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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德经》中的自由思想(下)

送交者: 哲哲乾坤[☆品衔R4☆] 于 2021-05-02 17:41 已读 5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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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护自由的天道政治:无为之治

在解构了天意、礼法、暴力的正当性之后,老子阐述了有道的政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宇宙是一个和谐,平衡的整体,这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是通过构成这个宇宙的万事万物自身不受外力干扰的存在与发展而达成和维持的。也就是说,万事万物在不受外在强力干扰的情况下,通常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最佳状态,都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在万物的最佳状态和良好关系中达到了和谐与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功能。这就是老子所说的“自然”。古代社会因平等自发没有主宰者的秩序社会关系而和谐,因此新的社会必须保留和保护平等和自由才能维持社会和谐。因此君主不能肆意妄为,要无为而治,统治者的作用在于保证这些自然的平等自由。只有不妄为,顺其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才是统治者的求治之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75])。统治者要在社会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看成社会的守护者而非社会运行的发条。老子的思想是保守的,所要保守的是传统社会的自由平等。老子认为,政治的目的不是追求某种善,而是防止各种恶行危及自然平等的社会秩序。为了维护自由和社会和谐,必须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非行政不做为,而是不强为,尊重和维护自发秩序(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认为,统治权的行使目的是维护社会自发的平等和自由,即维护合乎天道自然的社会秩序(辅万物之自然);政治权力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用来自利的工具。因此政治权利就具有了某种神圣性,不是可以用强力争来夺去的东西(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持也。为者败之,持者失之[76])。政治是用来防止罪恶的,不是由来追求私利或某种至善的,统治者也不能以己见为见,以己是为是。老子认为社会是一个自创生系统,政治并不能也不应当左右社会的发展方向,理想的政治应该尊重社会自发的运行规则(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77]悠兮其贵言。功成而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78]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9]),只有在社会失衡或面临失衡的危险时,政治才可以介入(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止。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辅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焉。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老子认为国家暴力是一种必要的恶(暴力本身是一种恶,同老子的贵生思想相左),目的是保护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因此不到不得已不能轻易使用,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老子看来,权力对于社会是必要的,但无所不为的强势权力是万万要不得的(国之利器,不可轻易示人[79]),大一统的绝对国家权力并非必然选择,小国寡民也不失为一种可能性,关键的问题在于权力怎样行使,权力的行使是否威胁道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和谐。自然和人为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绝对的排斥的,关键在于人为的程度,性质与其导致的结果如何,会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状态,而人对人的作为则要看会不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只要不是勉强的,强力的,违反常规的行为,就依然可以保持事物之间或人际的自然和谐与平衡。老子所说的“无为”中的“为”字,正是指的这种不必要的,不适当的作为。自然或自由需要无为而治的保障才能实现(为无为,则无不治[80])。

无为而治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百姓的自然淳朴天性,不使百姓为物质所异化而丧失本真的存在;二是在统治者与百姓之间或国家与社会之间维护一种平衡的和谐关系,不与民争利。三是尊重个性差异。四是不以己是为是,不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于社会。

在第一个方面,老子对统治者提出了一下要求。

不标榜贤才异能,也就是说不以一己之标准人为划分社会等级,以避免社会分裂。利益冲突是社会动乱的最主要原因,故无为而治要不以物质利益诱惑百姓,不使百姓互相使诈而争利(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81])。要使百姓一方面生活安饱,一方面要开阔人们的心胸(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沩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去利,盗贼无有[82])。另外,统治者要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解决百姓的纷争,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百姓之间的纷争,统治者或政府要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梳;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83])。

在第二个方面。统治者要自我克制(圣人之道,为而不争[84]),象爱自己一样爱天下(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85])。统治者不能以自己的思想见解强行加诸于百姓,甚至统治者也不该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为心[86])。统治者应该以社会的守护者自居,这就要求统治者驱除不必要的扰民政令,在百姓的利益之间严守中立,不与民争利(治大国若烹小鲜。[87]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恣彰,而盗贼多有。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88])。

在第三个方面:由于人的生存的后天环境各有不同,人与人之间会表现出一定的个性差异:有的行前,有的随后;有人性缓,有人性急;有人强健,有人羸弱;有的自爱,有的自毁,所以统治者人要驱除极端的,奢侈的,过度的措施,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故物或行或隋;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培或堕;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89])。

