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笔会文聊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贴一个国内媒体的报道,供大家参考。官府内部也有2种声音

送交者: shoppersVIP[★★悠悠★★] 于 2022-12-04 16:32 已读 211 次 2赞  

shoppersVIP的个人频道

+关注

回答: 对喊冤的女检察官的两个建议 由 markmarkmark 于 2022-12-04 14:17

一个长约4厘米的迷你枪形钥匙扣,竟出了大问题!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出售长约4cm的迷你枪形钥匙扣被刑事拘留,而且还是跨省抓捕!

目前,该“迷你枪形钥匙扣”案中的证据和事实尚未明晰,无论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自有法院来依法裁决,针对多年来公众对于枪支鉴定标准的质疑,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今年3月30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中关于“枪支”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法制网记者独家专访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带您一起权威解读。

4cm枪形钥匙扣引枪支认定标准争议
回看这起案件,警方出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认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警方应予以严厉惩处。

要厘清其中缘由,我们需要先理解一个稍显陌生的术语:1.8焦耳/平方厘米。

这是目前公安部门认定“枪支”的直接标准。

1996年,《枪支管理法》首次提出了枪支的法律定义,其中最核心因素,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2001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提出了大陆首个枪支鉴定标准。

这个标准,折算成现行的“测定枪口比动能法”,是16焦耳/平方厘米。这与“投射物穿透皮肤”的比动能临界值(10-15焦耳/平方厘米),很接近。能打穿皮肤,那很容易理解,就是造成“伤亡”了。

但2007年,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骤降”。

当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

三年后,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依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规定,《批复》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具体而言,还应当充分考虑如下情况:

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一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虽然经鉴定枪口比动能达到了枪支认定标准,但是从其外观看一般人明显不会认识到系枪支(如玩具枪),材质通常不同于一般枪支(如使用材质较差的塑料),发射物明显致伤力较小(如发射BB弹),就购买场所和渠道而言一般人认为购买不到枪支的地方(如玩具市场),就价格而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是枪支的对价(如仅花费了几十元钱)。对于上述情形,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就应当根据相应情节作出特别考虑。

按照鉴定结果,此枪支钥匙扣的确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但该钥匙扣直径只有4cm,根本无法握把,它的弹只有2毫米不到,这么小的东西能不能称之为枪,去机械地适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去判断具体案情时是否应有所变动?《批复》最终未对“枪口比动能较低”的具体数值作出明确,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情节的基础上,妥当把握“枪口比动能较低”的认定。

是否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故意行为?
另外,《批复》还明确规定:涉案枪支的用途和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防止“客观归罪”,即只要涉案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置之不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要根据在案证据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作出准确认定,对于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的,不认定为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男子的妻子程某(化名)表示,“几年前丈夫从国外带回一个迷你枪型钥匙扣,然后找到国内代工厂进行复制,并在网上销售主要用于收藏,售价几百元不等。”。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出售的物品系枪支并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故意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迷你枪致伤力有多大?
当事人妻子及辩护律师称,他们对该“枪型钥匙扣”的射击威力进行过测试,仅能将纸板或易拉罐打出一个小坑。“距离超过5米弹珠就飞(偏离)了,刮阵风都能把弹珠刮飞了,怎么伤人?”这是更为关键的一点,涉案人员涉“枪支”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这也是“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分水岭。对于以收藏、娱乐为目的,涉案枪支致伤力极低,主观上难以认识到系枪支,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等情形的,应当体现从宽的精神。

据此,《批复》中明确规定: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枪支的鉴定工作,涉案枪支的鉴定意见要载明枪支的数量、发射物、枪口比动能的具体数值等情况,以便判断其致伤力大小。此外,此类枪支中的部分枪支,其本身致伤力不大,但易于通过改制达到较大致伤力,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应当由公诉机关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方式作进一步判断。

鉴于以上,《批复》的发布无疑对该案具有指导意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枪支数量、致伤力大小、行为人认知等主客观方面综合考量,避免唯枪支数量论。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据报道,截止2018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3起与《批复》有关的案件,多数涉案被告人被判缓刑、免刑和改判,5起案件检方决定不起诉。司法实践中“抬高枪口一寸”,“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考量”,也更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

据了解,目前该案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相信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必将依照法律准绳作出公正的裁决,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喜欢shoppersVIP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