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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山东少妇因捍卫名节手刃强暴歹徒

送交者: 州官放火[♂☆★★★樯橹灰飞烟灭★★★☆♂] 于 2019-10-22 22:08 已读 8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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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名吏判牍》记载了莱州一名妇人因拒绝被强暴,自卫杀人。结果,当时的莱州知府(相当于市长)张船山断案后,留下一段精彩判词。

丁氏拒奸,手刃淫贼

清朝嘉庆年间,莱州有一个叫陶文凤的人,他垂涎弟媳丁氏的美貌,屡次调戏她,都没有得逞。一天,陶文凤的弟弟陶文麟外出办事,夜里没能返回。

陶文凤认为机不可失,于是就一手提着刀,一手拿着两锭银子,从窗口跳进丁氏的房中。陶文凤以刀要挟,要非礼丁氏。丁氏一开始很气愤,坚决拒绝,后来看到陶文凤手里的刀,心生一计,就假装答应他。

丁氏先上床引诱他,陶文凤以为计谋得逞,赶紧放下手中的刀,上到床上。没有想到,丁氏眼明手快地迅速下床,拿起地上的刀,向陶文凤挥去。因为事出突然,陶文凤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杀了。

第二天,众人将丁氏送到官府报官。县令不知道该怎么判,于是上呈报给知府张船山。

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张船山于嘉庆十五年(1810年)出任山东莱州府知府。张船山审理案件灵活多变,深得民心,当时人们称他为“神断”,可与包拯、狄仁杰相提并论。

张船山详细研究案情,待一切了如指掌后,他对丁氏拒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

张船山在判词中写到,审理陶丁氏杀死陶文凤一案,的确是因为丁氏抗拒强奸,情急之下,为了自救,不得已而杀人。法医检查陶文凤遗体,发现他中了三刀:一刀在左肩,一刀在右臂,一刀在胸前。他赤身裸体,死在丁氏的床上。

知府根据刀伤的深浅程度做出推测:左肩上的刀伤,用力最猛。这是丁氏在情急之下,挥刀自卫砍下的第一刀。这一刀刀痕最深而且很斜。

右臂一刀,刀痕浅而斜,因此推测是陶文凤被砍伤后,想夺刀反击丁氏,不料刀没有夺下,又被她砍了一刀,胸部这一刀最猛,应是陶文凤的左肩、右臂都被砍伤后,丁氏怕他再反击,干脆在他的胸前又重重地补了一刀。

最后经过多方追查,确实是陶文凤趁他的弟弟外出时,想强奸弟媳丁氏。他怕丁氏不从,所以一手拿着银子,以利相诱;一手提着刀,以暴力威胁。他拿刀进房的时候,意在强奸不在杀人。

丁氏见他拿着凶器,知道自己难以幸免,因此设计引诱他。等他的劈柴刀脱手,上到床上后,丁氏趁其不备,急忙下床,抢刀自卫。

张船山说,丁氏拒奸杀人一案的凶器,是死者陶文凤拿到房里的,是为了威胁达成奸意而用。丁氏不为利诱,也不怕威胁,为了保全自己的贞操,抢刀反杀淫贼,实在勇气过人。如果不是毅力坚强,又怎么能做到!

烈妇勇气过人,应载入青史

张船山在判词中建议,将这位妇人写进地方志,载入女史传记之列。

这是大清官员的判决,令人心服口服。这令笔者想到2009年邓玉娇手刃淫官案,她本是正当防卫,却被地方公安以“蓄意杀人”立案扣押,还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这件事在当时演变为席卷中国的一大事件,司法的不公迫使民意爆出最强大的怒潮。如果邓玉娇能遇到像张船山一样的公正官员,就能少遭受一些痛苦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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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私入民宅,格杀勿论 (无内容) - scottfox2008 (0 bytes)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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