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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2.5 关于反驳的答复(2)

送交者: 雨地[♀★★*空谷幽兰*★★♀] 于 2020-11-22 8:54 已读 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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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体系的第二部分内容如下:空间或广袤观念不过是置身于某一秩序中的那些可触知的点或可见的点的一种观念;如果这一部分没有什么错误,那么便可作此结论:我们无法形成一个真空的观念,同时也无法形成一个没有可触知或可见的东西在内的空间观念。这一说法招致了三种反驳,我将对其一并考察,因为在我看来,我对一个反驳作出的答复恰恰就是我用以作为其他反驳的答复的总结。

第一,也许有人会说,很多年以来人们一直对真空与充实进行不休地争论,但依然没有使这个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即便是在今天,哲学家们还是想当然地觉得可以依想象随意站在某一方面。然而,还会有人说,不管这种争论基于何种基础,关于事物的自身,实际上那种争论本身就已经确定了那个观念;假如人们对于自己所拥护或反驳的真空没有任何概念,那么他们便无法那样长时间地对真空进行推理、反驳或拥护。

第二,如果这个论证会引发争执,对于真空观念的实在性,至少可以说是可能性,也能够以下面的推理来证明。假如任何观念都是可能观念的一种必然而准确的结果,那么这个观念也是可能的。即便我们承认此刻的世界的确是一个充实的物体,我们亦能够轻易地设想它被除去了这个运动;这个观念当然能够被认为是一种可能。我们不得不承认可以设想万能的神能够将所有物质任何一部分毁灭,但遗留的那一部分仍然是静止不动的。因为,任何能进行区别的每一观念既然可以为想象所分离,而任何能够为想象所分离的每一观念亦能够被设想成个别存在的;所以就有如单独一个物体的方形并没有涵摄每一个物体的方形,而一个物质分子的存在很显然亦不涵摄每一个物质分子的存在。既然这点已被承认,我就要问,消灭与静止这两个可能性观念的并存的结局将会怎样呢?当我们把这一房间里的所有空气以及那些细微物质全部消灭之后,同时假设墙壁依然如故,没有各种运动以及变化的时候,那么我们设想在这样的情况下的结果又会如何呢?一些形而上学家们是这样回答的:因为物质与广袤是同一的,所以其中之一的灭亡势必涵摄着另一个的灭亡。由于现在房间中的每个墙壁之间不存在距离可言,因此墙壁就处于相互接触的状态,类似于我的手紧贴着我面前的那张纸一样。但是,虽然这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答复,但我还是请问形而上学家们,你们能不能依据你们所作的假设想象这样一种情况,地板、屋顶还有与房间相对的那些墙壁,彼此接触着,但同时保持静止,且在同一的位置。既然自南向北的两面墙壁同自东向西的两面墙壁相反的两端相接触,那么自南向北的两面墙壁又怎么可以相互接触呢?况且地面和屋顶既然被位置相反的四面墙壁分开,又怎么做到彼此的会合呢?如果你变换了它们的位置,那你就是假设了一种运动。你如果假定了它们之间有东西存在,那么你就是在假设一种新创造的东西。但是如果严守着消灭与静止这两个观念,那么从这两个观念得出的新观念显然不能作为各部分接触的那一观念,而是某种别的东西,能够断定的是它属于一个真空的观念。

把问题更加向前推进一步的第三个反驳,不但提倡真空观念是实在的、可能的,还觉得它是无可避免的,一种必然。这种说法是基于我们根据物体所观察到的那些运动,认为要是真空不存在了,那么这种运动也是无法设想的和不可能的,一个物体只有进入了真空,才能为其他物体保留空间。我不想对这个反驳作详细说明,因为它主要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而自然哲学并不在我们现在所研究范围之内。

为了给予这三种反驳以答复,我们必须对问题进行相当深入的研究,还要对各个观念的本性与根源加以详细考察,以免我们在还没有充分理解争论的主题的时候,就去进行讨论。显而易见,黑暗观念并非一个有着积极意义的观念,是对光的一种否定,更恰当的表达,应该是对有色、可见对象的否定。一个有视觉的人,周围要是没有了一丝的光,即使他再向四面如何转动眼睛,实际上他此时的知觉和一个盲人的知觉没什么两样。如此可以断定,这样一个人既无黑暗的观念亦无光的观念。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并非由于我们去除了可见的对象,才去承认不存在物质的广袤印象;实际上,绝对黑暗的观念与真空观念两者完全不可能是同一的。

