关的论述在列宁和斯大林的着作中,可以说是俯拾皆是。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因此而否定政治民主本身,他们所寻求的经济民主,是以业已实现了的政治民主为前提的经济民主。这点在本文后面会有详细的考证。也就是说,在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关係上,他们是「得陇望蜀」,而非「得鱼忘筌」。他们认为真正的平等来自「複式民主」,而非来自「单式民主」。遗憾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像他们条分缕析地论证为什麽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化那样,深入细緻地论证为什麽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也必然要求政治权力的社会化。政治民主──儘管是建立在非经济民主基础上的政治民主──早在他们提出经济民主的概念之前,就已经有其观念和现实形态的存在。也许在他们看来,政治平等的价值观念,「对广大公众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18世纪出现的政治民主思想仍然合乎潮流并在普遍传播。他们似乎认为,在此种历史前提下,他们所要努力着墨的是经济民主,而不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民主;他们必须全力为社会指明的,是真正平等的方向。正是这壹理论上的重大疏忽,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政体思想抹上了模煳的色彩。到了列宁时代,党主便得以替换民主。替换并不是继承,在社会主义政体性质问题上,列宁主义远远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

近代各国发生的革命,往往少不了由革命政党或政团领导、发动、巩固,这是壹个不争的事实。近代史上头两次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革命──1871年的巴黎公社和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也不例外 。不过,在夺取政权成功之后,领导巴黎起义的政团──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便遵循欧美民主革命的价值观念,迅速将政权移交给了由巴黎各区普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的公社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发佈的第28号公告中,有着这样的字样:「在这壹斗争中应运而生的中央委员会,不是作为政府,而是作为人民的前哨兵进驻市政府的。」看啊,这种前哨兵思想和后来列宁的先锋队思想多麽地不相同!而领导俄国十月革命的政党布尔什维克党,在经历了同别党的分裂和普选失败后,就全然放弃了通过民主程序寻求认受性(Legitimacy)的愿望和努力,转而依照列宁创立的党的独佔性领导学说,将国家政权置于本党手中壹直到后来苏联解体。斯大林参与初创并巩固了这种政体;不宁唯是,他还通过第三国际将这种政体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应当指出,直到十月革命爆发前夕,列宁仍未产生党主思想。在他那篇专门为了即将来临的革命而写的《国家与革命》壹文中,党主思想连影子都见不到。为马克思所肯定的巴黎公社式民主,仍是列宁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实际政策中,他主张推翻临时政府以后,「壹切权力归苏维埃」,而苏维埃当时是实实在在的民选代表团体总汇(不过是由局部的选举产生,而非由普遍的选举产生的);他又主张成立除了被视为反革命的立宪民主党以外,由各社会主义党派联合组成的政府。但在革命爆发后,他的思想和政策便急转直下。夺权后仅半月,列宁便压制了党内多位领袖主张的「建立由苏维埃内壹切党派组成的社会主义者的政府」意见,确立了壹党专政的方针。五位在苏维埃和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党的领袖以辞职表示抗议:「成立清壹色的布党政府,只有用恐怖手段才能维持……对此我们不能负政策责任,因此辞去人民委员职务。」两个多月后,列宁又强行解散了本来是布尔什维克党本身积极主张召开的、只开了首次会议的立宪会议。这个立宪会议乃由来自全俄经由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并以召开第三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来代替它。在后壹会议上,确定了国号和布党专政的政府。文豪高尔基当时曾就布党解散立宪会议这个「俄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壹事,在报刊上沉痛地表示了反对。不过,列宁的思想后来也有过反復,表露过先由党后由代表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但不管怎麽说,列宁并没明确提出过类似孙中山的「训政」以及苏加诺的「指导民主」那样的纲领和政策。而其继任者斯大林则对党主的原则从没流露过壹丝怀疑。

列宁的党主,显然是同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的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极不壹样。他在这个问题上为了迁就事变而丧失了原则,犯了「机会主义」的错误。

列宁为党主政体的公开辩护,最早见于他1920年4月写成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他说,群众是分割为阶级的,而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而政党又是领袖集团来主持的。因此,「把群众专政和领袖专政根本对立起来,实在是荒唐和愚蠢得可笑」,「专政是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受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来实现的」。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坚持列宁的党主思想。他在其《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等文章裡反復谈这几个问题。

