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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哲学研究 一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7-01 10:55 已读 19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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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克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写于 二零一五年

       民主社会主义与极权专制的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从理论上说,应当是民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实 践成果。如同苏联与中国曾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也就是 「专制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成果。但在实际上,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是在 实践中长期摸索形成的;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壹个先验的目标模式。这种摸索, 大约是从壹战之后(以瑞典为代表)开始的。此时恩格斯去世已有十多年了。

北欧、西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略有差别,其基本方面则是相同的。第 壹,在宪政民主制度下,通过多党竞争,在大选中争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上臺 执政,即以和平的途径(议会道路)获得国家政权。不搞暴力革命,不走「枪杆 子裏面出政权」的道路。第二,上臺执政后,保留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而 不是加以推翻与改造,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抛弃「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和 「主权在民」的原则。第三,保留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不剥夺资本,不搞壹元化 的公有经济,构建国家与民间的合理所有制结构,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第四,国 家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使国家、企业主和民众的利益获得合理化,实现分 配正义。分配正义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独特贡献,是民主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因素 註入于资本主义社会,或在资本主义制度上嫁接社会主义新枝的历史性成就。第 五,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教育、医疗、养老和失业等都可获得政府公共 财政的资助,而政府自身清明廉洁,为使全体国民生活在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大 家庭中而公正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民主社会主义可以归结为几个不搞:「他们不搞暴力革命,不推翻资本主义 政治制度,不搞无产阶级专政,不剥夺资本,不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取缔自 由市场,不搞计划经济。」这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已有天壤之别,全「修」了。 我还写道:「民主社会主义的秘密在于,它是在保留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民主 制)和经济基础(私人经济)的基础上,註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壹种社会 制度。它保留资本主义的文明成就又创造了新的文明成就。」民主社会主义的原 创性原则虽然不多,但它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影响和承受「无产阶级叛徒」的 骂名的巨大压力(它确实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结论唱了反调,即所谓「离经叛道」), 坚持走独特之路,而且居然获得了成功。它的伟大成就可能不是创造了多少原则, 而是超越了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的框架,另搞壹套,敢于在资本主义文明基础上, 创造出了社会主义文明,给这些国家的人民乃至全人类带来了福音。

需要说明的是,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的许多人,都强调,「民主」是民主社 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们的意图是要与「专制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其实,对 社会民主党来说,无论是上臺执政,以及上臺后民主执政,都是利用了资本主义 政治文明的成就。只是,在执政实践中,对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体系,增加了社 会主义的成分,使之更臻完善而已。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中的「民主」,绝大部 分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建树。

对照恩格斯1895年以《导言》为代表的晚年思想,还不能证明恩格斯「对马 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也不能证明他对民主社会 主义已提出了壹套完整的设想。只能说,面对资本主义的新情况,恩格斯对无产 阶级的斗争策略作了某些调整。如此而已。鉴于此,笔者感到有三个问题有澄清 的必要。

壹、 是否放弃革命权?

在《导言》中恩格斯明言,「我们曾经错了」,1848年的斗争方法「已经陈 旧了」,指出普选权是「最锐利的武器中的壹件武器」。据此,许多人断定,恩 格斯已认为,工人阶级从此可以放弃暴力革命,完全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获得政权。 须知,可以以和平方式取得政权是壹回事,是否从此可以放弃革命权是另壹回事。 许多人把这两个问题混同为壹个问题了。或者说,他们关註了前壹个问题,却罔 顾了后壹个问题。

