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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反腐这么严厉,为何还总有贪官,他们难道都不怕死吗?

送交者: 布南温[♂★★★声望勋衔13★★★♂] 于 2023-03-26 11:11 已读 1946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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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反腐这么严厉,为何还总有贪官,他们难道都不怕死吗?
原创 小院之观 读明史的小院 2023-03-26 06:30

众所周知,反腐是我国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高举反腐倡廉旗帜,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中央反腐重拳频出,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可即使如此,总也不乏不惜以身试法的贪腐分子,有些还是大贪,巨贪。这些贪腐分子的存在,令国家和人民遭受巨大损失,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问题是,多年来我们已一再重申与腐败作斗争的决心,在如此严厉的反腐工作荡涤下,这些人为何还敢伸手,他们难道就不怕死吗?


或许,还真的不怕。





近些年,我们每年都能听到不少贪官污吏被查、被抓的报道,但看最后的量刑,死刑几乎绝迹,哪怕是贪了一个亿,几个亿的巨贪,最后也都能留得性命。


如果我们是没有死刑的国家,那另说,可我国是有死刑的。我国的刑法中有68个罪名涉及死刑,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等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了贪污贿赂罪。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在我国法律中,贪污、受贿是适用于死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好多年没有看到过贪腐分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绝大多数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条款的,也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这种判决我们都懂,他哪怕是贪了数千万,甚至上亿,基本也就15年能出狱。


当然,也有严格一点的,限制减刑,那顶多也就是余生在监狱里度过,性命还在,衣食无忧。而贪官们提前转移的钱,估计已足够让家人子孙一辈子生活无忧了。


贪官只是贪,并不笨,财产转移,这种事情就不用多说了,所以我一直认为每个贪官的家人、子女都不是无辜的。享受着依赖损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带来的便利、优越,还心安理得,就像曲婉婷那种仗着父母贪污不在少数,早早被送出国改换国籍的也不在少数。


不能否认,社会在变得文明,变得进步,司法也需彰显人性关怀。但我认为,不应包括贪腐。


贪官不处死刑,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


如果说是他们不懂法,或许还情有可原。但观察落马贪官,我们不难发现,越是高学历,高职务的官员贪得越多,危害越大。他们不是无心之失,而是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从重处理,不过份吧?





有人觉得未必会有用,有人还会搬出历史来说,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历史上出了名的狠人,对贪污腐败零容忍,以暴烈名载史册,搞得后人议论纷纷。


但是看看结果,可能会改变你的想法。


洪武时代,猛烈的反腐风暴刮遍全国,倒下的官吏数以万计。既包括驸马都尉欧阳伦、永嘉侯朱亮祖、户部尚书赵勉、工部侍郎韩铎、福建右布政使陈泰这种级别的达官,也包括不起眼的知县、县丞、主簿、典吏。


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士大夫”之说,到朱元璋这里,别说士大夫,女婿他也照砍不误。


残忍,确实是残忍了点,但效果明显,时人谓之:“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贪官杀的尽吗?显然是杀不尽的。但是,至少在洪武朝中后期,贪官数量明显减少,是不争的事实。大贪近乎绝迹,中贪大量消失,剩下一些小贪,已不大能影响老朱心情。


当然那是古代,我们不可能照搬朱元璋的做法,不过以史为鉴,作为参考,是有一定意义的。





讲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件事。在2012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就提出过一个说法: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


这个建议太猛,肯定是没法通过的。但是假设一下,如果贪污50万,真的就判处死刑,还有人敢贪污吗?


道理同朱元璋,杀不尽是肯定的,贩毒死罪还有铤而走险的人呢!重典只是为了控制减少,而不是说一定能杜绝。


不能否认,死刑之下,依然有人会贪腐,这是人性使然。但在伸手之前,他们也要掂量掂量,拿了钱财,丢了性命,到底值不值?


我相信,许多人都会投鼠忌器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其实有过很好的历史经验。在建国初期,我国也曾大力开展反贪污。1951年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显出了新中国对贪腐官员的零容忍。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从刘青山、张子善的下场看到贪污的严重后果,那些产生了贪污念头的意志薄弱者,因此悬崖勒马,打消念头。







为什么我不主张对贪官轻判呢?因为贪官,尤其是情节严重的贪官,危害实在是很大的。


杀人犯伤害的是一个或几个家庭;毒贩可能伤害几十上百个家庭;黑恶势力,淫威可能遍及一片地区。而一个贪官,波及范围很可能会比他们更大,他伤害的不止是人民,还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长远的危害。


古代有“刑不上士大夫”,有“八议”特权制度,可那是古代。法制社会,法律就是法律,就应当一视同仁。贪官的危害,一点不比黑恶势力、毒贩、杀人犯这些人神共愤的犯罪分子来得小,甚至还要大许多。不管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腐败现象对老百姓的伤害是最大最彻底的!


那么,黑恶势力、毒贩、杀人犯可以判死,贪官也应有死刑判决。





当然,我们不必要求贪污50万就判死刑,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贪污受贿几个亿,都没有性命之忧,谁会真正害怕呢?


假设,如果每年有那么几个贪腐分子被执行死刑,一定会大大的起到震慑的作用。而且,更能重申国家反腐到底的决心,是弊大于利的。


就好比说,苍蝇也是灭不尽的,我们为什么还要灭?因为可以降低密度,卫生情况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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