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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马列主义研究 一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07 18:59 已读 12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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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克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写于 二零一六年

   《人民日报》理论版曾发表壹篇“热点辨析”,题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个“定盘星”》,副标题是“走出西方新闻观的迷思”。读罢全文,不禁哑然失笑,我的天!这明明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哪裏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味道?作者自己深陷于东方专制主义新闻观的迷思,却想让读者“走出西方新闻观的迷思”,岂不太滑稽了?

同壹版面还有壹篇题为《深刻把握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的辩证统壹》的文章,也再三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来指导”。看来,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还真是需要好好“辨析”壹下。

前壹篇文章的作者说:“要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抵制西方新闻观的影响。”那么,什么是“必须牢牢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什么是要“自觉抵制的西方新闻观”呢?

作者在以“从理论上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小题的壹节裏说:“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誌、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并且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原来,作者是把“媒体姓党”归之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他还进壹步解释:“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中,以喉舌观、党性观、真实观、效益观、职业道德观等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就是作者“从理论上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成果!

那么,什么是西方新闻观呢?作者批判某些新闻工作者认为“只有西方新闻观才能保证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并且指出:“西方媒体的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只是他们自己标榜的”,其实不过是在“兜售西方价值观”罢了。在这裏,作者羞羞答答地把“西方新闻观”概括为“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似乎是表现出某种不得已的表达困窘。因为他既不能肯定、承认作为新闻观的“新闻自由和客观中立”,又不敢否定、批判它,于是便用“只是他们自己标榜的”来掩盖理论上的难言之隐,真难为他了!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最本质的特征,恰恰是被这位作者称为“西方新闻观”的新闻自由。这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第1卷第壹、三两篇文章中,说得非常清楚。马克思在那两篇文章裏谈的是出版自由。书报的出版自由当然包括新闻自由,就像我们宪法第三十五条裏的出版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壹样。

在那两篇文章裏,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出版物则是“精神的最自由的表现”, “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 “出版物是历史人民精神的英勇喉舌和它的公开表露”,“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它不知道尊重个别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马克思还指出“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认为 “出版自由是壹种迫切的需要”,“没有出版自由,其他壹切自由都是泡影”。

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是反对人类成熟的壹种最现实的工具”。他抨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哪裏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书报检查制度存在的事实就推翻了出版自由”。他讽刺道:“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壹理性”。他还生动地形容说:“每壹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壹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所以,他主张取消书报检查制度:“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壹无用处的,可是它却比人还要威风。”

马克思强调出版法对于出版自由的重大意义。他说:“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

马克思谴责普鲁士当局对出版物的控制。他说:“出版自由绝不是妳们从同辈中拼凑壹批官方作家就可以取得的。”他在评论普鲁士的书报检察官时说:“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并且像旧时代那样,“只让宫廷丑角享有思考和述说真理的权利”。请看,这不就是对当代中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惟妙惟肖的描画吗?

由以上所引的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论述可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最基本的涵义,应该就是坚持新闻自由,反对书报检查。而那位作者却把“爱党、护党、为党”看作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或者,至少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他居然能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新闻自由,“丰富和发展”成“爱党、护党、为党”,成为“媒体姓党”的神主牌。不知道这是出于他对个人利益选择的大胆,还是由于理论的蒙昧与无知?

《人民日报》19日的这两位作者都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但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却同马克思所主张的新闻自由背道而驰。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解释为“体现党的意誌,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或者,简化为“媒体姓党”,决不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丰富和发展”,相反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背叛与汙辱。

如果真的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应该抛弃“媒体姓党”、“爱党、护党、为党”壹类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出版自由,开放报禁书禁,取缔书报检查制度,起草、颁布保证新闻自由的《新闻法》、《出版法》,彻底改变像马克思所说那样“只准产生壹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的文化专制主义、新闻专制主义。这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社会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不知道当政者是否能看清这裏面的是非利害?

