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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体——基于中西哲学本体比较的分析 (2)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2-12-04 3:31 已读 1443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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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志华

 四、中西哲学“本体”之异同


由上述深入分析可见,关于中西哲学“本体之异”的三个代表性观点存在误解。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误解,原因在于对中西哲学“本体”异同把握不完整。所谓“完整”,指中西哲学“本体”既有异,又有同,两个方面都有准确认识,才可谓“完整”。关于“完整”,吾人分析如下:


(一)中西哲学“本体”之异


其一,部分中西哲学“本体”的实现路径不同。“本体”是哲学家建构的,而不是自然摆在那里的,而要探究、建构“本体”,就须有一定的实现路径。就哲学史来看,“本体”的实现路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知识论”路径,即基于逻辑学,按照探求知识的理路,探究和建构“本体”。西方哲学“本体”建构遵循这种理路者较多。例如,初期自然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主要是通过这种理路完成的“本体”建构。另一种是“实践论”路径,即基于心性论,按照追求实践智慧的理路,探究和建构“本体”。中国哲学“本体”建构遵循这种理路者较多。例如,孟子的“心”、朱熹的“理”、王阳明的“良知”、熊十力的“乾元”,主要是通过这种理路完成建构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作普遍性理解,因为:其一,并非所有西方哲学“本体”都依“知识论”路径完成建构。比如,巴门尼德的“存在”,就不是完全按照探求知识理路所能完成建构的;甚至康德,“物自身”是依照“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共同完成建构的——“纯粹理性”表现为“知识论”路径,“实践理性”表现为“实践论”路径。其二,并非所有中国哲学“本体”都依“实践论”路径完成建构。比如,朱熹的“理”就表现出明显的“知识论”特征。也就是说,在朱熹,“理”实为“知识论”“实践论”两种路径共同完成者。因此,只能说中西哲学部分而不是所有“本体”的实现路径不同。


其二,部分中西哲学“本体”的超越性不同。所谓“超越”,又指“超验”,指对经验的超越。“哲学”之为哲学,重要特征在于超越经验。正是在此意义下,雅斯贝尔斯提出“轴心时代”理论——公元前600到前300年期间,人类在不同地区同时出现的“灿烂文明”,塑造了之后几千年人类文明;“灿烂文明”的核心是哲学和宗教的出现,而哲学和宗教以“超越”即对经验的“突破”为特征。在“轴心时代”所涉及的不同地区中,古中国、古希腊是两个重要文明源头——前者“突破”的成果是中国哲学,后者“突破”的成果是西方哲学。


既然“哲学”以“超越”为特征,“本体”毋庸置疑更具“超越性”。不过,“本体”的“超越性”具体表现并不相同:一种是“外在超越”,指“本体”与“现象”之间有分界线,“本体”外在于“现象”。一种是“内在超越”,指“本体”与“现象”之间没有分界线,“本体”内在于“现象”。大致来讲,西方哲学“本体”为“外在超越”者居多。比如,柏拉图的“理念”、康德的“物自身”等,都以“外在超越”为特征。相应地,中国哲学“本体”为“内在超越”者居多。比如,孟子的“心”、王阳明的“良知”、熊十力的“乾元”等,都以“内在超越”为特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把这两种情况普遍化,因为并非所有西方哲学“本体”都是“外在超越”,比如,初期自然哲学家的“水”“火”等,便不能说它们属“外在超越”。再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它既“超越”又内在于自然界;并非所有中国哲学“本体”都是“内在超越”,比如,朱熹的“理”便具有明显的“外在超越”性质,王阳明的“良知”有时亦具有“外在超越”性质。因此,只能说部分中西哲学“本体”的超越性不同。


其三,部分中西哲学“本体”的对应关系不同。所谓“本体”的对应关系,是指“本体”所对应的对象是什么。通常来讲,在西方哲学,“本体”与“现象”相对应;在中国哲学,“本体”与“功用”相对应,此即所常言之“体”与“用”。不过,这样一种说法亦不可普遍化,因为西方哲学亦有“本体”与“功用”相对应者,中国哲学亦有“本体”与“现象”相对应者。


就前者讲,初期自然哲学家以“水”“火”为本原,是基于对“水”“火”“功用”的思考得出的结论,故与“本体”对应者不是“现象”,而是“功用”。巴门尼德的“存在”,亦主要是就其“功用”思考而得,故其相对应者亦为“功用”,而不是“现象”。只是到了康德,才将“本体”与“现象”的对应关系凸显出来,并成为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重要特征。


就后者讲,孟子的“心”、朱熹的“理”、王阳明的“良知”、熊十力的“乾元”,都是以“本体”与“功用”相对应。不过,中国哲学家论“本体”与“现象”者亦有之。如,熊十力对此就多有言说,认为“本体”与“现象”关系乃哲学根本问题,进而他将“本体”与“现象”、“本体”与“功用”等而视之。他说:“哲学上的根本问题,就是本体与现象,此在《新论》即名之为体用。”因此,只能说部分中西哲学“本体”的对应关系不同。


