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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真理

送交者: 八戒不馋[☆★.空谷幽兰.★☆] 于 2021-06-29 13:50 已读 6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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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们认为,天下的事情几乎没有什么是必然发生的,那么,确实很少情况下要用“必然”这个副词。但实际上,我们常常听到这个词。因此说,人们一定认为,相当多的事情是必然发生的。

不过,假如人们认为,几乎每件事情都是必然发生的,那么,也就很少有要用“必然”这一词的情形,这大概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人们一定是认为:尽管许多事情是必然发生的,但也有很多并非如此。人们一定有某种标准,用以把过去的状况与事件划分为必然发生的和非必然发生的。否则,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听到“必然”这个词。或者它不会看来如此。

实际上,当然,这是错的。人们并没有这样的标准。很难运用这样的标准,把任何过去的事件明确无误地划分为必然的或非必然的。因为事实是,副词“必然”,正如它通常被使用的那样,并不表明现在的或过去的事件或状况是必然的。

未来也同样;我们经常把未来的某一事件或状况表示为必然的或非必然的,这取决于我们有没有期待它的充分理由。例如,我们说“她一定会担心的”,意思是她必然会担心;“居民必定怀有敌意”,是指他们必然有敌意;又如,我们问“它会打碎吗”并被告知“并非必然”。

在这些例子中,我不得不考虑方言的某些习惯用法:一般地,“必然”在“不”或“那么”后面似乎更合适一些,而它们的同义词,如“一定”和“必定”等,最好用在别处。

事实上,这些必然性表达方式并不局限于未来。但是,如果引入现在和过去时,它们往往含有猜测和推断的意思;例如,“作为市长,他必定已丰富充实了自己”,之所以说必定,是因为“查看了他早期在校委会任职的档案记录”。不过,令人感到矛盾的是,“必然”及其同义词这些语气强烈的词大部分用于我们对事实并不十分确信的时候。对于确实知道的东西,我们通常只要肯定就行,而无需加强语气。

难道我们能够仅仅把副词“必然”当作涵盖不确定性的修辞手段吗?不能,它还有另外的价值。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举一个更通俗的例子。某人在看到一只豹之前会说:“这只豹必定有斑点”、“它必将有斑点”。我们不把副词“必然”看作直接支配关于斑点的那个简单述谓,而是把它理解成隐含地支配整个条件句,即“如果它是豹,它就会有斑点”。在把必然性归于整个条件复合句时,不会出现似是而非的现象,也不存在什么修辞手段。

这也适用于其它将来时的例子。当我们说,“这些居民必定有敌意”,我们是把我们的判断建立在某些事情之上,例如他们的谷仓最近烧毁了。因此,我们不是直接把必然性与居民的敌意联系起来,而是使它与整个条件句相关联:“如果他们的谷仓近来被烧了,那么居民就必定怀有敌意。”又如,“它会打碎吗?”,意思是 “如果我用它,它会打碎吗”,而“并非必然”这个使人放心的回答表示的也不是打碎这个事实,而是整个条件句,意思是“‘你用它,它就会打破’的情况不是必然的。”

这种分析不仅对未来时,而且对现在和过去时的推测都是有效的。“作为市长,他必定丰富充实了自己”,必然性表示的不是自我充实这件事本身,而是整个隐含条件句,即“如果他在校委会任职时干得如何如何,那么作为市长他必定丰富充实了自己。”

简言之,对于一切情况,不要在分离的事实中,而应在事实间的联系中寻求必然性。难怪人们很难分辨偶然事件的必然与否;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个联系的问题。

下一个问题是,“根据什么把联系看作必然的”?还是举通俗的例子,例如,我们预言豹有斑点,依据的联系是什么?显然是这样一种普遍性,即所有的豹都有斑点。

对于不太通俗的例子,同样存在解释的理由。我认为,当人们说“如果p 则必然q ”时,至少是朦胧地记得相当可靠的概括,而他的特例“如p 则q”可以归入这个概括的某一类。豹的例子之所以浅显易懂,仅仅是由于其中有关的概括是公认的,即为什么刚才提到的豹必然有斑点?因为豹都有斑点。其它的例子,如,当地居民怀有敌意就与此不同,原因是相关概括在句中表达得没有那么明显。说者一定是记住了这个一般规律,即“你烧了居民的谷仓,居民总是或通常会怀有敌意”,正是后者为特例“如果这些居民的谷仓最近被烧,他们必定会怀有敌意”提供了必然性的理由。

在此,我想提一点告诫性的意见。不能认为只要存在着某个包含了特例的普遍真理,就有权利把“必然”应用于这一断言。假定我丢了钥匙。我们可以直接得出如下概括:“如果x是我,x就丢了钥匙”对每个x都毫无例外地成立。正如依据所有豹都有斑点的概括得出“即将看到的豹也会有斑点”一样,依据刚才的概括,我们可以说“如果我确实是我,那么我丢了钥匙”。用这个方法,对于我们准备加以肯定的无论什么事物,无论它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赋予它必然性。