几十年来,专政问题——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人民民主专政也好,壹直是壹个似乎十分明确、实则十分混乱的问题。它在理论上始终处于蒙昧状态,实践中带给社会无穷的灾难。我在2014年11月所写的关于意识形态的第四、五两篇文章裏,分别对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作了分析。壹年多来,我继续思考这个问题,颇有心得,觉得有必要从另壹角度进壹步探讨,现在试加论述,也许有助于澄清在专政问题上的思想混乱。

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纵的维度、历史的维度考察专政问题的,思想来源于古罗马的狄克推多传统,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则从横的维度、社会的维度阐述这个问题,表面上来源于马克思,实际上分别来源于沙俄和我国的专制传统。因此,尽管他们用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名词,但形成这壹概念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却大不相同,两者的基本涵义,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互不相容。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多少年来,人们却把它们混为壹谈,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造成极大的理论混乱,现在应该是彻底加以清理的时候了。

(壹)马克思恩格斯专政观的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观来源于罗马共和国的狄克推多制度,即独裁制度,也就是专政制度。我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试析‘专政’”壹节裏,曾经简要介绍过罗马的这个制度,现在照录于下:

“公元前的罗马共和国曾经实行过民主的专政,当共和国面临外敌入侵或重大危机时,国家就赋予最高执政官或保民官以绝对的权力。他有权中止法律,颁布临时法令,可以调动和指挥军队,成为狄克推多,即独裁者。但这种独裁专政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首先,执政官担任狄克推多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执政官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百人团会议民主推选的;第三,专政的时间以六个月为限,六个月之后,狄克推多就要交还绝对权力,作为执政官仍然受元老院的节制。据有的西方学者统计,这种专政同民主和法治密切联系的政治制度,在罗马共和国实行了三百多年,有过九十多次这样的专政。”

可见,古罗马的专政具有四个特点:1、由法律规范;2、狄克推多是由当时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主推选的;3、独裁者掌握全部国家权力;4、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独裁六个月。这种专政形式既然在罗马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实行过九十多次,那么,对于欧洲必然会留下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经过文艺復兴,古希腊和罗马的艺术和学术思想重新得到重视,专政的概念也开始出现在后人的理论和实践中。据王宏周先生在壹篇文章裏介绍,“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卢梭在论述专政问题还仍然是以罗马共和国作例子的。”他还指出:法国大革命期间,“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互相责难对方渴望实行专政”。“从历史资料看,最先贊扬专政有积极意义的是雅各宾主义者,特别是圣鞠斯特和马拉特,他们认为‘所有的革命都需要有壹个专政者以武力挽救国家’”。(註1)由此可见古罗马的专政对近代欧洲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专政的观念,无疑同这个历史渊源有关。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理念,是建立在法治和民主基础上、而且有壹定期限的专政。也正因为如此,“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能够从专政同民主和法治相容的角度来理解。考茨基说:‘我们除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以外,不能作其他的了解。’”

(二)从支持资产阶级专政到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欧洲在1848年爆发遍及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对德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考察,提出他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