在第四个方面:统治者要允许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多元认识的存在(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90]),在社会伦理上不以己是为是,己非为非,把伦理标准的决定权还给社会。统治者要平等的对待和守护百姓,至于善恶,那是社会自身的事情,统治者只会越帮越忙。所以只要一个人的行为没有逾越国法的底线,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恶人,统治者仍然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他(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91])。“无为的政治还有一个意义,就是说,君主的知识有限,能力有限,必须靠全国的耳目为耳目,靠全国的手足为手足。这便是‘众智众力’的政治,颇含有民治的意味。[92]”。

统治者做这一切并不是讨好人民,而是尽自己的本分,倘若天下大治,则应该归功于百姓(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93])。前面已经说过,老子认为统治者应该以社会的守护者而非创造者自居,所以最理想的治世应是人们视安居乐业为自然而然本应如此的事情,不认为是统治者的功劳,甚至忘了统治者的存在(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辱之[93])。

综上所述,政治关系在老子那里是一种非主宰(互不主宰,各自保有自由)的和谐关系。天下为公,统治者不能私天下,统治者权力的行使要有个边界。老子的著作虽然结构上有些凌乱,但逻辑清晰,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理出一条其论述社会关系的清晰的逻辑链:宇宙依照相互平衡的非主宰法则得以长久运行,而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世界万物因物质力量的无意志的相互牵制,相互依存而平衡。宇宙非主宰法则也适用于人类社会,非主宰法则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法则,遵守它社会就会趋向于自由与和谐,违背它社会就会因失衡而动乱或停滞不前。政治权力的目的就是贯彻和维持非主宰的自由和谐关系(辅万物之自然),因此政治权力的行使就必须有个限度,有所为,有所不为。非主宰平衡法则行之于政治关系,就要求政府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人私权利的行使都要有个度,因此在两者之间划分一个边界将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和近代自由主义的主张相类似,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就是要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划分一条权力的边界,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侵犯私权利。

3.结论部分

3.1 非主宰论

在春秋时代,老子的思想无疑是个异端,老子本人也是个特立独行之人(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95])。老子不像普通人那样的迷信,也不像孔子那样的狂妄,更不像申韩之徒那样的奸诈;他像常人一样的生活,但不像常人那样的思考;他目光宏大而长远,他思想博大而深邃。他超越了那个时代,也因此不见容于那个时代。“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96]”。老子何以能作出这样伟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时代环境和个人际遇:春秋时代是一个诸侯割据,纷争不断的时代。可能是这个时代的血泪现实使他产生了对天意论迷信的怀疑;老子任周室守藏史的经历使得他得以全面了解远古时代的历史和古人的思想精华,也使他能够接触和吸收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积累了知识,锤炼了思想;还算安逸的生活使得他能够从现世的利益纷争中暂时超脱出来,有心直面天地宇宙,思考天地宇宙和人生现实的关系。正如确定地理位置需要一个坐标系,理解人性、准确定位人也必须把人放在整个宇宙中宏观图景中来衡量。这样人才能知道,他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他能够做道什么,不能够做道什么。人类的思维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吊诡:人越是拘泥于眼前的狭隘现实、就事论事的思考问题,就越是不能发现问题的实质。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事实本身,从事实与周遭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现实。“人要回到本体境界或界限方可见到真理[97]”。孔子把目光限定在人类事务(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98]),因此没有准确地把握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没有走出天意论的窠臼;而韩非的目光则更为狭窄,关注的是怎样让君主更有效的弄权,因此其理论具有强烈的自利性;老子的独特之处就在与他超越(超越并非脱离)了现实人生,从整个宇宙的坐标系中思考现世人生的问题,思考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基于对整个宇宙层面的超越性思考,老子的思想超越了现世人生的功利拘束,把对宇宙的思考去除了人的感情色彩,得以形成对现实人生的客观的辨证的态度。基于这种态度和思维方式,老子得以洞见宇宙的运行是依靠内在力量自动而非外在力量强行推动的,摆脱了常人对于宇宙自然的唯心主义思考。同样,老子也用这种态度思考社会人生,发现社会也和宇宙一样不依外力推动而运行,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社会伦理也是在社会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社会不应该有主宰者。此外,也是这种辨证思维使的老子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把国家和社会相分离(把国家与社会分开来对待,也是欧美自由主义的通常做法),国家是国家,社会是社会,国家或统治者决定不了也不能决定社会自身的发展,社会相对与政府是独立的、自由的,治道应以人的自由、社会和谐发展为本位(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99])。

