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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四五)逻辑是自定义(中)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11★★☆♂] 于 2024-10-16 11:24 已读 4672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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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初始的有意义的内涵”不妨就称为“初始先验概率”——最初始的先前定义(先前设定——即预设性:逻辑皆基于先前设定)。

但“最初始的先前定义”其实是意味着:思维倒错的源始——从“一开始”,“我们”就把前提(共时性的某状态)与“被描述对象”“倒置”了——“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始终是“被描述对象”的前提而非“被描述对象”自身,之后继续对“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的描述就始终是对(预设)前提的解释。而纵观整个解释的过程,对于“被描述对象”自身,“我们”依然“不明所以”(不可认识)。

正因为思维中把“前提”与“自身”倒置,物理学家对量子系统与经典系统的描述也就截然相反——完全开放的量子系统(本文下卷会讨论其开放性)被设定为孤立系统;被逻辑规限必然有所属因此并不开放甚至是封闭的经典系统,反而被描述为(不过是“认为是”)开放系统。

初始先验概率存在于所有生命的遗传基因中(佛学称之为执念之“共业”),作为生命遗传基因的基础影响着生命的初始选择:只要是生命形式,必然决定了 “实在”只能依据排中律“塌缩”为似然度最大的选项“有所是(存有的在)”这种“退相干”状态——所见(所思)即所得的“物(我在)”——实在的“镜像” 。

“没有意义”的“无”,就根据排中律而被(指者主观)淘汰。

自此,被初始先验概率掩盖(现代物理学的术语:对称性被“隐藏”)的实在,我们就永远“不可知”。

存有是“物”(延伸至规律的反映、构造与表象等形式);存有必定有存有的理由(有意义的具体内容:例如具体的需求),那就生出“事”来了。

因为,理由——是之为是,必须具有逻辑上相对立意义上的矛盾性质,存有才能被比较,才能被证明或证伪,才能叫“科学”。

凡是有矛盾的,必然是相对的,即有限的。自此,“有限”成为我们衡量事物的(他他分别的)“第一度规”——我们认识到无穷作为对象不能用有限的方法处理,但我们却又“不得不”用有限的方法处理无穷。

凡是有限的,必然受法则约束,即有逻辑、有规律的。“逻辑”,是我们衡量事物的“第二度规”(所谓物理学上的经典行为的“经典”就意味着逻辑,也就“不开放”)。

有矛盾就意味着“必然有事发生”——中国人早就说: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物”没有矛盾(“物”是相干的实在“最完全的镜像”),“自然”不包含逻辑。

矛盾的是“事”——反映矛盾的逻辑与事俱起俱灭:“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中“纠缠共生”的是指者与目标之间发生的“事”。更精准的表述是:退相干与逻辑等价;逻辑与确认行为等价;确认行为与“事”等价;事与“斗争”等价;斗争与(活力)“运动、变化、发展”等价。

所以,当哲学家们在争论“逻辑在先”的哲学意义时,无论是肯定抑或是否定,争论者始终脱离不了“以逻辑在先讨论逻辑在先(也可以称为‘站在逻辑的立场讨论逻辑’)”这个“真类”中“是其所是” (亚里士多德对同一性的定义)的诠释学循环。

事与物就构成了“事物”。就构成了“(主观)存在”(自定义真实)。

因需求的对象必须“存有”,所以我们“看到”的,感知到的存在必然是“物”。但我们认识的存在,却永远不是“物(被描述对象)”而是“事(对前提的解释)”。因此,我们认识的“存在”,其实是“存在着”。

“我在”这个存有要有意义,就必须有比较,就必须有不同于“我在”的“第三者(非同一惯性系的他他分别的他者)”之物——二重分裂——就“终于真的出事了”。

在初始先验概率的作用下,生命对杯子首先达成了初始的“共识”——“非我在”的第三者的杯状物。杯状物,是以初始先验概率为条件优化生成的第一个“后验概率(他他分别的他者)”。

之后不同的共识(后验概率)是由后续种种不同的概率联合加和优化之后达成——因不完备而形成的布朗运动模式的确认行为,因此而变成了符合“幂定律”的、“莱维飞行”模式的确认行为。

不同的物种,为杯状物所赋予的后续内涵不同(不同的后验概率的“事”)。对于猫狗来说,杯状物可能只有能不能吃,有没有危险性两重意义(两重意义都是为了达到可持续的目的。人的原始本能亦如是)。如果杯状物既不能吃又没有危险性,则猫狗对杯状物的存在其实是视而不见:物非物——即“无感”,也即“少事”或“无事”的一个“物”。在猫狗眼中,这个“无事之物”与茶壶、手机、石头等价——都是没有多大意义。

人赋予杯状物“有意义的内涵”就丰富得多(特别多事),而种种不同的意义(事)不过是把“存有”人为地碎片化(分化性:笔者把其作为离散性及发散性的统称)。

尽管具有相同基因库的人类能够达到“杯子”的社会性共识(能指概念化之后的所指——也就是自己赋予自己冠名权后自定义的“名”),但他他分别之下,水杯、酒杯、茶杯,古典杯、高雅杯、精致杯、廉价杯,不同的似然度构成不同的优化了的后验概率而令杯子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不同的“名”)。不同的含有某种意义的后验概率,又会成为判断后续事件发生的先验概率。

当带着逻辑基因(实际上是悖论基因)的人类的语言与文字(第三度规)出现;