进一步假设,如果一个人在空中悬着,同时被某种不为我们所见的力量慢慢向前推动着;那么他当然看不到这种使他移动的力量,并且这种不变的运动永远也无法使我们得到广袤观念或其他任何的观念。即便假设它不停运动他的肢体,还是不能完全给他以那个观念。在这种情形下,他意识到某种感觉或者某种印象,这种感觉或者印象的各个部分是前后接续的,还能给他以时间观念;但这些部分绝非是按照这种方式排列着的,绝对可以成为广袤观念或者传来空间的必要条件。

因为在全部去除了所有可见的、可触知的东西以后,黑暗和运动绝不能为我们带来无物质的广袤观念或者真空观念,那么,第二个问题也就产生了:如果将它们混合于可见的、可触知的东西中,能否可以传递这个观念呢?

哲学家们往往承认,在眼前呈现出的所有物体都好像是被涂在了一个平面上,它们与我们各种距离程度,不是靠感觉发现的,而是由理性发觉的。这就有如它们可以被我置于它们中间的任何可见的对象隔开一样,当我凝望抬起的双手、叉开手指时,手指就会完全被天空的蓝色隔开,因此,为了了解视觉是不是可以传达一个真空的印象与观念,我们要假设的是:我们看见在一片无尽的黑暗中的一些发光体,而且这些物体发出的光只够照亮物体自身,并不把周围对象的任何印象呈现给我们。

关于触觉对象,我们也一定要作出有关一个平行的假设,但对于我们的假设不应该完全去除所有可触知的对象:一定要具备可以被触觉所触知的某种东西;然后将手或者别的感觉器官待一段运动时间之后,再遇到另外一个触觉对象;在离开了这个另外的对象之后,接着又碰到了一个;我们能够以这个方式随意持续下去。但是问题产生了,这些时间的间隔到底能不能为我们提供没有物体的广袤观念?

首先分析第一个情形:当只有两个发光体在我们眼前呈现时,我们当然可以知觉到它们的状态是连接着的,还是彼此分开的;抑或是以较长距离隔开,还是被短距离所隔开;如果它们之间的距离发生了改变,我们是否依然能够知觉距离的增加或减少以及这些物体的运动。正因为它们的距离不是有色的或不为我们所见的东西,也许有人就会因此觉得这是一个纯粹或真空的广袤,不但可以为心灵所理解,同时还能够为感官明显感觉到。

即使这是我们的一种自然的、最熟知的思维过程;但我们还是要经过一番思考、校正。当然,我们能说,两个物体一开始出现在一片彻底黑暗之中时,我们唯一能够感觉到的变化仅仅是两个物体的出现,其他所有一切仍然和原来一样,是光的一种完全否定,是任何有色的或可见对象的一种完全否定。不但于这两个物体而言,可以说远隔的东西是此种情形,对于二者之间的距离本身,亦是如此;这种距离完全是光或者黑暗的一种否定,既没有组合、部分,也没有不变的和不可分的。既然这个距离带来的知觉同盲人用他的眼睛接受的知觉没有什么不同,也与在漆黑的夜晚时所传给我们的知觉并无差异,那么这个距离也一定有着同一的特性;因为盲与黑暗没有给我们以广袤观念,所以两个物体之间的黑暗和不可区别的距离,同样无法使我们产生那个观念。

如前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见发光体的现象与绝对黑暗之间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对象本身及其如何刺激我们的感官。从对象自身发出的光线所形成的角度;眼睛从这一物体到那一物体过程中需做的运动;为这些对象所产生运动和影响的器官的每一部分:以上所述的这些因素就构成了我们判断距离的唯一知觉。但又因为这里的每个知觉都是简单、不可分的,因此它们肯定不能为我们提供广袤观念。

我们能通过对触觉、可触知的物体、固体之间的假定距离和间隔的考察来说明这一点。现在,我要假定两种情形:一个悬在空中的人,他的肢体被来回运动,但没有碰到那些可触知的对象;而另一个人,在他碰到某一可以触知的对象之后,便离它而去,在他可以知觉到的一种运动之后,再次触碰到一个其他仍旧可以被触知的对象;那么我要问的是,这两种情形有何差异呢?是不是人人都会说,差别就在于我们知觉到那些对象,对于在两种情形下由运动所产生的感觉都是一样的。因为没有其他知觉伴随时的这种感觉无法传达给我们广袤的观念,以及那种混合并没有使那种感觉发生任何变化,所以即使它能与可触知对象的印象混合起来,但同样不能给予我们那个观念。