老子所憧憬的就是人类社会能够象宇宙那样的和谐。老子的思想包含者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老子从万物的运行看出宇宙得以长久运行的原因是宇宙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主宰其他部分意志,力与力之间因相互牵制与平衡而和谐,没有争执。推天道以明人事,老子认为人类只有模仿宇宙的长而不宰,尊重他人的自由,利己与利人相互结合才能作到社会和谐,才能使社会获得长久的存续(圣人之道,为而不争[100])。老子眼中的宇宙是一个没有主宰者的和谐宇宙。人道法天道,天道法自然,因此人道亦法自然。老子所憧憬的是一个没有主宰者的自然的或自由的人类世界。

“非主宰”这一概念是笔者从老子的哲学中提炼出的总括其哲学思想的专指概念,或者可以称之为“自然论”。非主宰论主张:宇宙各部分互不主宰;大自然不主宰人类,人类亦不主宰大自然;人不主宰他人,也不为他人所主宰;尤其是人与人之间互不主宰。非主宰论既不主张人绝对利己,也不张专门利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基础上利己与利人并存的合做关系。人类生活固然无法避免强制的发生,但强制的必要性并不能推断出主宰的必要性。人不受别人的主宰,也就意味着人的某些东西是不容外部力量侵犯的,人对自身事务有选择和决定权。因此非主宰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自由和平等。

3.2 天道宪政:无为而治的当代意义

和孔子一样,老子也把治世希望寄托于圣君,这是老子的局限。老子的无为而治走的是限君心而非限君权的道路。这一点不同于限君权或国权的现代宪政体制。老子眼中的圣君有能力主宰但没有动机主宰同类命运,而宪政则不给君主主宰同类的能力。逻辑上,圣君无为确实能比较好的保证百姓的自由,但事实上哪里去找这样的圣君!合乎天道的政治制度要求权力行使有所克制。在有所克制方面,无为而制与宪政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是,无为而治要统治者自我克制,而宪政则要用社会力量克制统治者。虽然两者走的是不同的道路,但都以保护百姓自由为目的。由于老子所关心的主要是“怎样统治”,所以对于“应由谁来统治”和统治者是否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的问题他并未予以直接讨论。但“天道无亲”的思想暗含着对家天下的否定,“无为而治”的政治模式也暗含着对绝对权力的否定。因此,把无为而治在当代解读为宪政非但不会违反老子的本意,而且非常符合老子的非主宰思想,可以使老子的无为而治能够在当代得以更高层次的复活。

只有某个人或某个集团不至于主宰这个社会,社会没有主宰者,社会才会趋于和谐。天道无亲,天道政治无亲,宪政也无亲;天道政治在于保护自由,宪政也在于保护自由。宪政就是天道政治。

也许老子的千年自由和谐梦想最终会在宪政体制下实现!

4.结束语

经典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被解读,并在解读中超越时代而不断地释放新的意义。道德经承载着古圣先贤老子对社会人生的深刻思考,蕴含着老子从人世苦难中所得到的深邃智慧。

老子是中国哲学的开创者。他把对于现世人生的思考和对整个宇宙的思考连接起来,因此而超越常人,也超越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也正因为他超越了那个时代,他的深邃思想才不拘泥于那个时代,才成为后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思想资源。人的存在从来都不是单个人的存在,此在(人)就是与他人、与古人的同在。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古人的智慧已经通过文化的代际传承和渗透深深地镌刻在我们的灵魂之中;无论我们多么文明,古人给我们留下的智慧仍然是我们所需要的。

平等和自由是老子哲学的价值取向,它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恩格斯曾说过:“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101]”;《共产党宣言》亦载:“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102]”因此老子哲学对于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民主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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