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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存在的错误 二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6-30 7:27 已读 8632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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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增宪(青岛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写于 二零一二年

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解构

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概念,是直接建立在生产力提高基础上的。如前文所述,马克思论述的资本获取“相对剩余价值”路径有两条:壹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壹是“获取超额剩余价值”,两条“路”皆靠生产力创新。根据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原理,因生产力创新而获得的盈余价值,理应归包括资本家在内的生产力创新劳动主体,而不应全视为剥削工人的“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若要证明这块盈利的剥削性质,便应证明工人是生产力创新劳动的惟壹主体。但马克思揭露的雇佣劳动事实却恰好相反:“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条件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工人相对立,……与工人无关”[11],工人的活动必须服从资本家的意誌[12],“壹切资本主义生产……都有壹个共同点,即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13]。处在这种被动、异化地位上的工人,怎能成为生产力创新劳动的惟壹主体呢?这样,无论基于经验判断还是理论推导,只要深入分析下去,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都是有严重缺陷的。但令人难解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论述中,却似乎并没因此陷入阐释困境中。为什么会这样呢?回答这个问题,便必然要涉及到与生产力相关的两大价值规律。

壹、“商品价值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成反比”规律我们追问生产力创新劳动主体,是因为先进生产力可提高劳动质级、增创价值,由此揭示并肯定资本家的贡献及相应盈利的非剥削性。但如果生产力变化与劳动总量、与商品价值无关的话,我们的追问便失去了意义。且看马克思的论述:

“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壹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4]。“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15]

马克思的这段经典论断是否成立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产品内含的劳动量不直接等于商品价值量,但在市场供求平衡状态下,其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确决定着商品交换价值量,而生产力进步、单位时间内产品产量倍增、产品内含必要劳动量减少,“商品价值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成反比”,便必然作为客观规律显现出来。下面不妨再援例说明:

设市场供求动态平衡条件下,甲、乙、丙、丁皆从事简单低质劳动。甲1天劳动收获1筐萝蔔、等值1银元;萝蔔作为乙等生产椅子的等价物或交换价值单位。随着生产力的提升,椅子的交换价值会发生如下变化:

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

乙、丙、丁各操作壹代机器生产10把椅子时间为7、6、5天,10把椅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6天[⑥];

10把椅子换甲的6筐萝蔔,即:10把椅子 = 6银元;乙等1天平均获利等于甲1天获利,皆为1银元。

生产力水平较高阶段:

乙、丙、丁各操作二代机器生产10把椅子时间为3、2、1天,10把椅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2天;

10把椅子换甲的2筐萝蔔,即:10把椅子 = 2银元;乙等1天平均获利等于甲1天获利,皆为1银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具有同样使用价值的椅子,伴随生产力的提高、产量增加,交换价值也从6银元降到2银元,呈反比趋势。而从事先进生产力劳动的乙、丙、丁等人,1天内平均获得的交换价值也与从事落后劳动的甲相等。造成这两项结果的直接原因,便是由于生产椅子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后,乙、丙、丁与甲付出的必要劳动量仍相等的缘故。这壹规律,通俗地讲,就是机器越先进、产量越多、商品越便宜,它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实际情况的。

二、生产力创新劳动是怎样消失的?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创造属人世界的能力,它的提高只能依靠人的劳动,而且不是重復性的低质劳动,只能是创新性的高质劳动。既然如此,这种创新劳动便肯定要表现在先进生产力所创造的产品中。但为什么上述实例中却看不到这壹点呢?为什么会出现生产力变化,劳动总量、商品价值总量不变的这种“反常”情况呢?这种创新劳动究竟到哪裏去了呢?应当说,这是《资本论》中最隐蔽、最难发现或发现后最难破解的壹个问题了。

