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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扩!今年,福建这些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送交者: rego345[♂☆★声望品衔8★☆♂] 于 2022-01-17 21:03 已读 51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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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注意啦,随着春节的临近,大家都开始置办起了年货,事关烟花爆竹大家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全市重要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大部分市民都能做到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还有一些市民“率性而为”。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今年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整。


2021年12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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