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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了“知行合一”,有什么含义?

送交者: 若谷[♀☆若谷☆♀] 于 2021-02-15 13:20 已读 3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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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上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一、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他说:“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他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在王阳明看来,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由此,王阳明得出结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 

    二、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意思是说,道德观念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意识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道德意识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建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则是“良知”的完成。 

    王阳明知行合一主要是针对朱熹的理学的,与朱熹的思想相对立。程朱理学包括陆九渊都主张“知先行后”,将知行分为两截,认为必先了解知然后才能践行。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正是为了纠朱学之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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