早在1872年9月的壹次群众大会上,马克思就说过,「我们不否认,有些国家 (如美国、英国,以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到了十 九世纪末,即恩格斯的晚年,已经看到和平过渡的希望。进入二十世纪后,壹批 西欧国家,工人政党通过竞选纷纷登上执政舞臺,议会道路已成现实。但是,这 裏有壹个前提,即和平的议会道路仅限于资本主义民主开放的国家。对于前民主 国家,被统治者以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道路还往往被堵塞。因此,不能把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和平的方式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套用到这类国家。以往几千 年的历史,被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与统治者进行武装的、甚至没有 任何武装的流血冲突,由此引发革命、内战,乃是壹种常规。被统治的民众,以 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在壹些国家才刚刚开始(大概不 到二百年)。就在二十世纪,无论西方或东方,都出现过独裁者、暴君、和现代 秦始皇,把人类推入灾难和血泊之中。对此殷鉴不远,记忆犹新。近十年来的大 陆中国,在「盛世」的光环下,所谓「群体事件」的官民冲突频频发生,且愈演 愈烈,都是「官逼民反」的结果。近年,中东北非的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 政府与民众的暴力冲突烽火连天,都是因统治者的专制暴虐所激化的。人类在今 后的漫长岁月中,难道不会再出现暴虐无道、倒行逆施的统治者?鉴于此,从西 方启蒙思想家到《独立宣言》,到《世界人权宣言》,都庄严地壹再申明,革命 权和反抗暴政是人的基本权利之壹。

洛克指出,如果政府「用不堪忍受的虐待残暴地压迫人民的全部或壹大部分」, 那么,人民「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 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见《政府论》,下篇)美国《独立宣言》(1776)宣告:「当壹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壹贯 地奉行着那壹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压抑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 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 设立新的保障。」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昭告:「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汙蔑已发展 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汙了人类的良心」。「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 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特制定此《宣言》。

即使是恩格斯,在《导言》(1895)中亦强调:「革命权总是唯壹的真正的 『历史权利』」。这是十分正确的,可惜被有些人忽视了。

左祸年代崇拜暴力革命,甚至鼓吹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大陆发行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本)没有将恩格斯1895年《导言》这壹重要文献编 入其内,就是因为该文与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的观念相抵牾。当人们发现恩格斯 在《导言》中主张议会道路的新思想后,又把这壹思想加以夸大,掩盖恩格斯还 坚持革命权的思想,使认识陷入另壹种片面性。如何对待以和平与革命两种方式 争取社会主义,还可以看看恩格斯在1895年4月给拉法格的信(此信亦没有编入四 卷本《马恩选集》)。信中对李蔔克内西放弃暴力革命的思想进行了批评。恩格 斯说:「李蔔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壹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1848-1 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 反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 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 的附带条件。对于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 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就不适用了。」(《马恩全集》第三十九卷,第436页)后来, 考茨基在《取得政权的道路》的小册子中对此事也评述道,恩格斯本人对李蔔克 内西壹伙删节他的文章,以至于使他「成了壹个不惜以任何代价换取合法性的和 平崇拜者」而极其恼火。因此,在新形势下的工人运动实践中,恩格斯虽然高度 贊扬和平的、议会的、非暴力的斗争手段,但在恩格斯总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 放弃暴力革命。

因此,不能把和平的议会道路的斗争方式说成是恩格斯晚年的唯壹思想,不 能把这壹思想夸大为「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二、 是否放弃无产阶级专政?

1894年3月,恩格斯致拉法格的信中写道:「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 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 壹些论者将此作为恩格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据。可是,仔细推敲,恩格斯这 裏仍然是针对未来共和国的无产阶级统治(专政)形式而说的。只是,1875年马 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仅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以及这个专政存在的历 史时期,没有具体指明这个专政所赖以实行的形式。恩格斯则明确指出,「共和 国」是无产阶级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这意味着民主制这种政治形式是没有阶 级性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但恩格斯并没有否定国家的 阶级性。所以他接着说:「共和国取决于它的内容(即「阶级性」——笔者); 当它还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形式时,它就和任何君主国壹样地敌视我们。因此,把 它看成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或者当它还为资产阶级所掌握时,就把社会主 义的使命委托给它,都是毫无根据的幻想。」(《」马恩选集》第四卷,第508 页)由此可以认为,在恩格斯看来,存在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区别, 只是没有这样明说罢了。明确地将民主界分为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两种 类型是列宁。但是,壹旦将民主纳入阶级性的范畴就取消了民主。因为民主是不 分阶级、信仰、性别、文化高低、财产多寡的全体国民均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的 壹种政治制度。若以阶级性划分民主,国家权力势必仅为某壹阶级、某壹集团所 有而排斥其它阶级、其它群体对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主权在民」中的「民」, 「民有、民治、民享」中的「民」是全体国民,不论是贵族、平民,是有产者或 劳动者等等,都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民主社会主义能长期立足政治舞臺,就是 因为尊重「主权在民」的原则,淡化国家的阶级性,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始终恪 守「民有、民治、民享」的宗旨,并发扬光大。看来恩格斯1894年的思想尚未突 破阶级专政和阶级民主的框架,这是没有疑问的。

