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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汉:关于生命意识的哲学思考(1)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2-06-09 4:55 已读 65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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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新汉,浙江余姚人,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6页)人的存在及其活动是与把生命活动作为对象的生命意识联系在一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流行,极端气象在全球肆虐,战火在不少地区纷飞,数字化“双刃剑”中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使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从哲学上对内含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的生命意识予以思考,以使价值世界的构建能够自觉地展开,显得更有意义。


 一、宇宙演化中的生命和人的生命


在茫茫宇宙中,地球是亿万颗星球中奇特的一颗,因为它孕育了生命。生命的出现是宇宙演化的一个飞跃。1953年米勒模拟原始地球环境,将水蒸汽、氨和甲烷等气体混合,“电闪雷鸣”后,发现了多种蛋白质。“只要我们遇到不处于分解过程中的蛋白体,我们也无例外地发现生命现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8页)生命是蛋白质存在的一种形式。21世纪的生命科学界普遍接受生命的化学起源说:地球上原本没有生物,无机物经过化学反应形成了原始生命。


“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生命的最一般的和最显著的现象”(同上,第457页),生命机体从周围摄取物质并将其同化,又把自身中较老的部分分解、排泄。遗传和变异是生命体的又一个“最一般的和最显著的现象”,生命机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既由上代遗传给下代,又在对环境的适应中发生变异。在同化和异化的生命过程中发生的遗传和变异,使生命体成为一个自我凝聚中心。每一个生命体都以自己为界面,而与周围的环境区别开来,形成了生命体内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生命体与外部事物之间的联系,由此产生了宇宙中无限多样联系中的两种具体形式。


自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最简单的单细胞生物后,生命通过“自然选择”和“获得性遗传”等机制开始了漫长的进化历程。地球上的生物进化“历经藻类、植物、动物等过程”,“逐渐形成了目前仍在加速发展的人类社会”。然而,无论是藻类还是动物中的灵长类,其生命都必然要受到所在环境的支配。自然界把生命体连同其所需要的环境一起创造出来。特定的生命体一旦离开特定的环境,就会解体。环境主宰生命,生命属于环境。


人来源于动物界。人类与黑猩猩的基因相同率高达98.6%,动物学家由此认为“人类就不可能独立成科,甚至不应独立成属”(戴蒙德,第29页),若有动物学家从外太空来,“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将人类归类成第三种黑猩猩”(同上,第7页)。这样的归类不会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因为唯有直面动物尤其动物中距离“我们最为接近的他者,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自己在世存在——在一个与所有其他生命共享的世界中存在——的意义”(舒红跃、张晓明,第69页)。


人与动物的区分点在于,“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7页)。在生命活动的进化过程中,当生命体能够生产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时,就意味着生命体能够改变自身之外和自身之内的“自然界”。由此,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逆转:生命体由原来被环境支配的自在存在,转化为支配环境的自为存在;生命体由原来是环境的组成部分,转化为变环境为自身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把这个区分点与构建“为我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1页)关系的劳动联系起来:在劳动中,主体“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并“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3页);劳动在本质上体现着对于自由追求的“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15页)。“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3页)基于此,我们说劳动创造了人。人的生命源于原本的生命,又超出原本的生命,是超生命的生命。人的生命的产生是生命进化史中的一个飞跃,从而成为宇宙演化史中飞跃的飞跃。


人的生命的产生丰富了生命的内涵,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宇宙存在的内涵。在宇宙中,事物的存在总是互为对象的,如果一种存在物“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从而是一种“非存在物[Unwesen]”(《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0页)。在茫茫宇宙中,无机物的存在处于普遍的对象性关系中,它们在相互作用中按照自身的规定性以自在的方式进行着物质和能量交换。生命产生后,生命体与环境之间便通过同化和异化的方式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由此建立起特定的、稳定的对象性关系。属人的生命形成后,生命的拥有者把经过改造的自然事物当作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予以占有,从而从环境中凸显出来成为主体,作为被改造对象的自然事物就成为客体。主客体关系表现为主体向客体的转化和客体向主体的转化。于是,属人的生命体与环境之间就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以自为的方式进行着物质和能量交换,从而把对象性关系进一步提升为“自我对象关系”(高清海,第79页)。


