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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逻辑后缀学》中以“我需要”及“我想要”来划分人与其它生命体的异同: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2-12-01 12:16 已读 27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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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间隙 -【基督战争(31)墨家反战】 由 沙河粉 于 2022-12-01 9:26

任何生命体皆有“我需要”,这是生命的基因决定的。除了人以外的生命,满足了“我需要”,就“不要”了,就“安静”了。因此可以说:“我需要”是合符天道的。人除了我需要之外,还有更多更多的我想要。所有道德规范、价值观,不过是“我想要”的遮羞布。“我想要”,是背离天道的。
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了:中华文明,是以人的角色诠释着天道的“需要”;基督教(西方)文明,是打着神的旗号满足人的“想要”。
“树环可解”的论述非常好!这种“可解”性我称为“重生性”,我认为重生性是比生命更高级“生命”,我称为“生发元”。
而一般意义的生命,皆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重生但可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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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核心, - 沙河粉 (402 bytes) 12/01/22
谢谢仁剑兄的指教🙏🙏 - 沙河粉 (186 bytes) 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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