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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马列主义研究 二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07 19:03 已读 5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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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克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写于 二零一六年

(四)列宁的专政观

列宁和毛泽东都生活在东方专制主义国家,没有经历过像西欧的文艺復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那样的革命运动,沙皇和中华帝国的封建专制传统,对他们浸染极深。因此,他们不可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只能从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来解读无产阶级专政。

历史地考察列宁的专政观,我们不难发现,他早期主张的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这是同1903年俄国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相壹致的。那个党纲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以,列宁提出“临时革命政府不外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只有建立起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才是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当革命已成为事实,而且连革命的胜利也成为事实的时候,我们就会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即完全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来‘代替’民主专政的口号。”(註17)列宁壹方面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下的继续。”(註18)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消灭阶级,“没有无产阶级这壹被压迫阶级的专政,便不能消灭阶级。”“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阶级的唯壹方法。”(註19)但另壹方面,又对无产阶级专政作出违反马克思的原意的解释。

首先,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长期的斗争。他指出:资产阶级由于被推翻而“凶猛十倍”,而且因为“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而更加强大,因此,必须“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殊死的战争”,才能“战胜资产阶级”。他还认为,消灭阶级“意味着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这只有通过很长期、很缓慢、很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註20)其次,他赋予专政以残酷、血腥的、外在于法律的涵义。他认为:“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专政是壹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妳死我活的无情斗争。”“专政,这是壹个残酷的、严峻的、血腥的、痛苦的字眼,这样的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讲的。”(註21)第三,他无限扩大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他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註22)“专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进的组织更高效的劳动组织。”他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对我们说来具有了新的意义”时还说:“要无产阶级起壹个组织者的作用”,要善于“组织经济”,“组织工业”,“给农民精神上的影响”(註23)第四,他把阶级专政解释成为壹党专政、领袖独裁。他在执政未久的1920年所写的小册子《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裏,批评德国共产党内有人把阶级专政同党的专政对立起来,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比较稳固的集团来主持的,而这个集团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来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组成的。”(註24)这就是有名的四段公式:群众专政——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由来。

第五,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上升为国家性质,国家制度。他在《国家与革命》裏写道:“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必须是新型的民主国家(对无产者和壹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兴的专政国家(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註25) 在这裏,他不但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壹种国家性质,而且赋予无产阶级专政以新的内涵,成为后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理论根据。

(五)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专政观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全盘接受列宁和苏联共产党的理论主张,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在第壹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裏,“本党纲领”的第二条就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註26)但关于专政的说法,此后有壹个变化的过程,这大概是同共产国际的指导有关。1928年的六七月间,在莫斯科召开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中国的社会性质仍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党的总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註27)1934年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宣称当时的苏区是“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註28) 1936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取代“工农民主专政”(註29)毛泽东在1939年冬季所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裏,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并且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造成的,是“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壹战线的专政”。接着,他在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裏,全面地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把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规定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註30)在1948年的中共中央九月会议上,毛泽东进壹步明确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註31)接着,他在为新华社写的壹九四九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裏,向全国人民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註32) 同年“七壹”前夕,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地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内涵。他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壹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註33) 这个论述迄今为止已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专政观的基本内涵,壹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二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三是成为长期的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壹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也就是说,从1954年制订宪法算起,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已经有62年的历史了,相对于罗马共和国的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专政,已有124倍之多,不知道它还要实行多久?

从形式上看,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似乎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在毛泽东的理论认识和思想指导上,却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最多也只有策略上的意义。早在1949年2月初,毛泽东就对来中国访问的米高扬说:“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註34)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当时党内就传达“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然肯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文革期间两次修订的宪法,都把人民民主专政改为无产阶级专政。1979年3月邓小平发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的也是“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1980年12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又谈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并且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註35)

     (六)理论的困境和实践的谬误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来看,由古罗马的三百多年专政历史引申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它的必然性。壹方面,经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无产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水深火热之中,激起许多仁人誌士为寻求消除阶级对立、建立平等社会而呕心沥血,上下求索,从历史上探寻有益的经验教训;另壹方面,法国大革命及此后几十年的欧洲大陆,反封建反专制的革命风云激荡,高潮此起彼伏,无产阶级投身于历次革命,为革新社会流血牺牲,但最终却仍然壹无所有。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背景和和历史根源。可是,他们误判了当时的阶级格局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前景。在他们的观念裏,交织着作为思想家的出于理性的深思熟虑的理论判断,和作为革命家的出于感性的斗争狂热与壹厢情愿。如果说,古罗马的专政经验和无产阶级的悲惨处境,构成他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客观来源的话,那么,他们的这种既矛盾又统壹的復杂思想,就是产生这个理论的主观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壹生都在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理论成果,他们虽然始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但这个理论本身却已随着其他理论的转变而逐渐丧失其理论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裏从股份制改变着资本的性质,使资本由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判定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转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这就意味着消灭阶级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逐渐变化而实现,用不着无产阶级专政。从政治形势的发展来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从德国社会民主党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壹次又壹次的进展中,看到无产阶级通过选举和平获取政权的可能性,甚至可以利用原来的国家机器,而不必立即摧毁它。恩格斯在1895年3月所写的《卡?马克思壹书导言》裏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壹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壹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壹点是值得在这裏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註36)渊源于西方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西方已经逐渐没落,恩格斯生前最后重提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因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内外都有人不贊成这个理论。但是,这个理论在仍然弥漫着封建专制主义的东方,在沙皇俄国和中华民国,却有死灰復燃之势。这是因为,东方国家的许多有誌之士,都苦于社会的不平等,努力探寻解救之道。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向他们展示出崭新的魅力。壹方面,处在不平等的阶级社会裏,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人民群众所受的苦难,都带有壹定的共同性,所以,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能够给东方的革命者带来新的启迪。但另壹方面,由于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期熏染,东方国家的各民族各阶级,包括最先进的知识分子在内,无不深受其影响。因而,他们在理解、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必不可免地以东方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维方式来读取,并加以实践。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则因为它更适合于加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被这些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革命者所钟爱。所以,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它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被註入了东方封建专制主义的灵魂而得以復活。结果,在苏联和东欧各国,在中国和朝鲜、越南,都给人们带来无穷的灾难。

考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它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始终停留在理论领域,是壹个幻想,壹个神话,是意识形态的乌托邦;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时代,却被用于实践,成为戕害民族的毒物,屠杀生命的利器,成为专制统治的神主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下,专制统治扬威肆虐,数以亿计的生灵死于非命。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的是非和实践中的得失,没有反思,没有研究,没有讨论,依然处于混吨的蒙昧状态,甚至列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拜倒在这个理论图腾面前。这种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为了澄清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非和实践得失,应该打开禁锢,对这个曾经在人类社会的思想史上留下明显痕迹、给许多国家带来深重灾难的理论偶像,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深入的研究,从中得出有益的教训,以消除它的影响。特别是执政者,应当抛弃对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迷恋,认清它的理论是非和实践得失,作出正确的选择,果断地抛弃人民民主专政,使社会得以摆脱壹党专政的枷锁,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苟能如此,则中华民族幸甚!人民大众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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