概括言之,列宁和斯大林的逻辑就是:社会主义革命既然是壹场无产阶级革命,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国家形态既然是无产阶级专政,那麽,由以先进理论(即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指南,以先进斗士为成员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便当然是阶级──从而是无产阶级专政──从而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者。于是,党主代替了民主,在寻求经济民主的同时抛弃了政治民主,複式民主又变成了单式民主。发生于1917年末1918年初短短两三个月内的这次理论转换,被证明是社会主义运动有史以来最具误导性、致命性的壹次理论转换。福音惨遭篡改,变成天谴。

列宁和斯大林的这种党的独佔性领导的思想,以及他们据此建立的社会主义政体,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的主张和思想内部联繫绝不相符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与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之间,是不能够划等号甚至近似号的。下面我们便通过考证(第二节)和推理(第三节)的方法,来证实这壹点。

二、考证出来的马克思民主政体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写过专论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着作。在1858年致拉蕯尔的壹封信中,马克思言及:他计划写壹本由六个专题组成的经济学着作,其中第四个专题专论国家。但是这壹计划只完成了不到壹半。完成的部分经过恩格斯整理,后来以《资本论》为名出版。国家论专题则从没出现。正是这壹遗缺构成了马克思后期着作的壹大空白。

恩格斯晚年(在马克思去世后)意识到了由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学说的这壹空白。从1890年起,他开始试图弥补这壹空白,但五年后他就逝世了,马克思留下的空白并未被填合。不过在这五年中,他做了些纠偏说明。例如,恩格斯承认,「青年们有时过份看重经济方面,这有壹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又解释说,由于他和马克思在创立自身学说初期,不得不把重点放在他们的论敌否定的主要原则即经济基础上,因而不是始终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即第二性的上层建筑──以应有的重视。恩格斯进壹步指出:「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并以国家权力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有顺、逆、顺逆兼备三种可能,在后二种可能中,「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这些声明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钟摆由经济端向政治端壹次迟来的摆动,但刚摆动,发条便停了。

儘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留下关于政体的专门论述,我们还是可以从他们留下的其他各种文献中,整理出他们关于社会主义政体的基本思想的大致轮廓。不过,如前所述,由于未受到深入的处理,这些思想往往只回答了「是什麽」,而较少涉及「为什麽」。

国家消亡。国家、政权、政治和民主的「消亡」,是马克思主义中常常令人感到困惑的地方。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四者的消亡,指的是特殊形态的四者的消亡,而不是壹般形态的四者的消亡。这种特殊形态的国家、政权、政治和民主,就是阶级社会中建立在阶级剥削和压迫基础上的国家、政权、政治和民主。壹般形态的国家、政权、政治和民主是不会消亡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四者的消亡时,往往不会忘了在它们前面加上壹句定语「原来意义上的」,或做类似的说明,可见他们并没有搞混。搞混的完全是后人。

壹般形态的国家,就是现代政治学中所说的政治体系。政治体系是整个社会首级体系中的壹个次级体系。原始社会的政治体系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阶级社会的政治体系是城邦国家、封建国家和领土主权国家,共产社会的政治体系,则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公社或工团。阶级社会的政治体系,因其对应的经济体系有剥削性,故其本身就有压迫性。

引进了政治体系的概念,我们就可以明瞭:壹般的政治体系永远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而特殊的政治体系,如部落、国家等都是会消亡的,不过是在完成了它们的特殊历史职能后才会消亡。威权、权力关係在任何社会中都是需要的,即令是基于全体壹致的威权也仍然是威权。同理可证,特殊的政权、政治和民主可以消亡,壹般的政权、政治和民主不会消亡。由此可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心目中的未来社会,虽是壹个无阶级的社会,却非壹个无政府的社会,不是壹个政治乌有之邦。在这个社会裡,政治共同体──公社或工团,政府、政治和民主等依然存在和运作,不过是在无阶级差别和对抗的基础上存在和运作。明乎此,我们才可以进壹步讨论马克思主义之社会主义民主观。

