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香港「47人案」戴耀廷被判囚10年,積極參與者量刑起點為7年監禁
香港「47人案」:戴耀廷被判囚10年,積極參與者量刑起點為7年監禁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戴耀廷(左)和黃之鋒(右)資料照片。
2024年11月19日凌晨3時33分
最近更新: 9 小時前被稱為「47人案」的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二(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當中有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人脫罪。多名被告至今已還押逾3年8個月。
法庭裁定,初選組織者為「首要分子」,量刑起點為12至15年,扣減刑期後,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被判囚6年1個月。
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的被吳政亨被法庭裁定為「積極參加者」,被判囚7年3個月。公民黨楊岳橋被指在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被判囚5年1個月。法庭指「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比其他初選候選人更積極,梁晃維被及張可森被判囚4年11個月、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庭裁定其餘初選候選人為「積極參加者」,表示若沒有他們的參加,該計劃根本不能展開,量刑起點為7年監禁,選擇不求情的何桂藍被判囚7年,其餘各被告因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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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8音頻加註文字,香港民主派47人颠覆案:一场初选如何引发国安法最大案
香港民主派「47人案」:被提上法庭的那些人和事2024年5月29日香港「47人案」背後的家人:「有一次在地鐵乘車,突然間流淚不止」2024年5月29日香港「47人案」求情展開控方爭認定戴耀廷等為首要分子處以重刑2024年6月25日法院現場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上午10時開庭,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判刑,歷時約半小時,絕大部分被告獲悉判刑後表現平靜,黃之鋒在離開法庭前大喊「我愛香港!拜拜」,有家屬得悉結果後在庭內痛哭。
判刑前夕,法院外有約200名市民冒雨排隊輪候公眾籌,當中包括獲無罪釋放的李予信、多國領事、社民連成員、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香港記協前主席楊健興等,惟法庭早前公佈旁聽席安排,法庭開放404張公眾籌,但正庭只設有5席,其餘則分布在其他延伸庭。
香港警察亦在庭外嚴密布防,亦有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在附近戒備。社民連成員亦一度被警方搜查。
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被判囚4年2個月,她的丈夫鮑林(Philip Bowring)在判刑後表示,難以估計法庭的判決,指等候判刑多時,現在已過了接近四年的時間,原本以為刑期不會那麼長。他指毛孟靜看起來精神,且她是一個堅強的人,被問及日後有否離開香港的打算時,鮑林說未有這樣的計劃。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判囚6年9個月,他的妻子陳寶瑩表示目前心情平靜,刑期亦是兩人預料之中, 「一天都不應該坐(監),他們做的事情是合情、合法、合理,所以我覺得這是很不公平的判刑。」她指在目前的環境下改變不了現實,「寧願笑着去面對。」
呂智恆養母Elsa在判刑後情緒激動,於法庭外舉起印有「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的標語,被警方帶上警車後高呼「他不應該坐監,他是好人來的,為什麼要坐監。」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呂智恆養母Elsa「47人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也是《香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據國安法條文,刑罰設有三級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會被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有5人被指為初選的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而其餘42人則為參與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分別為劉偉聰及李予信,律政司於今年六月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45名被告於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早前被判無罪的李予信亦有到場旁聽。量刑考慮
根據法庭判詞,案件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條文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惟國安法立法原意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指法庭應確保國安法中訂定罪行的條文,香港的普通法判刑原則均可發揮效力。
判詞又指,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法庭考慮過案中證據後,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説法。判詞指證據顯示,兩名主要組織者對於初選的成功感到樂觀,而所有參與者在初選過程中所投入的資源及人力都顯示出他們希望有一個成功的初選,只是由於疫情將選舉延期,法庭並不認為這個計劃注定失敗,故拒絕接納這一個說法。
另外,有被告以「對法律無知」為求情理由,認為參與初選不是違法,法庭接納對部分被告適用,但由於戴耀庭及楊岳橋都是律師,而且積極推動這個計劃,故不適用於兩人身上。判詞又指,戴耀庭對「攬炒十步」抱持極端觀點,本質上是提倡革命,認為其他指「對法律無知」的被告或是被戴耀廷誤導而相信初選並非違法。
就各被告於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法庭指注意到該等行為在發生時不屬刑事罪行,但法庭仍可以審視串謀形成之前的事實或情況,來評估串謀的嚴重程度和規模,以及各被告在當中的角色。判詞中指法庭沒有針對各被告之前的任何個別行為來判刑。