虽然对于运动与黑暗来说,即使是在单独地或者可触知的、可见物伴随的情况下,都无法传达一个关于真空或者没有物质的广袤观念,但它们却是我们错误地认为我们可以形成那样一个观念的原因所在。因为,对于那些可见的、可触知对象的实在广袤或组合来说,那种黑暗与运动有着一种密切的关系。

第一,我们能够说:在完全黑暗的世界中呈现出的两个可见对象,从它对感官的刺激方式,及其发出的而后聚合于眼中的那些光线形成的角度来说,就和两个可见对象之间的距离充斥着能够为我们提供真正广袤观念的可见对象一样。而在两个物体之间未曾放有任何可触知的物体的时候,我们的运动感觉就与我们触碰到各个部分远离的那个复合物体时所获得的运动感觉一样。

第二,由经验我们发现,假如在两个物体之间摆放一些具有某种广度的可见的对象,那么另外的两个对象,就其位置而言,也能用同一个方式来刺激感官;后面的两个物体之间也能因此接受同一广度的可见对象,而不会有任何能够感知的碰撞或者渗透,更不会改变呈现在感官的那一角度。同样,假如我们首先触碰到的是另一个对象,在过了一段时间后,才可以触及某个对象,我们将那个运动所产生的知觉称作由自己的手或其他感官的运动,由此经验便告知了我们,在感觉到那个对象的时候,我们全部的运动感觉,就会与那种在两个物体之间插上了坚固、可触知的对象所带来的印象时的那种感觉一样。也就是说,一个不可见的同时又是不可触知的距离,它能变成一个可见的同时又是可触知的距离,而那些远距离的对象却没有任何的改变。

第三,我们能够这样说,对于每一种自然现象,这两种距离产生的效果大致相同,这是处于这两种距离之中的另外一种关系。因为像冷、热、光、引力等所有性质,既然都随着距离而有所减弱;所以无论只是利用几个被远隔的对象来刺激感官的方法而被认知的,抑或这种距离是被可感知的、复合的对象所标志出的,两者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那种能够传达广袤观念的距离与没有任何有色或者坚固对象所充斥的另一种距离之间便存在三种关系。彼此分开的对象,不管是被何种距离分开,但用的都是一样的方式来刺激感官;发现的第二种距离是能够接受第一种距离的;两种距离都能使每一种性质的力量得以减弱。

存在于两种距离间的那三层关系,可以更容易使我们解释,为什么后一种距离往往会被错误看成前一种距离,以及在我们没有丝毫视觉或触觉对象观念时,为何自己仍旧会想象着一个广袤观念的出现。这是因为,在这种人性科学中,我们能够构建一个一般的原理,也就是说只要是两个观念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心灵往往会看错它们,而且在它的全部讨论和推理中的用某一个取而代之。这种现象会在诸多场合出现,并且如此重要,所以在这里我不得不停下来对其原因进行考察。我先要提到的一点是,我们一定要详细准确地区分现象本身和指出我即将给出的那个现象的产生、出现的理由;我们千万不能因为理由上的任何不确定,就此推断现象本身的不确定。即便我的说明不免虚妄,但现象是真实的。说明的虚妄并非是虚妄现象的结果;虽然我们还可以说,这样一个结论的得出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这正是我竭力要证明的那个原则本身的一个鲜明例证。