政经民主政体。1844年于《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所谓青年马克思的重要着作。此时马克思的历史观正处在由异化史观转向唯物史观的前夕。在《德法年鉴》时期的文章中,马克思揭露了现代国家制度中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即经济基础)之间的严重脱节和分离。根据马克思的理解,现代国家即是民主国家,是壹普遍的公共利益领域,而市民社会则纯是壹私人利益领域。封建专制国家把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同壹起来,地产的主人直接就是王公贵族,而资产阶级国家则把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分离开来,使人们在政治上成为平等,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使人们陷入了较前更甚的不平等。马克思打了壹个生动的比喻:「正如基督徒在天国裡壹律平等,而在人世间却不平等壹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裡是平等的,而在人世间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并不平等。」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为政治异化。但在指出这种异化的同时,马克思对民主政体本身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民主政体体现了最进步的原则,他说:「民主制是国家制度壹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对照英文,这话应该译成「民主制是国家制度壹切形式谜题的谜底」。苏共有意偏译,中共萧规曹随──作者註)。在这裡,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裡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马克思把民主制的实现称为政治解放。他同时指出,决不能仅仅满足于政治解放,而应该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解放。而人类解放不同于政治解放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在抽象的政治生活中,而且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都把人变成「类存在物」,变成自由人联合体中平等的壹员。虽然政治解放没有完成人类解放,但政治解放却是人类解放的必要环节和起始阶段。

不久之后,马克思就从历史异化论者转变为历史唯物论者。在马克思心目中,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已不再是人类的不变本性,同违反这种本性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斗争,而是壹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係之间的矛盾斗争。只有从这种客观现实的矛盾中,才能引出支配人类历史发展的物质规律。不过,马克思于其历史观中扬弃的,仅仅在于他以往关于社会进步内在原因和动力的看法,而不在于他以往关于社会进步已有结果和表现的看法。对于民主制的价值,他依然是肯定的;对于在政治民主的基础上,进壹步实现经济民主的思想即複式民主的思想,他依然是坚持的。这点可以从他27年后对巴黎公社民主制的肯定和总结中得到确凿的证明。

马克思在其写于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中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佔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毫无疑问,这壹「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的政体,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壹贯主张的建立在经济民主基础之上的政治民主。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见诸《法兰西内战》);「通过选举或考核,选出对选民负责、受经常监督并随时可被撤换的公社法官和各级官吏」,「公民们……我们深信……妳们终将能创立真正代表人民的机构,能找到永远不以主子自居的代表。」(见诸公社公告第170号和第31号)普选制、(对选民)负责制、监督制、撤换制等,这些都是代议制民主的标准成份。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壹切职务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见诸《法兰西内战》);不仅如此,再看:公社武装力量的「各营营长应由全营战士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代表进行推选」,「消防兵公民已自行举行选举,选出各连干部」──增加了文官和军官选任制,这似乎比代议制民主更进了壹步。可以想像,如果能有机会实行公有化,公社必然也会实行企业负责人的选任制──壹种微观的经济民主制。马克思对于等级授职制,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层级委任制极表反感:「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这就是说,在马克思心目中,在工人阶级政府中,立法、行政、司法和军队的相当部分的官员,至少是相当部分的首长级官员,都应该像巴黎公社那样由选举产生。本来,如果官员是由民选机关委任的,他们便可被视为间接由人民授权,但显然马克思觉得这还不够民主。

公社委员「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见诸《法兰西内战》);选举时,「要避开财运亨通的阔老,因为有钱人很少会把工人当自己弟兄看的」(见诸公社公告第31号);此外,「从公社社员起,自上至下壹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壹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见诸《法兰西内战》);「关于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裡,既不应有乾俸,也不应有高薪;为此决定……最高薪金为每年6000法郎。」(见诸公社公告第56号)可见,废特权、发薄薪之类,已超出原来单式政治民主的成份范围了。

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关係,马克思主张立法、行政合壹,而司法独立──「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的立法的工作机关。」(见诸《法兰西内战》);「法官已丧失其表面的独立性……他们今后也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见诸《法兰西内战》)。法官自有独立的权力来源,这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前提。立法、行政合壹,倒不壹定像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裡所暗示的那样,是无产阶级民主的特徵。巴黎公社只是壹个市政府,政务比中央政府简单。立法、行政合壹,目的无非是简化市政机构,增强其行政效能;美国流行的市政府组织形式之壹市委员会制,就与巴黎公社的建制壹样。若由马克思称道巴黎公社的立法、行政合壹,便得出马克思否定三权分立民主原则的结论,未免过于牵强。

恩格斯1891年为重版的《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令人感到他似乎预见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走上官僚政治的道路。在导言中,恩格斯强调,採用普选制、撤换制、薄薪制等,是为了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僕变为社会主人」、「防止人们去追求陞官发财」。他建议以宣佈工人阶级政府的全部议员和官员无壹例外地可被随时撤换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免受自己的议员和官员的为害。从这裡不难看出恩格斯对西方民主哲学信条 「人民主权」、「权力意味着腐蚀」等的继承。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转变为历史唯物论者以后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论述,不仅集中见于《法兰西内战》(连恩格斯的导言),而且还分散见于《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原理》等诸篇文章。例如:「工人革命的第壹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等等,不壹而足。