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马克思,即《哥达纲领批判》名篇中之 立言。此文马克思写于1875年,但没有发表。在恩格斯的大力努力之下,于1890— 1891年才在《新时代》(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刊物)上公诸于世(为什么导师的 文章在他所指导的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如此困难,内中的原因多半是观点上的分 歧吧?)。四年多之后,恩格斯去世。如果恩格斯晚年已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 思想,不再贊同马克思对所谓抽象的「自由人民国家」的批评,恩格斯还会不遗 余力地推动这篇着作的发表吗?

社会民主党通过竞选上臺执政,是恩格斯去世之后的事。通过竞选入主政府, 这个事实本身,决定了社会民主党不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它的权力是支 持它的选民授予的,那么,它的执政实践自然必须符合选民们的意愿,必须维护 选民们的利益,而不只是代表社会中某壹阶级、某壹群体的利益。虽然,社会民 主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但壹旦执政,其视线就应当超越阶级的框架,考虑 到社会中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社民党声称「专政」而实行「极权」, 那么,在下壹轮的大选中必定会被淘汰出局。所以,暴力革命与政权的专制如果 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那么,民主选举与为民执政也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 社民党的执政,使马克思的阶级斗争、阶级专政的理论淡出,远离了历史舞臺。 政党、政治、国家等概念,均由阶级性转向全民性。这是民主宪政的实践对马克 思阶级论的历史性超越。无疑,社民党执政后,社会中各党之间的竞争将永久持 续,各种意识形态将不断交锋,各种政治倾向之间的博弈亦会时激时缓,只要有 人类社会存在,这种现象都是正常的,必要的。恩格斯的晚年,虽然看到工人阶 级可以和平地获得政权的希望,虽然认识到民主共和国是工人阶级统治现成的政 治形式,但毕竟没有亲眼看到和亲身体受到社民党执政后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也没有看到由于社民党的执政使得两大曾经对立的阶级的阵线变的模煳,国家, 这个阶级斗争工具的概念亦在人们的意识中日渐烟消云散。所有这壹切,是晚年 的恩格斯所未曾预料的。

三、 是否放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恩格斯在《导言》中写道:「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 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资本主义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 很大的扩展能力」,「要以壹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 情。」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是要消灭的,只是当时欧洲还有很大 的扩展能力,还远没有到达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恩格斯没有说,社会民主 党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註入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从而改变资本主义经 济关系。所以,恩格斯的思想同以后社会民主党长期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战略 安排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壹个在条件成熟时要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 壹个是不管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状况如何,都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为什么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以国有企业取代私人企业,瑞典社会民主党曾有过深刻的教训。1920年社民 党执政期间以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建立了壹大批国有制企业。由于企业效率 效益下降,经济很快出现了困难,导致1924年大选中退出内阁,离开了执政舞臺。 这壹教训,使社民党认识到,搞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化不是壹个最根本的问题; 最根本的问题是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分配,以保障社会多数人 受益。他们认为,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高投入,结果低产出,创造不 出很多财富,政府要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那还不如国家 除经办必须由国家经办的企业外,放手鼓励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让私人企业 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为政府扩大合理的社会分配提供财政支持。可见瑞典社 民党保留私有制的做法,不是根据恩格斯晚年现成的思想,而是根据自己在实践 中摸索积累的经验。这壹经验笔者将之概括为:「生产由妳(私人企业),分配 由我(政府)」。从马克思、列宁、到毛泽东,都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当作是 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而瑞典社民党开辟了壹条通向社会主义的新路,这对深化 我国的改革大业乃至世界各国极具启示意义。看来,任何壹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 必须以私人(或私人联合体)所有制为主,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持久动力, 为国家进行公平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这恐怕是壹个普遍性的 规律。