宇宙在演化中通过地球上自然界的进化而拥有了生命存在,又在生命的进化中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存在——人。“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理性(Nous)得到意识”,正是人的生命活动使人成为“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黑格尔,1980年,第81页)。由此,人类居住的地球在宇宙中熠熠发光。


 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之于作为生命意识的“我”


人类之所以能够进行与动物区分开来的生命活动,是因为它“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3页)。一个种的类特性在于其生命活动的性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是构建“为我而存在”关系的实践活动。


意识可以分为理性意识和非理性意识,由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人的理性意识。“对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终极要素所做的任何有思想的探索,都首先是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密切相关的。”(韦伯,第3页)具有现实性的目的不仅与正确反映主体需要相联系,而且与正确反映作为客体的事物处于必然关系中的发展相联系;具有现实性的方法指围绕着目的、对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意识予以“反思”而形成的体现为“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的计划、途径等。属于理性范畴的与形成目的和方法相联系的理论活动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2)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人的非理性意识。实践的发动和进行离不开意志,“在意志中直接出现的这整个内容,只是作为一群多种多样的冲动而存在的”(黑格尔,1961年,第23页)。冲动一般用来形容“情感特别强烈,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现代汉语词典》,第178-179页)的精神状态,显然属于非理性范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6页)冲动离不开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激情、热情”,意志把“多种多样的冲动”纳入自身,于是“构成意志的决定”(黑格尔,1961年,第23页)。由此,属于理性范畴的与目的和方法相联系的意识和内含非理性范畴的与“意志的决定”相联系的意识相结合,实践活动就现实地展开了。


根据拉马克的用进废退的生物进化学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成为意识(理性意识和非理性意识)产生和发展的根据。于是,在类人猿到人的进化中,意识随着“把自己生命活动本身”作为对象的实践活动的形成而形成,并通过目的、方法和意志等环节,在与实践活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主体形成的意识内蕴着与生命活动的主客体相联系的关于客体的对象意识和关于主体的自身意识。主体关于客体的对象意识总是主体意识到了的对象意识,“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一切皆为我而存在,一切皆保存其自身在我中”(黑格尔,1980年,第81-82页)。这就决定了在主体形成的意识中关于主体的自身意识对于关于客体的对象意识的意义,从而使得哲学越来越注重关于主体的自身意识的探究。由此,关注主体自身意识的研究就成为自古希腊以来的哲学史中的“阿基米德点”(卡西尔,第3页)。


现实的主体总是肉体或物质与灵魂或精神的统一,于是主体的自身意识就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与肉体或物质相联系的主体自身状态的意识,即主体自身的需要、属性、活动及其与外部客体关系的意识;第二个方面是与灵魂或精神相联系的关于主体自身状态的意识的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这就说明了主体自身意识中的第一个方面更为基础。否则,就不是唯物主义。“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黑格尔,1980年,第39页),体现了意识力求自觉的努力。自觉性既是主体能动性的原因,又是主体能动性的体现。这就决定了主体自身意识中的第二个方面更为重要。否则,就不是辩证法。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我”作了深刻的思考,兹根据本文的论题诠释如下。(1)“我”是“完全纯粹的思想”。“我乃是一纯粹的‘自为存在’(Fürsichsein),在其中任何特殊的东西都是被否定或扬弃了的”,“乃是意识中最后的、简单的、纯粹的东西”。(2)“我”是自身意识的核心。“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我”正是对主体自身意识中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反思”后的升华。主体自身意识的第二个方面在整个主体意识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我”成为主体自身意识的核心。(3)“我”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我意谓着我自己作为这个个别的始终是特定的人”。这就是“我”所意蕴的主体意识。(参见黑格尔,1980年,第81-82页)