我之所以在前面将接近、类似和因果等关系看成观念结合的一种原则,而没有再对其原因加以考察,关键是为了执行由我所确立的那个第一原理,即“我们最终都必须满足于经验”,而并非由于我在那个题材方面理由的不充分,我当然可以列举出一些悦耳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在想象中,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把脑子解剖一番,同时指出:当我们头脑中任何一个观念出现的时候,元气为什么会流入到彼此邻接的大脑痕迹中,唤起一些与其相关的其他观念。但是,我虽然忽略了在说明观念的关系时可能得到的所有的便利,可是我在这里恐怕不得不向这个论题寻求帮助,从而解释由这些关系而导致的错误。所以,我要说,因为心灵赋有能够随意激起任何观念的能力,所以每当心灵将元气输送到观念所寓存的脑中的那个区域时,被输入的元气总是刺激出某个观念,如果元气恰好是流入到合适的大脑痕迹,就可以找到属于观念的那个细胞。但因为元气的运动很少是以直接的形式进行的,而且会很自然地向这一方面或者那一方面偏向;因此,如果元气落入的是邻接的痕迹中,就显现不出心灵最开始所要考察的那一观念了,显现出来的就会是其他与之相关联的观念了。我们并不总能发现这种变化;我们还是会走在同一的思想路线上,利用呈现出来的那个相关联的观念,并且将它运用到我们的推理中,仿佛它就是我们所要得到的那个观念。哲学中众多错误与诡辩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此;要想象到这一点,自然是非常容易的,如果是在有需要的时候,那就更容易被指出来。

在上面的三种关系中,错误的最大根源要数相似关系。的确,在推理过程中,错误大多都是从这个根源而来。类似的观念不但彼此相关,而且在思考它们时所进行的心灵活动对我们极少带来差别,结果我们往往就无法加以区分。后面这个情况特别重要;于是我们概括性地说,形成任何两个观念所进行的如果是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心灵活动,那我们就很容易将这两个观念混淆,把一个看成了另外一个。随着本书内容的不断推进,我们会看到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虽然相似关系的确是最容易在观念中引发错误的一种关系,但其他的那两个关系—因果关系与相近关系,也能够联合产生这种影响。原本我们能够拿出演说家们和诗人们的比喻,以便充分说明这一点,假如是在形而上学的相关论题上,由这方面去获取论证是符合常规,也是合理的。为了避免这种引证给形而上学家们带来所谓的自我尊严的损害,所以我将针对形而上学家们的大部分讨论进行观察,进而从中借取一个证明,那就是: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通过词语代替观念,在他们的推理中,又会由谈论来代替思想。通过词语代替观念,是由于两者的联系紧密切,导致心灵容易将它们混淆在一起。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也易于通过一种既不可触知的又不可见的距离的观念,来取代仅仅分布于某一方式下便组合起来导致了这种错误的发生。我们已经发现第一种距离能够转化为第二种距离,因此在这一方面它可以被看作一种原因;它们刺激感官的类似方式以及两者同样地减弱每种性质的作用,使这种相似关系得以形成。

在阐释了我的一些原则并进行了一连串的推理之后,我就有了素材,去答复那些根据机械、形而上学所提出的一切反驳。有关真空和没有物质的广袤的无休止的争论,并没有证实由争论围绕的观念的真实性;在这一点上,很常见的情况是,人们欺骗自己,特别是在任何一种密切关系作为一种原因,引发了另一观念的出现,能够成为导致他们错误发生的原因的时候。

对于静止与消灭两个观念的结合所带来的第二个反驳,我们给出的答复几乎是一样的。如果消灭房间内的所有东西,而只有墙壁是屹立不动的,那么在我们想象中的这个房间此时的状态一定和现在没有什么差别,充斥其中的不过是那不称其为感官对象的空气而已。这场消灭活动给眼睛带来了一种虚构的距离,它是通过接受刺激的那些器官的每一不同部分,以及它的明暗程度所显示出来的;这种消灭也给触觉带来了一个虚构的距离,这种距离取决于由手或其他肢体产生的一种运动感觉。要是我们再进一步探究,便是一种徒然。无论怎样反复探究这个题目,我们都会知道这就是在假定的那样一种消灭之后,那样一个对象所能带来的唯一印象;而前面已经说过,印象无法产生任何其他的观念,只能够引起和它们类似的观念。

既然可以把处在其他两物体之间的那一物体假设成被消灭掉这一情况,而对其两边的物体却不会有任何变化产生,我们也因此很容易想象那个物体如何重新被创造,当然同样不能带来任何变化。但是对于一个物体的运动,它的被创造有着相同结果。在两种情形下,远隔的物体都不会受到影响。这足以使想象得到满足,并且使那样一种运动实际上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得到证明。后来,经验还让我们相信,上述方式中的两个物体确实有着一种能够于彼此之间容纳物体的能力,对于把那个不可见的,亦是不可触知的距离化作可见的以及可触知的距离,都是可以做到的。但不管那种谈论表现得多么自然,在我们还没有掌握与它相关的经验之前,是不能确定它有实效性的。