私有制为什么不可消灭,其原因再作以下简要的理论说明。

第壹,财产所有权是公民人权之基本,个人财产所有权,即私有财产,在西 方国家历来受到宪法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要剥夺资本、消灭个人财产所有权: ⑴ 除非取消公民权中这壹基本内容,将宪法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保 护。我们知道,这个法律屏障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超越的;⑵ 除非共产政权上臺, 践踏人类文明法则,以行政暴力消灭壹切形式的私有经济。然上世纪80年代以来 的中共与90年代以来的俄罗斯也另择新路,开放内资与外资,私有经济得以重返 舞臺,大显身手,迅速地改变国家的贫困状况。这说明,企图消灭私人财产所有 权是历史性的错误,而且只能是壹个短暂的、难以持久的历史现象。

第二,马克思先验地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比资本主义私有制优越,即能 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认识无历史根据。苏联与中国(还可以加 上瑞典等国)公有制的实践只有失败的记录。实践教训人们,公有制的弊端比私 有制的弊端要大、要多。私有制的弊端可以通过政府参与分配,改变贫富差距得 以克服,如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做的那样;而公有制的弊端——效率低效益差,至 今未见根治之方,因为它与公有制的体制是与生俱来的。

中共十三大(1987)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后来,鲍彤(十三 大报告起草人之壹)说,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准备阶段」。 此说的潜臺词是,这个「准备阶段」壹旦结束,就要消灭私有制,推行公有制, 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这裏的问题是,「准备阶段」得有多长?有什么标准 与理由可以结束「准备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当然,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 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公有制+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还是混合经济+公平分配是社 会主义?如果是后者,「准备阶段」的理论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总之,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颠复了马克思关于搞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私有制的 结论。

马克思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另壹个错误是,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社会 所有制)。谢韬和辛子陵就此认为,股份制使资本主义和平演变为社会主义,还 认为,《资本论》第三卷推翻了《资本论》第壹卷的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股份制作了天才的分析。由于当时股份制 问世不久,尚未成熟,处于资本集合体阶段,对它的认识不可能到位,因此对其 前景作出了与此后实践发展相悖的结论。

马克思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它是「进入到壹 个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股份制中的资本「已经不是当作壹个壹个分立 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的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 (《资本论》第三卷,第502页)「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个提法是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结论。

然而,股份制不能认为是「直接的社会财产」,即不是公有制或共有制,而 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或者说,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

为了揭示股份制的奥秘,说明它是特殊形式的个人所有制,需要介绍「差异 共有制」与「无差异共有制」两个概念。

股份制既不是传统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传统的公有制。传统的个人所有制 是以个人(包括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所有制。传统的公有制是以公法人为代理的 为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个人所有为基础联合形成的差 异共有制。

「无差异共有制」是公有制的古老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内容。无 差异共有的基本特征是,集合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它必须作为壹个整体 而存在;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 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而不能分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 但只要他是集合体的壹个成员,他就具有天然、平等地共享公有财产的。因此, 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所有制形式从古代直到今天 壹直是维系壹定的集合体(共同体)的经济纽带,比如,氏族、部落、民族、民 族国家、范围或大或小的社区或集体等。人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壹直与这种所 有制息息相关,它因此也壹直是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参与这壹共有制的集合体中的每壹个成员因投入 分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差异)的所有权,因此,集合体每壹成员对 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壹个重 要区别。这种分散的资产经自由联合为壹个集合的总资产后,为了投入生产经营, 集合体必须委派代理者支配运营这壹资产,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运而生。 于是,差异共有制就出现了两权分立——法人产权(中介产权,即支配权)与股 东产权(终极产权)的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并受后者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与无 差异共有制的又壹个重要区别。这种所有制,既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体性,又具 有财产运营时的集中性;前者使每个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自然的关切,后者使企 业实力雄厚,适应竞争。这种所有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约束机制与激励 机制远胜于传统公有制,因而在现代经济大舞臺上大显身手。总之,这种所有制 其产权的共同占有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分散占有,而这种共同占有又由于联合体 中个体占有的差异性超越了传统公有制中产权的混吨性,它兼具公有、私有之优 点又克服了两者之缺点而见长,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式。但是,这种所 有制的基础是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者自由联合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应归属于 私有制的范畴,是私有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新。

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直接的社会财产」);而「差异共 有制」的分析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属于私有制范畴。根据马克 思的结论,个人财产所有权在股份制的演进中迟早寿终正寝,归于消灭;根据差 异共有制分析,个人财产所有权固若金汤,永久地得到保障。这壹点,已被马克 思之后各国的经济实践所证明。