当因为他他分别比较上的需要而必然地首先产生“1”这个基本数字单位概念——第四度规——新柏拉图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普罗提诺认为:正是依靠“一”,所是的东西才是东西,任何东西失去了“一”也就失去了其所是。

这个其所是的“一”,就有了两个内涵——既是存在性的最小值:基本数字单位;又是意识性的最大值:上帝的唯一性。

人类的思维也就被自己禁锢在独“一”无二——但这个“一”实际上“什么也不是”的“数感”里面,人类的命运也就因此而注定:正是因为“一”这个他他分别之下自定义的基本单位,决定了人类文明的走向必然是自定义真实——在“倒置”了前提与“被描述对象”之后确认了“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 ,而这个实际上是前提的“第一元概念”要描述的对象,就首先必须是个单位“一”(失去了“一”也就失去了其所是)。“一”的本质是“一点”,但“点”本身没有“背景参数”(零维),即“点”就是“点”本身,说白了就是虚无缥缈。一定要解释,就给出个“点”的最小值“普朗克长度”。问题是这个“真的”有具体数字的长度,终究是解释描述对象的“前提”而不是描述对象本身。

当毕达哥拉斯提出“万物皆为数”;当“不能数(不能比)的无理数”经过函数、极限及收敛性等各种手段的界定后终于“成功”地填满了有理数集的“空隙”;当并不能在数轴上“安分守己”的实数(赋予了历时性意义的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向性),被赋予i这个虚数变量单位而具有了共时性意义的“直观性(i谐音EYE)”时,生命意义里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也就在当中不断地顺理成章地建立着(优化着)秩序,以本来并不存在的、虚幻的,但我们已然忘却其虚幻的“数”作为“主要粘合材料”重塑着真实,最终为自定义真实“定格”——脱离了这个“格式”,独一就“不能活”了,甚至“毁灭”了,更甚者就“末日来临”了。

优化得越彻底的后验概率,意味着其共识越顽固(滞后性强,还原性弱地“只能是这样”),事物的“实在性的客观存在”因此而被层层自定义固化为“主观存在”,以至于我们一旦作出诸如指鹿为马、用水杯喝酒、“衣冠里面是禽兽”之类“违反概率”的选择,就会被认为是不科学,大逆不道,或者是道德败坏——没有对错的真实世界,终于被我们“硬生生”分出了爱憎分明的对错。

但无论概率有多么大,概率始终是概率。在概率学里,百分之一百的概率并不意味着绝对会发生。反过来,即使是零概率,又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发生,而只是“几乎不可能”。

小概率的事件始终在不断(或属于)地发生。结果就如同数学家们的发现:无理数才是“常态”,有理数其实才是“没有道理”的数;然后又发现:我们日常习惯了运用加减乘除操作的“有规律的”代数数,一直是淹没在“没有规律”的超越数的海洋里——这意味着“无常(相干)”才是世界现实的真实写照——一入一切,一切入一:我们所认为的事物,所建立的秩序,就像试图用一张无比精细的网格,妄想着能够覆盖大海,但海水始终不断地渗溢着。

无数小概率事件“集腋成裘”,不断地产生“量变到质变”。事物终极的不确定性(无标度性:越是确认,非同一惯性系越多)令我们困惑。因此我们始终对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心存疑问。

正因为对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存疑(由此还产生了一门称为“解构主义”的专门与传统哲学“对着干”的流派),我们对感知的一切事物(主观存在)始终都会打个问号,即“为什么”——自他分别的为什么与他他分别的为什么。也就特别“多事”:万事因人而起,因人的“为什么”而起——我们在追问事物发生的原因前,请先追问我们的内心:为什么有“为什么”。我们非得要彻彻底底地知道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本原因,彻彻底底地找到万事万物存在的充足理由(存在的意义、存在的存在意义),我们才能睡得安稳。然而,“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外延补充指出: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最后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不可能确认”。即任何存在的理由背后还有未知的“理由”。

因此,逻辑的理由充足律是一个伪命题(伪定律——假设是“真命题”,就不存在什么“或属于”而只有“一次过”的“且属于”)。

又或者,逻辑的理由充足律仅仅在经过人为性及特设性修改之后的语义蕴涵中才有效。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在存在论上没有充分理由却一开始就设置了一件东西的概念作为某种不言自明的现成存在的前提——我们种种精辟的“因为”都已经预设了一个我们自认为确定无疑的现成的“所以”才“有意义”。

同理:贝叶斯定律也仅在以有限作为条件才能有效。

这是“因为”,让我们作出判断选择的基础——初始的先验概率,始终是建立在未知(前提的因为)之上——真实关系不存在任何概率的度量(没有真正的“属于”,没有维度,可名“无维”);实在不存在事件发生的“样本空间”;真实关系的发生不存在“边界”,没有极限;实在不能以“集合”定义——我们并不知道“存有”(物)相对于实在的初始先验概率是多少。因此我们只能“人为地特设”样本空间:在样本空间中事物的真与假、有与无、生与死、阴与阳、矛与盾、是与非等等各占百分之五十。并因此发展出自定义真实的最高抽象概括:二进制的0与1。以至于“每一个人”都在超真实世界中“终极退相干”为一个Bit。

上述内容揭示了,(由于“是”判断所必然具备的逻辑属性)确认判断的四个逻辑基本原理在本质上皆是不自洽的:逻辑并不能满足逻辑自身的“同一律”原理;逻辑是第一二律背反;逻辑的“排中律”原理反而是认识事物真相的人为设置的屏障;逻辑的理由充足律是一个伪命题(伪定律)。

因此:

逻辑是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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