因此,我认为,“必然地,如p 则q”并不意味着“存在一种真实的概括,它的一个例证是‘如p 则q ’”。更确切地说,“必然地,如p 则q”是说者心中已具有的一个实际的概括,在他看来,其真实性与他所掌握的那些特例无关。在我看来,正是这种感觉常常驱使说者把“必然”与“如p 则q ”联系起来。如果他先前的概括已经有人说过了,他很可能加上“尤其是”这样的字眼。

至此,我完成了两个步骤。首先,我论述了副词“必然”只有通过省略才用来表示特殊的事件或状况,它作用于整个条件联系,即“必然地,如p 则q”。第二,我提出,“必然地,如p 则q”中的“必然”,只不过是对目前得出的不同程度的规律“凡A则B”的一种暗示,该规律把“如p 则q”这种特殊的连接关系归为其中一种情形。 

两百多年前,休谟阐述了“必然性不过是合乎规则性”的论点。他的“事实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的确是一种战斗呐喊。当然,他的意思是,如果把“必然的”看作是在断言比普遍性或合乎规则性更多的东西,则没有这种必然性。我不认为它是在断言更多的东西。

必然性观念在科学哲学中尤其引人注目,这表现在对“可溶”之类的所谓倾向词的分析中。正如卡尔纳普强调的,说到一块特殊的物质可溶于水时,就不仅仅是说它每次进入水中都会溶解。因为也许它永远不会置于水中。即使这块物质是混有杂质的石英,它进入水中也会溶解;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它是可溶的。对于可溶的一块物质,我们必定能说“如果这块物体进入水中,它就会溶解”;我们需要一个用必然性约束的“如果-那么”连接关系,这种必然性超出了单纯时间上作概括的范围。因此,仅仅说“这块物质每次进入水中都溶解”就太不充分了。

化学的进步完善了可溶性这个概念,但它只是就充分发展的理论而言的。我们逐渐了解了固体的哪些次微观形式和成分导致它溶于水。从此,可溶性只被看作解释性特性。当我们说“某一物体进入水中必然会溶解时”,我们给这块物体赋予了那些按照推测列举出的次微观结构的细节——那些我们认为与溶解性相同、并且属于解释性特性的东西。化学家可能会告诉你它们是什么,我却不能。

的确,人们会感觉到,问题恰恰出在这儿。看上去我是谈论可溶性的概念,然而根据以上说明,只有化学家(既非你也非我)才能懂得它的定义和特点。而且这个词甚至在化学家对它做出解释之前就已经被人们自由随意地使用了。

我仍然认为我们没有偏离目标。尽管我们对可溶性知之甚少,但还是把它解释成物质的某种因果作用或结构。无论如何,从科学意见的优势地位看,这个词已成为一种期票,人们最终希望根据对运转结构的清晰说明而将它(指期票)赎回。当然,什么样的结构说明算作解释性的,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科学的总体状况。现在,一般说来,涉及到较精细的结构时,人们满足于依据分子或更小微粒的排列和运动而做出说明。

在可溶性概念尚未完善之时就给出其定义,这并没有阻碍对这个概念的熟练运用。因为人们一直确信:可溶物质一进入水中就会溶解。我们前面所说的意思是,可溶性恰好是那些结构或成分的解释性特性,无论当时对它们描述得多么糟糕,也无论是否进行了描述,这些特性都使得该物质在水中溶解。

与“可溶”形成有趣对比的倾向词是“聪明”。可溶性是在水中溶解的能力;智力是学习或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化学家用解释的方法完善了可溶性概念,但智力概念的不完善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否应在神经细胞的化学组成或神经网拓扑结构,或以上二者或其它方面去寻求解释。今天的智力在这方面就像几百年前的可溶性一样。我仍然把它看成一张期票。我认为,对于一个人在学习或问题解决方面超过另一个人的因果作用或机制,即便将来会知道而现在尚不清楚,那么我们也不会用“聪明”这个词。

这样说明倾向词并不是要否认“‘x是可溶的’意味着‘如果x进入水中,x就会溶解’”。上述等式仍然是充分的。因此,在阐明倾向词的情况下,我对倾向词的论述也可以用来阐述虚拟条件表达方式本身,即“如果x被如此这般地处置,x就会如何如何”。这是倾向的普遍表达方式;单个的词如“可溶”或“聪明”是否代表倾向并不重要。

一般说来,当我们说“如果x被如此这般地处置,x就会如何如何”,我们是在把某种具有解释功能的特性或一簇特性归于x。这些特性一般具有微观结构和实体。正如可溶性一样,有时即使我们没有定义它们,专家也会做出清楚的分析和描述。有时它们只被预想为有朝一日才可描述的东西。

条件句也许会、也许不会夸大“必然”这个副词;但无论如何,虚拟形式暗示了必然性。总而言之,必然条件句的用法变化多端,而且没有被系统化。但是以上用法是归因倾向中重要的一种。

另一种用法在豹和斑点的例子中体现出来,它非常巧妙地符合了休谟把必然性看作普遍性的理论。在某种意义上,用来归因倾向的条件句也可以归入休谟理论。如果这块物质在水中,它就会溶解;那么根本的普遍性在哪里?在于解释性特性,即可溶性本身;任何具有属于微观结构的那种精妙特性的东西,当置于水中时都会溶解。

