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和私有的悖论,提上来回答。很简单就可以反驳
命题和思路都不错。不过,很简单就可以反驳这个悖论
既然你想用所谓的创造者,还是加工者,还是使用者,谁应该是拥有权,
那么,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公有还是私有这个问题。因为,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不公平的拥有权。你想用公有来否定私有,根本和所谓“创造者,加工者,还是使用者”毫无逻辑关系。
===========================================================================公有与私有的悖论
送交者: 79ying[♂★★舟上的人★★♂] 于 2021-02-12 3:48 已读 6543 次 80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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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田原于2021_02_14 6:28:4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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