所幸的是,“超质劳动”概念所独具的阐述功能,使我们可以顺利破解这壹难题。只要我们把工厂超质劳动演变过程还原,“消失”的生产力创新劳动便会清晰地凸现出来。我们知道,生产力创新劳动主要物化在新机器上,并体现在工厂超质劳动中,使工人低质劳动能发挥高质劳动功效。工厂超质劳动分解开来便是“操作低质劳动+创新高质劳动”。由于创新劳动是壹次性地物化在机器上,随着其劳动量值不断转移均摊到产品[七]上,工厂超质劳动最后便会只剩下“操作低质劳动”了,这就导致了生产力创新劳动“消失”的情况。譬如,手工制作1把椅子需7天时间,工人操作机器7天可生产10把椅子。设发明机器劳动折合低质劳动1000天(即假设学习、发明、制作机器用了1000天),每把椅子的劳动含量为“操作劳动时间+1000天/N(椅子总量)”。当椅子产量很少时,这种发明创新劳动不会“消失”,而会凸现出来。譬如只生产100把椅子,每10把椅子生产时间为(1000/100X10+7)107天。但当机器生产1万把椅子时,每10把椅子的生产时间为(1000/10000X10+7)8天;当机器生产10万把椅子时,每10把椅子的生产时间为(1000/100000X10+7)7.01天;其后,椅子转移的创新劳动量趋零[⑧],每10把椅子的生产时间就也是7天了。由于商品交换以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椅子的平均生产时间降低,其交换价值必然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进步便自然与产品内含劳动量、及其商品价值成反比了。但这是由于创新劳动在N次转移后消失的缘故,而并非是因为创新劳动未曾发挥作用。

马克思由于缺少“超质劳动”概念,所以,他只看到生产力变化,劳动总量、商品价值总量不变这壹规律,却没看到背后生产力创新劳动客观存在及其“消失”的过程。正因如此,马克思虽然承认“12个人在壹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壹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16](这是工厂协作提高生产力的结果),但由于“就商品价值的生产来说,劳动过程的任何质的变化,看来是没有关系的……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壹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17],资本家创新劳动(组织协作)的贡献便自然被排除在外了。可以说,正是这壹“生产力进步与商品价值成反比”规律,在某种程度遮盖了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的缺陷,成为支持其剥削理论的立论根据。

三、“相对剩余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规律

尽管生产力进步,商品价值总量不变是合规律性现象,但这并不妨碍资本的盈利,不妨碍资本家在盈利目的驱动下去创新生产力。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与“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规律同时存在的,还有“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18]。而这两大规律,皆为马克思所发现、所承认。这可能使人生惑,感到其间存在某种矛盾。其实不然,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中的确存在许多阐释矛盾,但这两者却不矛盾,因为它们揭示的是不同向度、不同对象身上的规律:生产力与商品价值成反比,是历时性向度上、存在于异类产品中,揭示的是生产力发展导致商品内含必要劳动量减少、商品交换价值降低的规律;生产力发展与“相对剩余价值”成正比,是共时性向度上、存在于同类产品中,揭示的是创新生产力的资本家,因其生产的同类产品量值正比增加、交换可获“超额剩余价值”或相对盈余价值的规律。两者共同揭示的,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从盈利最大化动机出发,促进生产力不断发展,最终却使商品交换价值不断下降的“背反”规律[⑨]。准确理解这壹“背反”规律的关键,便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

在历时性向度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动态存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它必然随生产力进步反比地缩小。如马克思所例举的,“在历史上,铝的价值曾经高于黄金的价值,随着铝的生产工艺的改进,成本大大下降,其价值也降到黄金价值以下”[19]。但在共时性向度上,同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相对静态存在,它不因个别生产者生产力提高而即刻提高。这样,在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的等劳交换中,创新生产力劳动者可因产品产量较多、单位产品劳动时间较少而倍增利润;落后生产力劳动者可因产品产量较少、单位产品劳动时间较多而倍减利润。但这种共时性盈利差距不会静态地长久存在。创新生产力劳动者为增占市场份额,会降价促销,逼迫落后生产力劳动者退出市场;随着后者被淘汰,或发奋创新进入更先进生产力劳动者行列,该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大大缩短,大家又围绕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展开新壹轮竞争……。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伟大贡献,就在于发现了这壹规律。现将马克思的那段经典论述再引用如下:

“如果壹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6便士或1/2先令,壹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会生产出6先令的价值。假定在壹定的劳动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这12个劳动小时内制造12件商品……6便士是加工时新加进的价值。现在假定有壹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壹倍,在壹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12件这种商品,而是生产24件……3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壹倍,壹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壹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壹倍的产品上。……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但是另壹方面,对他来说,壹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壹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壹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因此资本家要高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这样,他从每件商品上仍然赚得1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因此,……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的动机。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资本家,可以在壹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为剩余劳动。他个别地所做的,就是资本全体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但是另壹方面,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20]

