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说我的理解,也许和吉歌的意思不尽相同
回答: 他什么观点你同意?请你举例说明,俺真不懂他讲啥 由 light21 于 2021-03-21 19:43
为什么说“自然规律也不是普遍必然的,而是相对必然。”芦笛原文的论断: “客观规律是不可能违反的。”
推论:“如果某门学科总结的规律可以违反,那它就不是科学我们对客观规律可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世界上存在一种绝对的,必然为真的客观规律。这规律不会随时间空间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必定为真。另一种,是指我们人类认识极限之内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可以是通过自然科学试验发现总结得到的,(我认为)也可以通过社会试验得到。这些我们通过认知得到的客观规律,是相对的,有可能可以随着时间空间,以及人类的认知而改变的。我们能够认识的规律变了,并不一定意味着我们所做的研究就一定不是科学。因此,我以为,芦笛的论断用的是说法1,而推论却用了说法2,这是违反了逻辑里的同一律(一个论断中,名词的定义范围要一致)的。所以他的文章基础是有瑕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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