(二)中西哲学“本体”之同


其一,中西哲学“本体”概念的基本含义相同。通过前文对“本体”概念流衍的梳理可知,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本体”都经历了一个流衍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将持续。更为关键的是,在这个流衍过程中,不同哲学家对“本体”内涵的界定并不绝对相同。


就西方哲学讲,巴门尼德开创了形而上学,他对于“存在”有三个方面特性的界定。柏拉图则从定义角度契入,以作为“元一”的“通式”来解“本体”,并将其释以“动因”“本因”和“物因”。亚里士多德则更进一步,不仅定义“本体”为事物的“原因”甚至“基本原因”,而且明确所包含的“本因”“物因”“动因”“极因”四个方面。相对来讲,康德、黑格尔只是对“本体”进行了具体理论体系建构,对“本体”概念本身并无过多涉及。很显然,巴门尼德和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具有典型性,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更丰富,故以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为西方哲学“本体”概念代表,是具有文献依据且合理之举。


在此,把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定义重述如下:“本体”指事物的“原因”甚至“基本原因”,具体指事物的“怎是”或“存在之为存在”。


就中国哲学讲,“体之本”意义下“本体”亦表现出一个流衍过程:朱熹以“本体”为“本原”或“本根”,王阳明亦在同义下使用“本体”,熊十力则进一步,对“本体”有专门论述,以“圆满”的根本性“全体”定义“本体”,且论定“本体”具有六个属性。张岱年亦专门论述“本体”,以“本体”为“本根”,即“宇宙中最究竟者”。而且,论定“本体”具有“始义”“究竟所待义”“统摄义”三种含义,并认为“本体”具有“不生或无待”“不化或常住”“不偏或无滞”“无形或形而上”四个特性。可见,张岱年所论为集以往之大成,故而可为中国哲学“本体”之代表。


显而易见,张岱年以“本根”等同“本体”,将其定义为“宇宙中最究竟者”,亚里士多德以“本体”指事物的“怎是”或“存在之为存在”,两者含义是基本相同的。


其二,中西哲学“本体”的功能和地位基本相同。所谓“功能”,指“本体”相对于“现象”或“功用”所起的作用。在西方哲学中,康德认为,“本体”为“现象”之依据,具体表现为“现象”由“本体”而来,又终究归于“本体”;“本体”展现为“现象”,通过“现象”可以去认知“本体”,尽管“本体”不可以认识。尽管并不是所有西方哲学家与康德所论完全相同,但“本体”是“现象”的依据,这一点是相对具有普遍性的。在中国哲学中,熊十力以“体用不二”立宗,其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即体而言用在体”。即,“体”非顽空死寂,“体”自然要发而为“用”。二是,“即用而言体在用”。即,“用”非无“体”之用,用即是“体”之显现。质言之,“体”为“用”之依据,“用”为“体”之呈显。尽管并非所有中国哲学家与熊十力所论完全相同,但“体”为“用”之依据,这一点是具有普遍性的。显而易见,虽然“本体”与“现象”、“体”与“用”的说法不同,但“本体”的功能在中西哲学是相同的。


所谓“地位”,指“本体论”在哲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只要是认可“本体论”的哲学体系,“本体论”都处于哲学体系的核心,而“本体论”乃关于“本体”的理论。冯友兰认为,“哲学”包括若干个部分,而在若干部分当中,“本体论”是其核心,无论中西哲学,都是如此。他说:“哲学包涵三大部: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此三分法,自柏拉图以后,至中世纪之末,普遍流行;即至近世,亦多用之。哲学之内容,大略如此。就以上三分中若复再分,则宇宙论可有两部:一、研究‘存在’之本体及‘真实’之要素者,此是所谓‘本体论’(Ontology);一、研究世界之发生及其历史,其归宿者,此是所谓‘宇宙论’(Cosmology)。人生论亦有两部……。知识论亦有两部……。”尽管冯友兰未直接讲“本体论” 是核心,但这个意思已经呼之欲出了。


 五、结语


维特根斯坦通过观察和分析游戏认为,语言是不可定义的,因为语义在使用当中,语言只是一种“家族相似”——“家族成员”未必具有“家族”的所有性质,而是AB、BC、CD、DE式的“家族相似”;“相似性”而不是“共同性”使不同成员组成“家族”。因此,语言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个“工具箱”,因为它们并不存在“共同本质”。“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s)更好的说法来表达这些相似性的特征;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各种各样的相似性:如身材、相貌、眼睛的颜色、步态、禀性,等等,也以同样的方式重叠和交叉。——我要说:‘各种游戏’形成了家族。”


维特根斯坦的洞见启示我们,西方哲学“本体”概念是一种“家族相似”——“本原”“存在”“通式”“元一”“怎是”“物自身”“绝对精神”等并不存在“共同本质”,而是一起构成了“本体家族”。同样,中国哲学“本体”概念也是一种“家族相似”——“心”“理”“良知”“乾元”“本根”等亦不存在“共同本质”,而是一起构成了“本体家族”。更为重要的是,中西哲学这两个“本体家族”亦不存在“共同本质”,而是一起构成了人类哲学的“本体家族”。


这是本文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回应关于中西哲学异同的诸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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