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雨地探讨“自由”的范围
原帖在这里 https://web.6parkbbs.com/index.php?app=forum&act=view&tid=1011284下面是我的理解
我认为这是关于自由的翻译和文字逻辑的一个坑。首先“做”是指action,这是特指相对于静止不动而言的行动。所以“做什么”指代的是有选择的,主动的行动,比如开车出行,进入公共场所,上学工作,持枪,戴口罩,裸奔等等。
这里有一个范围的概念,即个人的自由如果进入公众自由集合(也就是规范和公众道德,基本上由政府和各种组织制定)这个范围之内,是要受到约束的。
比如开车可以随便瞎开,但如果违背了rules of the road, 违背了公众道德,那就是违法的。然而,你可以选择不出行,并没有公众道德规定你必须出门。也就是说,你可以在这个规则的外面自由选择,选择不被其约束的方法。比如可以车里带枪,但如果超市说不许带进去,那就不能带进去。你可以选择不进这家超市。
说这是坑,是因为这种定义法里其实有很多灰色地带。因为政府组织只能划定清晰的小圈圈,禁止个人做什么。而个人自由是一个定义模糊的大圈圈,宪法规定不能被侵犯。而实际生活中,随着时代进步,总会有先人,政府没考虑到,没有被明确规定的地方,这时候就是法不禁皆可行,个人的自由就像水一样会不自主的蔓延过去。这时候如果出台新规定,个人自由就有被欺犯的可能,政府就需要在得到公众的支持后,小心仔细的制定法律规则。
比如戴口罩,没有规定之前被认为是个人自由,所以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是侵犯个人自由。政府和其他组织现在规定公共区域要强制戴口罩,如果你不想戴,可以选择不进入,这仍是你的自由,但不能侵犯到由此规定代表的公众的自由集合。
这里画个图大概说明我的想法现在回到原来的问题。康德的“不做什么”我理解是另一层意思,是自主的选择接受道德规范之后的“不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不做什么“才是遵守道德规范,才是符合更大的群体的自由。这是专指受过教育和经过思考的人主动去限制自己的自由的一种行动。这和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或者不能为所欲为是一种不同的划分。欢迎各位指正,自由主义是个大坑。贴主:kudoof于2020_11_03 9:25:45编辑贴主:kudoof于2020_11_03 9:43:27编辑
贴主:kudoof于2020_11_03 10:06:1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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