此时,我就好像已经对上述的三种反驳作了答复;但我同样也了解,极少人会停留在满足于这些答复的层面上,他们一定会当即提出一些新的反驳和困难来。也许还会有人说,对于目前的问题来说,我的推理没有贡献可言,我并没有拼命地对对象的真正本性和作用做任何说明,只是想说明对象刺激感官的方式。即使两物体间没有插着任何可触知的或可见的物体,但是我们仍可凭经验判断出,那两个物体可以看作被一种可触知的和可见的物体所隔开时一样,这在我们眼睛看来是处在同样的状态中,还得要求在两个物体间来回移动的手做同一种的运动。这个不可触知的与不可见的距离也凭经验的判断被发现了具有容纳物体的那样一种能力,或者甚至能够转变为可触知的和可见的距离的能力。这就是我的全部体系了。在体系的每一部分,我都没有力图说明根据这个主式使两个物体相互分隔开,以及为什么两个物体能有容纳其他物体(在没有经过任何渗透或撞击时)的能力。

对于这种反驳所作的答复,我愿意承认我的罪过,同时也承认我从来没想过要洞悉物体的本性,或探索它们的作用的奥秘的原因之所在。因为这非但不是我此时的目的,就连那样一种企图可能也是超过了人类知性的领域,而且我们也绝不认同—当没有呈现于感官的那些外在特性时,我们还能够认识这些物体。至于对那些企图有更大发现的人们,恐怕还得等到我看到至少他们在某一个例子中取得成功的时候,我才会对他们的雄心壮志给予认同。但如今,只要我按照经验的引导,彻底认清了对象刺激感官所采取的方法与对象之间有何关联,我备感满足了。让这一点来指导生活已经是绰绰有余了,也满足了我哲学的要求,当然,我的哲学只要求解释清楚我们的知觉—印象与观念的本性、原因。

我要用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来做这个广袤的题目的结束部分,不过只要依据前面进行的推理,这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便是可以轻易就被攻破的了。这个似是而非的论断就是:你如果同意把不可见的、不可触知的距离转变为可见的与可触知的距离的那一能力,称其为一个真空,那么广袤与物质两者既然是同一的,可是还是有一个真空存在着。你要是不想把它叫作真空,那么于某一充实体之中,运动是一种可能,无须无限撞击,无须周而复始,如要我们要得到任何有关实在的广袤观念,不得不填充某些可为我们所感知的对象,还要想象它的部分是为可见的或者是可触知的。

关于把时间看作只是存在于某些实在对象中间的那种方式的学说,我们要表明的是:此学说类似于广袤的相似学说,会遭受同样的反驳。如果说我们会由于真空观念产生争辩与推理的话,那只能说明我们有了对于真空观念的一个有力证明,因此按照相同的理由我们也一定要有一个不存在任何可变存在物的时间观念,因为这个题目是争论范围最广、次数最频繁的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事实上我们并没有这个观念。那它究竟是来自何处呢?它是发端于感觉印象抑或反省印象?请明确地向我们指出这一观念,以便我们认识其本性与性质。但倘若你不能指出任何那种的印象,那么就要认定,你在想象自己有任何那样一种观念时,你的确是不对的。

虽然我们找不到没有包括可变的存在物的时间观念而从中获取的那一印象,但我们能做到的是可以轻易道出令我们想象自己有那样一种观念的那些现象。我们能够了解到,有不间断的一系列的知觉在我们的心中,因此时间观念就会永远停留在我们的心中;比如,当我们在五点钟这一时刻对一个稳定的对象进行思考,之后又在六点钟的时候再次对其进行思考,我们往往会按照同样的方式将那个时间观念施加在它身上,就好像每一瞬间都被那个对象的各个不同的位置与变化进行过区分一般。分别于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现的那一对象,在与我们知觉的接续作了比较之后,好像还是一如既往地远隔,仿佛真是那个对象已经发生改变了一样。此外,我们还能够算上经验提示给我们的:那一对象于前、后两次出现之间本来能够富于多种变化;就像那个不变的、抑或宁可说是近乎虚构的持续,同样与感官所看到的那种接续一样地明显,都能够增加或减少每一种性质,而对它产生的作用是相同的。正因为有了这三种关系,很容易使我们的观念混淆,想象自己可以形成一个没有任何变化、没有任何接续的时间或持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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