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难。三权分立里大法官是总统提名,立法机构批准。翻译过来,
回答: 不是反驳,是欢迎kudoof兄来多多拷问,?,大家一起来推演验证 由 爱的时光机 于 2022-03-30 23:11
就是管理员提名,由董事会投票批准。这种司法者的产生过程经过很多国家实行过,考验过的,并没有太多暗箱操作的空间;而且,也广为人知,其实更容易被大众接受。这与投票制度本身也没有矛盾,董事们可以专心研究修改完善章程,不用再一人扮演多个角色。如果担心司法者没有受到制衡,那就制订管理员和董事会对司法者的制约机制就好了。这个可以参考现成的国会和总统如何制约法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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