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自由”非彼“自由”:Freedom 与 Liberty 的区别
(原文:https://townhall.com/columnists/erichreimer/2018/07/04/freedom-vs-liberty--whats-the-difference-n2496872)
(注:以下所有“自由”指的都是“freedom”而非“liberty”)原标题:The Difference Between Freedom and Liberty
作者:Erich Reimer
发表于2018年 7月4日
翻译:我现今我们总能听到“freedom”这个词,偶尔也能听到“liberty”。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些概念涉及到作为一名美国公民到底意味着什么。但看到这两个词屡次在政治,政策,法律,娱乐,和历史的讨论中出现,这不禁让我想,这两个词真的是像今天这样可以随便互换的吗?现在自由是大家常用的现代理念,“Liberty”则成为一种过时的说法。但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里没有用过“freedom”一词,而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描述为“liberty之祝福”和“生命,liberty,与追求幸福”。根据Merriam Webster词典,“liberty”的解释为“自由(free)的状态”,也就是把“liberty”看作“freedom”的近义词。但是其他解释却更微妙,暗示着“liberty”实际是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说,“liberty”是指在某些限制之下的自由。比起“liberty”,Merriam Webster给出的“自由”的解释只是“行为没有约束”。这就意味着“liberty”是自由的一种。“Liberty”本来有“责任”的含义,尤其是对整体“负责”,无论这个整体是社会还是一个哲学系统或信仰。相比之下,自由的意思只是“为所欲为”。虽然像是脱离现实的咬文嚼字,但自由和“liberty”之间的区别对我们的政策和文化意义很重。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近日一些餐馆拒绝服务特朗普身边的官员与支持者一事。对于这件事,大家都会认为拒绝提供服务是餐馆老板的政治自由权利。但是如果从“liberty”的角度看这件事,就要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道德观。对于那些反感此事的人,餐馆老板的行为不会被视为“liberty”,因为对于他们来说,餐馆老板的行为不道德。就像亚当斯总统在1798年所说:“我们的宪法是给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做的,不适合其他政府”。确实,美国国父们的想法很清晰--我们的代议民主制度建立在有责任感的人民上,而不是所有人为所欲为。现在的我们却好像丢失了这种区别“有责任的行为”和“无道德考量的行为”的能力。每一次社会中出现有争议的事件时都会有人说,“这是他们的权利”,好像这么说就能结束争论。在我看来,这种文化风气的堕落就是现代社会出生动荡现象的根本原因,因为人们缺乏对公民责任和社会契约的认知。当人们只是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就无法再区别权利的滥用与国父们建国时怀揣的理想状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自由”成为了美国国内言论和外交里的核心理念,因为“自由”是那时正在全球蔓延的独裁政权的克星。虽然那时在人类整体自由受威胁的情况下,纠结这些词之间的差别并没有意义,但在这个过程中,“liberty”一词似乎也被抛弃了。今天,虽然“liberty”一词好像已经过时,听起来好像从莎士比亚话剧里来的词一样,但是它代表的意义依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人们在渐渐淡忘责任的时候。就算我们以后不再用“liberty”一词,当我们说到“自由”,就应该想到与自由紧密相连的概念--不仅仅是行为的权利,还有与之而来的责任感。想要这样改变现代文化绝非一日之功,但因为这么做将会给社会带来重要的正面影响,所以朝这个方向努力绝对值得我们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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