如再援用前例阐释,那么,在壹代机器时,10把椅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6天,等值 6银元。其中,乙、丙、丁每天分别获利为0.85元、1元、1.2元。机器先进的丁,获得0.2元相对盈余价值即马克思说的“超额剩余价值”;机器落后的乙,则获得0.15元相对亏损价值。在二代机器时,10把椅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2天,等值 2银元。其中,乙、丙、丁每天分别获利为0.66元、1元、2元。机器先进的丁,获得1元相对盈余价值即马克思说的“超额剩余价值”;机器落后的乙,获得0.34元相对亏损价值。在上述情况中,乙的相对亏损越来越大,若不够支付劳动成本,便会因绝对亏损被淘汰出局。这就迫使乙创造更新、效率更高的机器,与丙、丁在三代机器上展开竞争。无论最终结果怎样,资本家的生产力创新劳动永远与其资本盈利呈正比。

四、解构“先进生产力‘天然具有’论”

如果说在“商品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规律中,由于生产力创新劳动自动“消失”很容易被忽略的话,那么,在“相对剩余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规律中,生产力创新劳动作为资本盈利的直接原因存在,便难以被忽略了。相应地,谁是生产力创新劳动主体就非常关键了。答案似乎明摆着:马克思指出,是“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21]的。上面引文中,也多次提到“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壹倍”、“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等等。马克思还提到:资本家“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22]。这些“变革”,便属于生产力创新劳动。当然,如已阐述的,离开工人超质劳动,任何体现先进生产力的机器或协作效能都发挥不出来,但是,发挥主导作用的只能是资本家,因为它属于资本的权利。这样壹来,资本因此获得的盈余价值就不应全归为“相对剩余价值”了,这便使马克思必然要面对壹个难以自圆的阐释矛盾、难以摆脱的理论困境。但马克思却没直面这壹难题,他可能有意回避、可能无意绕过——如我们已知道的——而把生产力创新贡献统统归为“无偿服务”的“自然力”。自然力当然与资本家劳动无关了,因此而增创价值被资本家拿去便是“相对剩余价值”了。但这种回答显然是不成立的。

生产力有两大构成要素:壹是机器,二是协作。先说机器是否“无偿服务”问题。马克思指出,如不算机器“每天的平均损耗和机油、煤炭等辅助材料的消费而加到产品上的那个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作用是不需要代价的,同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自然力完全壹样”[23]。这种解释是不符合事实的。虽然机器可利用自然力为动力,但机器本身却不是自然力,它是人类文化力的创造物,是发明者高技能、高学识、高智慧的劳动成果,所以,新机器应用不是无偿的,而应是有偿的,发明人可收取专利费便是证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曾提到“瓦特的伟大天才表现在1784年4月他所取得的专利的说明书中……”[24]。用专利保护发明家创新劳动权益,正是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关键条件。即便专利保护期结束后,机器可无偿使用,那也属于前人文化馈赠,而不是“自然”馈赠;假如因专利制度不完善,新机器被无偿使用,那属于发明者劳动被窃取,而不意味着机器使用“不需要代价”。值得提及的是,对于重要机器的发明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都存其名,如:“克劳生式回转织机”、“约翰·淮亚特的纺纱机”、“阿克莱的环锭精纺机”、“瓦特的蒸汽机”、“亨利·莫兹利的转动刀架”等等,这实际上便是对机器发明家贡献的充分肯定。尽管机器通常是发明家创造的,但如前文阐述的,离开资本家的支持及回报,就没有科技家创新发明的推动力,因此,资本家同样是创新应用机器的重要主体。

我们重点讨论协作劳动方式问题。马克思关于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 [25]的观点,同样不成立。马克思指出:

工人只向资本家出卖个人劳动力,资本家“支付的是100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壹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壹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壹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壹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26]。