1948年3月18日,在法国二月革命的影响下,柏林民众聚集在皇宫前广场上,向国王肺特力?威廉四世请愿,遭到镇压后,很快就转为起义,发生了流血的巷战。柏林工人和手工业者的流血牺牲,换来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威廉四世被迫于3月29日任命以工厂主康普豪森为首的内阁。5月18日,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召开了经过二次投票、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这无疑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大政治成果,但无论是康普豪森内阁,还是国民议会,都采取了对旧制度妥协的措施,缺乏应有的革命精神。康普豪森5月30日在国民议会演说时明确表示:新政府是“在现存制度和它所提供的合法道路的基础上实现向新制度的过渡”,并且宣称:“政府没有专政,它也不可能实行专政,它不愿意实行专政。”(註2) 继他之后的汉泽曼内阁,也推行向旧制度屈服的政策,结果内阁被封建势力夺取(国王任命他的叔叔组阁),国民议会最后也被解散。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4月到德国,,创办了《新莱茵报》,在这份报纸存在的半年时间裏(6月—11月),他们分别写了119篇文章,对欧洲局势,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捷克、比利时等国的革命形势,进行了广泛的评述和分析,热烈地贊颂这些国家人民大众的革命热情。据西方学者统计,在这些文章裏,他们曾21次提到“专政”壹词,多数是对于反动势力实行专政的批判。特别值得註意的是,他们谴责德国康普豪森内阁和国民议会背叛人民的利益,批评他们没有夺取全部权力,实行专政,以致封建势力顺利復辟,资产阶级革命功败垂成。恩格斯在壹篇文章裏说:“国民议会现在就应该把全国的壹切国家权力统壹于自身。”“国民议会本来应该处处以专政的办法反对腐朽政府的反动企图。”“如果它不建立任何中央政权,那它就等于自动辞职。”(註3)马克思也批判康普豪森内阁“给反革命穿上他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服装”(註4)。他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中得出结论:“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接着还说:“我们壹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指责他没有马上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註5)马克思恩格斯都为德国资产阶级没有在革命胜利后实行专政而感到惋惜。他们说的专政当然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他们虽然谴责法国镇压六月起义的卡芬雅克的资产阶级专政,但面对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屈从封建势力,他们却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主张者。为什么他们主张资产阶级专政呢?因为在他们的源自罗马共和国的专政观裏,壹方面,资产阶级革命后实行专政,铲除封建势力,符合于人民的利益,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进步趋势;另壹方面,专政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它服从于革命胜利后的临时任务,即扑灭反革命的封建势力,“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壹旦这个任务完成,专政就随之取消。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德法两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没有实行专政,以致封建势力得以很快復辟,感悟到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大意义的。这在马克思1850年为总结法国革命而写的《1848年至19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壹书裏,有了进壹步的论述。

1848年2月22日,法国爆发了由资产阶级共和派和小资产阶级激进民主派领导的民主革命,国王路易?肺力普于24日逃出巴黎,壹个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组成的临时政府宣告成立,法兰西成为统壹的完全的共和国,是为第二共和国。5月4日,召开了主要由资产阶级共和派组成的立宪会议。新政府没有致力于清除封建势力,却采取壹些不利于民众的政策。5月15日,无政府主义者布朗基领导巴黎民众冲击立宪会议,被军队驱散。6月22日,立宪会议下令解散建立未久、有十壹万多工人的国立工场,激起工人暴动。经过4天的武装对峙,26日,起义的工人遭到军队的残酷镇压。12月10日,取代立宪会议的立法会议,选举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特为第二共和国的总统。在由750名议员组成的立法会议裏,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有180个代表。他们为抗议路易?拿破仑的政策,在1849年6月13日举行了有3万人参加的示威游行,被军队驱散,民主派从此壹蹶不振。但资产阶级共和派同路易?拿破仑的关系也渐趋紧张。因立法会议拒绝修改总统不得连选连任的宪法,路易?拿破仑于1851年12月2日夜裏逮捕共和派的头面人物,接着解散立法会议。共和派发动的起义,被路易?拿破仑的军队所镇压。壹年之后,夺取了全部国家权力的路易?拿破仑宣布自己是法国皇帝,自称“拿破仑第三”。

法国在这几年裏的激烈动荡,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来源。在《1848年至19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认为,二月革命产生的临时政府,“只能是各个不同阶级间的妥协。”由于法国的工业尚不发达,法国工人阶级当时“还没有能力实现自己的革命”。“临时政府在它整个存在的时期都是在不断对无产阶级的要求进行斗争的。”巴黎工人的六月起义遭到血腥镇压的事实表明,无产阶级“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许改善壹下自己的处境都只是壹种空想。”因此,必须提出壹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这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分析各种政治力量和各种社会主义时指出,能在理论上代表无产阶级的,只有以“宣布不间断革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根本消灭阶级差别”为主要内容的革命社会主义。(註6)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专政观