“我”作为意识到了的“始终是特定的人”与“始终是特定的人”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对此,海德格尔把“我”的存在称为“此在”,“对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海德格尔,第14页),离开了此在对作为存在的生命活动的意识,此在就不存在了。作为“特定的人”的此在的存在活动就是构建“为我而存在”关系的生命活动。生命意识,顾名思义,即对生命活动的意识,不仅随着生命活动的展开而展开,而且作为“此在的存在的规定”又使生命活动在其展开中展开。


生命意识与“我”不可分离,总是“我”的生命意识——总是以“我”为主体的生命意识,总是以“我”的生命活动为内容的生命意识。对他人生命活动的意识固然有助于形成和丰富“我”的生命意识,然而以“我”为主体的生命意识依然为本体。生命以及生命意识,是在本质上不可替代的“我”的生命以及“我”的生命意识,因而是最本己的。


 三、生命意识中的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


黑格尔指出,“生命是人的定在的整个范围”(黑格尔,1961年,第106-107页)。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3页)。对“作为一个总体的人”的生命予以考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生物学角度,否则“此在就退到我们认识为动植物界的那一存在领域之中”(海德格尔,第283页);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把生命理解为一个“总体”的过程,“生命必须被领会为包含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同上),“自然生命”、“社会生命”(本质和核心)和“精神生命”正是在这一“总体”的过程中展开的。


由此,我们有理由把加以考察的生命的可能性——除去“死是不可逾越的可能性”,大致地划分为两类,即存在的可能性和在存在基础上发展的可能性。生命只有存在才谈得上发展,而“只有在存在领悟的基础上生存才是可能的”(孙周兴选编,第117页),即只有在发展中存在的生命才称得上“此在”。生命的存在可以理解为生存,生命的发展可以理解为生活。生命是生存和生活的统一,生命意识作为“我”所意识到的自己的存在及其活动,由此就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与生存的可能性相联系的“我”的生存意识以及与发展的可能性相联系的“我”的生活意识。把生命意识仅仅理解为生存意识——目前大多数人所主张的观点——是片面的。


其一,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中的有限与对有限的突破。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处于时空之中,生命活动同样处于时空之中,因而总是处在“一定的位置”的有限之中。“我”的生命运动存在于以物理世界为载体的价值世界中,这就意味着,“我”的生命活动所处“一定的位置”的有限性不仅与物理世界的自然时空相联系,而且与价值世界的社会时空相联系。然而,“我”的生命活动作为构建“为我而存在”关系的实践活动,在本质上要再生产整个世界。这就决定了在所构建的价值世界中,“我”的生命活动不仅存在突破自然时空有限性的冲动,而且存在突破社会时空有限性的冲动。


这种生命活动中存在的有限与突破有限之间的矛盾,必然反映在“我”的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中。在生命意识中,“我”的生存意识更多地与“与自然时空相结合的生命活动”相联系,即努力地使“我”的生命活动突破生命的有限性,在量上不断延伸;在本质上体现人的生命活动的社会运动以社会时空作为其存在方式。社会时空与社会运动的“不断分化而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刘奔,第5页)联系在一起,建立在社会活动基础上的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及其满足与社会时空的扩展联系在一起。在生命意识中,“我”的生活意识由此就更多地与“与社会时空相结合的生活活动”相联系,即努力地使“我”的生命活动突破生命的有限性,在质上不断拓展。


其二,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中内蕴的“避害趋利”。“避害趋利”是生物界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在“避害趋利”中,“趋利”是目的,“避害”归根到底是为了“趋利”,以使生物体生存并在生存的基础上发展。生命意识中“我”的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使“我”的生命活动以高级方式遵循着生物界“避害趋利”的规律。