在每一个必然性构造,甚至在预言豹有斑点的例子中,说者事先都已想好了某种概括方法。在豹这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推断出:这是所有豹的问题。在居民怀有敌意的例子中,我们不能猜测,而是被告知如下一点:说者是在对那些谷仓被烧的人们做出概括。而且,在归因倾向的必然性构造中,普遍性存在于某些已知的或假定的解释性特性。

因此,归因倾向的必然性构造与休谟模式并无二致,它们依然取决于普遍性。但它们过分依赖于理论,因为它们选定了解释特性以确保普遍性范围。

到现在为止,我们考察的“必然”用法也许可以不严格地称作物理或自然必然性,而不能算作狭义的逻辑或数学必然性概念。后一种必然性的例证是动量与速度成正比的真命题。之所以称逻辑或数学必然性,是因为“动量”这个词的定义简单表示为“质量与速度之积”。

但是,试想一位物理学家得出一些意外的实验结果。它们与他的物理理论不一致。他的理论中没有明确的论点与它们相冲突,因为观察结果并不与理论命题逐一地发生冲突。但它们表明连接起来的理论是不正确的,必须改变某一论点或其它论点以免做出错误的预言。现在,假定这个物理学家想出了格外巧妙的修补措施来对动量与速度成正比的定律稍稍作些修改,即动量与[速度/(1—速度/光速)]成正比,使得由此出现的偏差在大多数场合可以忽略。

他的同事会反对他、说他这是公然反抗逻辑必然性吗?他们会说他违反了“动量”的定义,从而丧失了该理论的意义吗?他们会指责他重新定义动量的做法只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吗?我想,所有这些,他们都不会。他对动量与速度成正比的改进将造成的冲击,不过像改进物理学中任何其它由来已久的定理所产生的冲击一样。我想,结果就像它本该如此的那样吧。

在设想相反的情形时,我们过分提升了定义的作用。我们学习理论术语有两种途径,即通过语境借助包含该术语的定律网学习,以及通过定义借助代换这个术语的短语来学习。但是最好把这种区别仅仅看作是人们学习经历的差异,而不要认为,它会造成理论自身及其连锁定律在状态上的永久性差别。

因此,我倾向于消除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逻辑或数学一类的特殊必然性在动量与速度成正比这一定律中得到了体现。我的理由是这种必然性与定义的状态无关。

动量与速度成正比的命题,在数学上被假定为是必然的,因为该定义扩展后,其表述在数学中就成了极普通的定理。如果我们的怀疑超出了定义的范围,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忘却定义而开始注意数学中本身很普通的东西,如“质量和速度之积与速度成正比”。这样的数学必然性会是什么样的呢?

当然是不错的。但这种必然性在性质上与通常的物理理论或其它自然科学的真理有什么不同吗?长期以来,人们教条地认为它们是不同的;我很想通过分析这些教条来得出我的论点。在我看来,二者的差异取决于物理和数学之间的术语边界。

假定我们横穿物理学表面,非常随意地在某些位置划了一个范围,把物理的较思辨的、较理论的部分与较经验、较实证的部分划分开来。我们称其中一方为理论物理学,另一方为实验物理学。现在,我发现,人们倾向于在纯数学(例如算术)和物理学之间所作的对比,同样可以在理论物理学和实验物理学之间进行。

人们认为,物理学研究的是世界万物,它具有实证性的内容,而算术和纯数学的其它部分则没有。他们承认这些数学学科具有应用到物理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的动力与实用性,但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动力与应用的问题,不是内容的问题。现在,我们为什么不能明确地说这是与实验物理学有关的理论物理学问题呢?当然,它具有应用到实验物理学的动力与实用性;但为什么不再说这仅仅是一个动力的问题而不是内容的问题?我想,之所以不这么说纯粹是命名的偶然。理论物理学和实验物理学都叫做物理学;我们把它看作最终与观察结果相连的单个系统事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纯数学在名义上又是分离的,这部分是由于它对物理学以外的自然科学也有实用性;所以,我们不把它看作宽广的系统的另外一个部分,在这个系统中,数学不过是与实验物理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的观察结果相连。

学科间的界限对于教务长和图书管理员是有用的,但我们还是不要过于看重这些界限。当我们撇开它们时,我们就把所有科学──物理、生物、经济、数学、逻辑及其它科学看成一个单一的不断延伸的系统,某些部分松散地连接着,但没有一处是断开的。它的一部分——逻辑、算术、博弈论、物理学中的理论部分,比其它部分更远离观察或经验的边缘。但是整个系统连同它的各部分,都要从那个边缘中得到共同的实证性内容;理论部分要对那些内容的系统化间接地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惟其如此,它才是令人满意的。

因此,原则上没有比自然必然性更高或更严格的必然性;在自然必然性或我们赋予它的属性中,我只看到了休谟的合乎规则性,无论何处,它都以所谓的解释特性或我们对解释性特性的允诺而终结。

来源:《蒯因著作集》(第5卷),涂纪亮、陈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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