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给好友魏德曼的信中,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述:“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註7)这裏的第二点,指的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取得最后胜利,并掌握全部国家权力,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第三点说的是无产阶级将利用这个权力来消灭阶级,实现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这裏,“不过”壹词包括有“全部”、“唯壹”的含义。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阶级、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唯壹手段,反过来说,要消灭阶级、向无阶级社会过渡,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当然就意味着消灭阶级斗争,同时使无产阶级专政不再必要。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也是阶级斗争的最后阶段。

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所载文章来看,在马克思给魏德曼写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将近二十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再谈到无产阶级专政。1871年的巴黎公社再次引起他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註意,从1871年到1875年,在他们的讲演和文章裏,有5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接着,又是15年没有提及无产阶级专政。1883年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在1890年至1893年间,曾在3篇文章裏5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

在这些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裏,马克思恩格斯进壹步阐明了他们的观点。

首先,提出消灭阶级的具体途径。马克思1871年9月在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大会上讲话时说:“通过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壹个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壹的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註8)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将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凭借这个武装力量,剥夺剥削者的生产资料,“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使所有“适合于工作的人”,包括原来的资本家,都成为平等的劳动者。这样壹来,当然就没有阶级了。

其次,“消灭壹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将是壹个短暂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裏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註9)这个“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在他看来,也不是壹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因为过渡时期的任务,就是“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从而消灭阶级。这个任务壹旦完成,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

第三,在消灭阶级的同时,也消灭自己的阶级统治,即消灭国家。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在他的《哲学的贫困》壹书裏谈到:“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壹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不会再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註10)1850年6月,马克思针对《新德意誌报》责备他“维护了工人阶级的统治和专政”,发表了致该报的声明,指出他在“1848年二月革命之前发表的”《共产党宣言》裏,就已经表明,无产阶级在“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就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就根本消灭壹切阶级,从而也就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註11)恩格斯在1872年写的《论住宅问题》裏说:“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关于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壹起废除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註12)在1893年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所作的导言裏,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说明:“国家无非是壹个阶级镇压另壹个阶级的机器……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壹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壹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壹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註13)第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裏,强调的是阶级专政,而反对个人专政。这特别表现在他们对布朗基主义者的专政观的批评上。恩格斯在1874年写的《流亡者文献》第二篇《公社的布朗基派流亡者的纲领》裏指出:布朗基主张的起义成功以后实行的专政,“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实行了变革的少数人的专政,而这些人又事先服从于壹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专政。”就像1848年他和马克思都主张德国资产阶级的国民议会应当掌握全部政治权力,实行专政壹样,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中,继提出“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之后,要求将“把壹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写进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註14)可见,他们认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应该是人民代议机关,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任何集团。

第五,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壹书的初稿裏指出:“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註15)我在前面分析马克思致魏德曼的信时已经指出,在马克思的专政观裏,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因此,取得统治的无产阶级,必将“提供合理的环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虽然以武装力量为后盾,但采取的方式,却应是“最合理、最人道”的,换句话说,应该是通过法律的规范,采取合法的、民主的,也就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

根据以上马克思恩格斯谈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过程,他们论及这个问题,集中在三个时期,分别间隔19年、15年。前两个时期谈论无产阶级专政,是分别从法德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出发而谈的;恩格斯在后壹时期重提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德国民主党内外有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以,他们每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都有着明确的针对性,指的是革命胜利后需要采取的措施,就像古罗马的狄克推多所做的那样,而不是必须建立的政治制度。考茨基在1918年出版的《无产阶级专政》壹书中指出: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指的不是壹种政体,而是指壹种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的任何地方都必然要出现的状态”,是在局势已平静时就应该让位给民主的权宜措施。(註16)列宁后来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壹文中,曾批判考茨基的这壹说法。但我认为,考茨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比起列宁的认识,更符合于马克思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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