这裏说的很准确:工厂协作生产力得以形成和发挥,关键在于将其“置于壹定条件”,而这显然不能靠“自然力”,而要靠创新劳动的“文化力”。由于工人只是“工作机体的肢体”,创新协作生产力的主体显然不是工人。据此,资本家不向工人支付费用是可能的,这便使这种“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但马克思称它“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却没有道理,因为它首先源于资本家的劳动。让100个工人单独生产,可能只需要监工,但设置“壹定条件”、组织指挥他们进行分工协作生产,却需要智慧、专业学识和管理能力,而这,恰恰是资本的权利。因此,通常情况下,协作生产力的创新指挥主体只能是资本家或其授权经理人。实际上,马克思是承认资本家从事管理劳动的:“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象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壹样”[27]。既然“命令”来自资本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主要源于资本家的劳动,这同样是不争的实事。

须补充指出的是,资本家不仅是生产力创新劳动主体,也是独自承担经营风险的社会主体。“先进”永远相对于“落后”存在;相对盈余价值永远依存于相对损失价值。马克思只肯定先进资本家“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可获得“超额剩余价值”[28],却没提及落后资本家比较贵地生产出来的商品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壹旦资本家应用的机器相对落后,生产效率低于平均水平,或者设置的协作“条件”不合理,工人劳动白白耗费,都必然在竞争中失败,导致资本严重亏损。因此,如果说企业获得盈余价值是“自然力”相助“自行增殖”[29]的话,那么,当资本家亏损时,这些相助的“自然力”哪裏去了呢?这些问题,同样是先进生产力“天然具有”论无法阐释的。

马克思之所以得出先进生产力“天然具有”结论,除去剥削理论定势约限之外,还与他已看到先进生产力不能完全归于工人劳动却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相关。换句话说,即便没有剥削理论,由于缺少“集成劳动”、“超质劳动”等概念,马克思也无法从工厂劳动特殊性中合理解释资本家的劳动贡献。先进生产力不是资本家自己创造的,而是工厂集成劳动创造的。这之中,作为集成劳动工具、方式的机器与协作无疑是关键因素,作为集成劳动主体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动也不可或缺,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却是作为集成劳动核心主体的资本家的决策劳动。问题是,在工厂劳动中,直接出场的通常只有普通工人和其它雇员,这样,从劳动的直观形式上,往往无法发现并承认“场外”的资本家的贡献。进壹步分析,“超质劳动”缺位更为关键。马克思曾多次承认资本家的劳动贡献,也曾变相承认过相对剩余价值源于“机器”和采用先进机器的资本家。但是,由于缺少“超质劳动”概念,使他无法从理论上解释由资本家决策劳动创造、引进、形成的先进生产力是怎样通过工人劳动增创价值的。因为把先进生产力增创价值全部归为工人创造,于事实、道理皆不通,但若撇开工人,把工厂劳动增创价值完全归于资本家,必将陷入更深的阐释深渊中。

但当我们引入“集成劳动”、“超质劳动”概念之后,这个理论死结便迎刃而解了。在工厂集成劳动中,资本家从事的是引进设备、人才,创建生产管理模式,组织工厂超质劳动的决策劳动,工人从事的是由工厂管理、科技系统助力,能十倍、百倍提高生产效率、增创价值的超质劳动。由于资本家购买的工人劳动是低质级的,所以只支付低交换价值成本;由先进机器和管理支持的工人超质劳动功效是高质级的,可增创产品价值、增获交换价值,由此产生的价值收益,绝非自然恩赐,而是资本家与工人共同劳动创造的;资本家获取相应的部分,是不能归为“相对剩余价值”的。

总之,无论理论推导还是实例验证,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本身都是存在严重缺憾,难以成立的。但这并不等于剥削就不存在,比如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刻意降低工资,增加劳动量,延长工时,运用严苛的劳动纪律与语言暴力以及精神剥削压迫工人,为了节省成本让工人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企业利润增加的时候没有增加工人的收入,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资,长期为工作的工人无法佔有公司的股份,或者根据一定的比例得到部份企业利润,比如政府不为工人提供免费医疗 免费教育 免费养老 住房补贴作为利益回馈,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掠夺原本属于资本家与工人创造的企业利润,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资本家剥削工人与政府官员掠夺企业的事实确实存在,中国社会的血汗工厂与中共政权就是最好的证明,只有约束资本家与政府官员,给予工人阶级组建独立工会参与劳资协商的权利,允许工人阶级组建左翼政党参与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才可以减少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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