民主思想渊源。空想社会主义被公认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之壹。林林总总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自身的学说产生过极重要的影响。仔细阅读各家空想社会主义着作,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思想──政治思想尤甚──是从他们的思想脱胎而来的。如「暴力革命」(闵采尔、梅叶、马布利、马贝夫、布朗基)、「过渡时期」(巴贝夫、布朗基、卡贝、德蕯米、魏特林、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专政」(巴贝夫、布朗基、卡贝、德蕯米、魏特林),「组织政党」(闵采尔、温斯坦莱、马贝夫、布朗基、卡贝),废特权和发薄薪(温斯坦莱、马布利、巴贝夫、圣西门、卡贝、德萨米、魏特林),「国家消亡」(圣西门、欧文、德萨米)等等。至于只有实现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才是真实的这壹社会主义的中心思想,则早已为许多空想社会主义者所鼓吹。

空想社会主义者在精心设计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同时,也精心设计了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在描述理想国度中人们经济生活的同时,也描述了理想国度中人们的政治生活。在公认的16位空想社会主义大家中,明确主张未来社会应予实行民主政体的达到14位(他们是:莫尔、闵采尔、康帕内拉、温斯坦莱、维拉斯、梅叶、摩莱裏、马布利、巴贝夫、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布朗基、卡贝、德萨米、魏特林),是为压倒多数。如亲身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以曾在华盛顿指挥下作过战为荣的圣西门就庄严宣佈:「把选举适当人选充当人类的伟大领袖的权力交给全体人民。」恩格斯说过:「现代社会主义,虽然实质上是由于对现存社会中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劳动者和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对立进行考察而产生的,但是,就其理论形式来说,起初却表现为18世纪法国的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更彻底的、进壹步的发展。」而众所周知,人民主权原则正是这些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中最重要的壹个。恩格斯接着说:「社会主义的最初代表摩莱裏和马布利也是属于启蒙学者之列的。」而关于马布利,马克思说过:「马布利也曾为科西嘉居民草拟过最好的政治制度。」马布利草拟的政治制度就是典型的民主制度。他主张人民独立自主,壹切立法权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壹切公务员都由选举产生,行政由立法产生,受立法约束。马布利的民主思想是享有声誉的,连当时同华盛顿等人壹道被誉为美国民主立国之父的佛兰克林和亚当斯,都曾邀请他对美国宪法发表意见。47名民主主义者向社会主义者请教民主问题,当今之人可能认为匪夷所思。应当指出,为马布利所主张建立的,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源远流长的思想根源,1871年的第壹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就不能不结晶为现实的民主政体。如前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的政治民主原则做了充分的肯定。实际上,对巴黎公社政治民主原则的肯定,也就是对空想社会主义三个半世纪以来壹贯持有的政治民主原则的肯定。

全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都承认:既要革命,就要有壹个革命党。但是关于党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两者的思想却有较大的区别。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和18世纪的大多数革命运动或者反抗运动壹样,带有「纯正的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血统」;而列宁主义却倾向于成立壹个由职业革命家组成的密谋组织。由于处在不同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两者有区别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和列宁主义政党观有壹最根本的区别: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有着作中,人们找不出壹篇文章、壹段文字、甚至是壹句话语,明示或暗示了那在列宁和斯大林着作裡连篇累牍和倍受强调的党主思想(如前所述,党主思想得以提出,在于利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漏洞);而且,从恩格斯《〈法西兰内战〉导言》壹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布朗基主义所持的、与列宁极为近似的思想是持反对态度的。

和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流派壹样,布朗基主义心目中的未来社会──「平等的共和国」的政体是民主政体,是「人民自己治理的政府」。不过布朗基主义继承了巴贝夫主义的思想,认为在实现平等的共和国以前,有壹过渡时期,而这壹过渡时期的国家政体,乃是少数革命家专政。换句话说就是少数革命家的寡头制。他反对在夺取政权后马上实行民主。布朗基主义为少数革命家专政辩护的理由与列宁在《怎麽办》,《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文章中为职业革命家专政、领袖集团专政辩护的理由极为相似,即不论是在革命前还是在革命后,人民都需要被动地由壹批大智大勇,先知先觉的革命家带领和教育他们前进。
喜欢反中共的左派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