早前戴耀廷在求情的時候,曾指自己沒有參與初選,應屬於刑期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判詞中就戴耀廷的判刑考量,指其不只是計劃的發起者,亦是初選的組織者,他的文章引起了民主派人士的注意,而他亦是背後的「主腦」,故應被歸類為「首要分子」。儘管戴耀廷並沒有參加初選,但他提供了一切所需要的平台給予那些想要運用否決權的人。
在這宗案件中,所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都被法庭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判詞中指出,如果沒有這些人參與,初選的計劃不可能發生,他們也對於計劃給予支持並且積極參與,基於以上原因,法庭認為應將參與初選的被告都歸為「積極參加者」類別,認為若計劃執行到底,嚴重程度將不下於推翻香港政府,故量刑起點為7年。
各方回應
曾宣佈參與初選、其後離港流亡到英國的羅冠聰表示,是次判刑令人髮指,他指被告人士僅是進行在民主國家中普遍會舉行的初選活動,這反映出香港的政治環境受到很大打壓,人身自由亦受到剝奪。他又指,他與黃之鋒是曾經共事多年的好友,稱黃是一個勇敢的人。
羅冠聰指出,是次判刑反映出國安法及法庭已經成為用作懲罰民主人士的武器,對於海外爭取民主的人士來說,尤其是被迫流亡的人,能否回家仍然有很漫長的路。
「人權觀察」發表聲明指,在香港參與選舉並嘗試獲勝已經成為一項能判處10年監禁的罪行,指這項嚴厲的判刑充分反映出自實施國安法以來,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司法獨立已經急劇下滑。
澳洲外長黃英賢發聲明指, 澳洲政府對香港法院針對澳洲公民吳政亨及其他被告所判處的刑期深感關切。指對於吳政亨、他的家人和支持者來說,這是一個極為艱難的時刻。又指澳洲已向中國及香港表達對於國安法被廣泛應用的強烈反對,包括針對澳洲公民的情況,並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媒體及公民社會的自由,以及應遵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特別程序的建議,廢除在香港實施國安法。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布魯克斯(Sarah Brooks)指出,這些嚴厲的刑期突顯了香港司法體系的嚴峻狀況。她指在45名被告中,沒有任何一人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而僅是因為行使基本人權而入獄,「我們再次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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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判刑後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表示是次判刑整體反映了該項罪行的嚴重性,他指有關的重判是向社會清楚表達不會姑息任何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指會就個別人士的刑期詳細研究判詞,之後再考慮會否上訴。
鄧炳強指法庭清楚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及金錢,希望讓「35+計劃」成功,指由此可見是有長遠計謀。鄧炳強還指,國家安全風險在港仍然存在,包括外國勢力對香港的攻擊、以軟對抗方式鼓吹對政府的憎恨和不滿、潛逃海外的人士抹黑特區政府及請求外國政府針對香港及中國政府。
被問及同案另有八名被捕人士未被起訴,包括涂謹申、鄺俊宇、關尚義、劉凱文、袁偉傑、李國麟、李芝融、安德里,隨着判刑是否代表已經結案時,鄧炳強指只要有充分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指除非案件有時效性,若然不是,便會在有充足證據後有所行動。有關律政司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鄧炳強指正在進行上訴程序。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於判刑前夕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這宗案件關乎的不只是被告的47人,而是整個香港社會都像被審判,關乎香港過去幾代人爭取民主治港的願景被政治上審判及法律上制裁,「出來的結果可以說是一盤大冷水。」
判刑之後,何桂藍在Facebook專頁上發文,以中、英雙語分享她在參與民主路上的歷程,她指自己參與了香港最後一場自由和公平的選舉,因而被起訴,她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捍衛61萬香港人曾作出的政治表態,而政權試圖在扭曲47人是被外國洗腦的棋子。她又指歷史並非由勝利者書寫,而是由自由有意志的人去書寫。沒有人可以定義「香港是什麼」,但人人都可以拓闊「香港可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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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的社交媒體則於判刑前發文,他指過去三年多反覆思考到底何謂希望的命題,指活着需要希望,沒有希望根本難以堅持。他又指活在不安的環境中更要心存希望。對於刑期,他指絕不樂觀,但看見希望,因為總算看見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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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的刑期
戴耀廷(10年)
區諾軒(6年9個月)
趙家賢(7年)
鍾錦麟(6年1個月)
吳政亨(7年3個月)
袁嘉蔚(4年3個月)
梁晃維(4年11個月)
鄭達鴻(6年6個月)
徐子見(4年2個月)
楊雪盈(6年6個月)
彭卓棋(6年6個月)
岑子杰(4年3個月)
毛孟靜(4年2個月)
何啟明(6年7個月)
馮達浚(4年5個月)
黃碧雲(6年6個月)
劉澤鋒(4年5個月)
黃之鋒(4年8個月)
譚文豪(4年2個月)
李嘉達(4年3個月)
譚得志(4年5個月)
胡志偉(4年5個月)
施德來(6年7個月)
朱凱廸(4年5個月)
張可森(4年11個月)
黃子悅(4年5個月)
伍健偉(5年7個月)
尹兆堅(4年8個月)
郭家麒(4年2個月)
吳敏兒(4年5個月)
譚凱邦(4年3個月)
何桂藍(7年)
劉穎匡(4年5個月)
楊岳橋(5年1個月)
陳志全(6年6個月)
鄒家成(7年9個月)
林卓廷(6年9個月)
范國威(4年2個月)
呂智恆(4年3個月)
梁國雄(6年9個月)
林景楠(5年2個月)
柯耀林(6年7個月)
岑敖暉(4年6個月)
王百羽(4年3個月)
余慧明(6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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