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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否认扩警权 拒保证新闻自由

送交者: woshidayedi[♂★★★★閒雲野地★★★★♂] 于 2020-07-07 4:52 已读 4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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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上周二(6月30日)实施,港府周一(7月6日)晚上突然刊宪公布“第43条实施细则”,周二(7月7日)生效。特首林郑月娥周二早上在记者会上否认扩大警权,反而是为了保障人权。

她表示,新的细则不是赋权而是实施(implementataion),赋权来自国安法,“如果不写明实施细则,这些权力是绝对的”,当局为了展示尊重和保障人权,遂清楚列明应用细则丶得到谁批准才可以使用,希望藉此释除公众疑虑,“时间和事实会证明,一般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但林郑同时表明,细则不容司法覆核,往后国安委的工作也不予公开丶不受法律挑战丶不受干涉;当港版国安法与本地法律相冲,前者具有凌驾性。


林郑:记者要保证不犯国安法

第43条细则列明警方权力,7项执法措施大致包括:一)无法庭手令可进入处所搜证;二)限制受查人士离境;三)冻结丶限制及充公危害国安的财产;四)要求网路平台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安的讯息;五)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六)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七)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根据规定,违者可被判罚款10万元,监禁6个月至2年。


有英文网媒记者在会上指,外国记者会(FCC)曾多次去信港府,要求当局澄清会否影响新闻自由,问林郑月娥能否作出100%保证(100% guarantee)新闻自由受保障。林郑反指,国安法清楚订明4类罪行和行为,“如果外国记者会及所有香港的记者能够给我100%保证,他们不会干犯这条法律下的罪行,我就可以做同样的保证”。


被问及有关措施是否为了保护被网络起底的警员,林郑月娥强调,只涉及4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非针对过去一年某些群组受欺凌的行为。


对于Telegram丶Facebook丶WhatsApp等软件已表态暂拒配合港府要求,以及反送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会否继“光复香港”口号后被禁,林郑月娥没有回应。


“奉公守法完全不用担心”

此外,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主动澄清“三个谬误”,第一是国安法宣布一国两制已死。她表示情况刚刚相反,引用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指“一国更牢固,两制空间就更大”,又形容“任何人认为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是别有用心”。


第二个“谬误”是国安法侵犯人权自由丶制造大量恐惧。林郑月娥称“过去一周看不到任何大量恐惧”,重申该法律只是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并不存在有人会误堕法网,又指各国法律专家都认为港版国安法“相当温和”,她强调“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应该完全不用担心”。


第三个“谬误”是国法法应由香港立法。林郑月娥称,国家安全一定属于国家事务,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当然由内地决定做,又指香港的政治现实是立法会无法理性讨论国安法。



反驳被蒙在鼓里

林郑月娥又反驳她在立法过程中被蒙在鼓里的说法,强调中央多次听取意见,例如6月3日中央港澳协调小组组长韩正在北京接见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她称6月23日以英文回答记者提问时承认没看过有关草案的详细全文(complet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后来被指未看过条文,她形容“这个幻想力和夸大能力,大开眼界”。


林郑月娥表示“难以理解”为何一些西方国家对国安法如此投入地评论,她引述看过有文章指,原因可能是中国崛起。她重申,国安委工作不会公开,但未来她和主要官员将继续解说国安法,加强在社区宣传和学校教育,防止市民和学生“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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