生存是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状态。生存意识的作用就是使生命活动保全生命的存在,并繁衍后代、赡养前代。生存是生命存在的最基本需要,马斯洛把它与两种需要联系在一起。(1)生存与“身体维持血流的经常的正常状态”联系在一起,从而与对食物、空气、水分、温度等的生理需要联系在一起,“这些生理需要在所有需要中占绝对优势”。(2)生存与“安全类需要(安全、稳定、依赖、免受恐吓、焦躁和混乱的折磨……)”联系在一起。当这两种需要的满足极度缺乏时,“自由、爱、公众感情、尊重、哲学,都被当作无用的奢侈品弃置一边”。(参见马斯洛,第40-44页)然而,“我”的生存意识内蕴着使生命活动以高级方式遵循生物界“避害趋利”的规律。这就是说,对于动物,生存是本能;对于人,“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1-162页)。于是,在生存意识的作用下,“我”的生命活动能够努力地创造条件,使环境成为生命的组成部分。


发展是生命存在的另一种基本状态。人不会满足于由生命支配的本能活动,总要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思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规划自己的生活。生活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这是最基本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92页),后者与生存相联系,而前者与生活相联系。(2)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并且这种追求意识会越来越凸显。马斯洛将其与“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相联系。“归属和爱的需要”,“爱和性并不是同义的”,“爱的需要既包括给予别人的爱,也包括接受别人的爱”。(马斯洛,第51页)“自尊需要”,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有一种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欲望”,而“自尊需要的满足导致一种自信的感情”(同上,第52页)。“自我实现需要”,“它可以归入人对于自我发挥和完成(Self fulfillment)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它的潜力得以实现的倾向”,从而“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同上,第53页)。然而,“我”的生活意识内蕴着使生命活动以高级方式遵循生物界“避害趋利”的规律。如果说,生存意识更多地与“与自然时空相结合的生命活动”相联系,那么生活意识,无论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还是满足“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都更多地与“与社会时空相结合的生活活动”相联系。于是,在生活意识的作用下,“我”的生命活动就能够创造条件,不仅使自然环境而且使社会环境成为生命的组成部分。


其三,生存意识与生活意识的交融、变化和发展。生存意识是生活意识的基础,离开了生存意识,生活意识犹如无根之木,不可能存在;生活意识规范生存意识,离开了生活意识,生存意识犹如无木之根,没有了意义——生命作为“此在”只有有了生活的意义,才会持续下去。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在生命意识中的作用相辅相成,彼此交融。


随着生命所处环境的变化,生存意识与生活意识在生命意识中的地位亦发生变化。在“我”的生命过程中,当恶劣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特别是两者结合在一起——使生存的一些基本需要受到威胁时,“我”的生存意识会凸显为主要方面。“对于一个其饥饿已经达到危险程度的人,除了食物,其他任何兴趣都不存在”,“这种人仅仅是为了面包而活着”(马斯洛,第42页)。当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得到了满足,那么“我”的生活意识就会取代生存意识,凸显为主要方面。


在人类的进程中,远古时代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生存意识较多地体现在如何与自然抗争,生活意识较多地体现在如何获取更多或更好的物质资料;现时代的社会环境更为复杂,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竞争激烈,生存的艰难同样使生存意识凸显,而生活意识更多地与人的尊严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凸显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已经规定了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而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没有规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些内容都与人的尊严和自我实现联系在一起。


数字化时代正向人类扑面而来,生命意识中的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的发展必将随之进入一个新阶段。与生存意识相联系的问题是:在人类构建价值世界中形成的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按照“自主性‘逻辑’”进行自我进化,当电子载体的智能进化超过生物载体的智能进化时,当智能的生物载体在升级换代中由电子载体渐进替换时,“人类的本质,就连‘人’的定义都有可能从此不同”(赫拉利,第405页),应该如何理解人的生命存在。与生活意识相联系的问题是:人以数字化方式存在是数字时代发展的逻辑,当“个人被按照一种完整的关于力量与肉体的技术而小心地编织在社会秩序中”(福柯,第243页)时,应该如何理解体现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这就需要在对数字化时代予以生命意识的审视中,对生存意识和生活意识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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