中国的经济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这种股份制是特殊形式的 股份制,它的基础是公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因而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股份制。 鉴别是不是真正的股份制,必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的最终产权 的分立;这裏的法人是私法人,即由股份制中自由联合体所委托的代表,而不是 公法人——共同体或政府指派的代表。如果公法人垄断了企业50%的股权,在体制 上就不可能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产权的分立制,因而仍难 以克服改制前国企所存在的那些弊病。这种企业虽然也可以活动于股市的舞臺上 (特别是市场与股市尚未发育、民间私有经济比较弱小的情况下),但不过是披 着股份制外衣的伪股份制,骨子裏仍然是政府说了算的国有制。这种股份制由于 产权机制的缺陷尚未获得持久成功的先例。

上述分析表明,恩格斯的晚年思想,尚未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 观点;只能说,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为通向民主社会主义打开了缺口,但还未进入 民主社会主义的大门。说「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不但缺乏史料 的根据,也缺乏实践的根据。

「十月革命壹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近十年来,有的论 者提出,十月革命送来的是列宁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这等于说,马克思主 义与列宁主义是两种不同的主义。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存在着诸多 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源与流的差别,而不是两种理论体系的差别。在若干重大 基本问题上,如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与推行公有化体制,马克思主义与列宁 主义,乃至毛泽东思想,壹脉相承。无论列宁还是毛泽东,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积 极推行者、践行者。列宁和毛泽东因此都把不按照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付诸实践 的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异己,大加挞伐,指责为「修正主义者」,「无产阶级的叛 徒」。

无论是将列宁主义从马克思主义中剥离开来,或者称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 主义的正统,大概都是为了说明,唯马克思主义才是对的,是唯壹可信的真理。 这样做的意图,可能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旗帜,是党从事革命斗争的指导 思想。如果马克思主义有错,那我们到哪裏去寻找正确的方向?推行民主社会主 义,我们到哪裏去借力、使它名正言顺?我认为,结合中外历史经验,实事求是 地讨论马克思主义,分辨出哪些是有价值的思想遗产,哪些是因历史的局限而有 错(这是任何壹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在所难免的。人类对自己历史的认识,没有永 恒真理,只能在不断的纠错中接近真理,增进认识),就会找到前进的方向和道 路。

马克思主义不是民主社会主义。尽管马、恩在世时同意使用「社会民主党」 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两个名词。也可以推论,如果马、恩能活到二十世纪,亦 会开创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

民主社会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有两种涵义。壹是共产。就是剥夺 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国家所有。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共产」大 为扩大,扩大到消灭壹切形式的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如剥夺地主的土地和家庭财 产;剥夺资本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夺农民的土地和大件农具;取缔任何形 式的私人经营。可以说,共产得很彻底。文革期间,造反派可以任意抄家,掠走 被抄家者家中的任何私物。九十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全国范围的圈地 运动,政府竟动用暴力和黑社会势力强拆民房,强占农民耕地。报载(《第壹财 经日报》2012年2月24日),自1999至2011年的十三年中,全国各级政府土地出让 收入总额达近13万亿。透过这壹数字,包含着多少弱势群体的血和愤!虽然2008 年国家出臺了物权法,但公民的财产仍无保障。在为政者的眼裏,「共产」是不 犯法的。共产的结果是造就了壹个权贵阶级,他们无所不有,无所不为。有人指 出,共产党就是壹个犯罪集团。此言乍壹听来,猛然壹惊。但正本清源,反省历 史,恐怕不是向共产党泼汙水,而是名副其实。而且,「共产」只是它所犯罪行 的壹个方面耳!如果壹个恶党、恶政府执政,那么,它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破 坏,比社会中刑事犯罪分子要厉害几万倍,几万万倍,……。共产主义的另壹种 涵义,是壹种理想社会,其实是壹种乌托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 纲领批判》等着述中,描绘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和压迫,是壹个自由人的联合 体(那时国家已经消亡,所以称「联合体」)。每个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等 等。这既是空想,又是形而上学的。因为人类社会只有不断地进步,没有终极目 标,没有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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