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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朝的三个历史谣言,你被骗了吗?

送交者: 布南温[♂★★★声望勋衔13★★★♂] 于 2023-03-20 9:00 已读 2571 次 4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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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朝的三个历史谣言,你被骗了吗?
原创 冯学荣 读书人冯学荣 2023-03-20 16:46


谣言一蒙古人对汉人新娘有初夜权?
野史说:元朝的时候,蒙古统治者对汉人有“初夜权”,也就是说,汉人娶老婆,洞房花烛夜,要让蒙古人和新娘子睡第一晚,这是不是真的?
答案是:假的。
所谓“蒙古人初夜权”的谣言,元史学家在过去几十年,翻遍了元朝所有的原始史料,没有找到任何一篇原始史料记录蒙古人独占汉人新娘初夜权的制度性安排。
简单地说就是:查无此事,纯属谣言。
那么,所谓“蒙古人初夜权”的谣言,是从哪来的呢?
不知道。
但是,一般认为,有可能是出自元朝一个名叫徐大焯的人,他写的一本见闻录,名叫《烬余录》,里面有这样的描述:
“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金芸楼室人周氏花烛之夜,甲主踞之,周以熨斗破其脑,亦自经死,芸楼罹祸,缢其旁”
翻译成人话,是这个意思:
“蒙古大兵真是祸害我们汉人啊,他们攻破苏州之后,随便杀人,也没人管,甚至把汉人的小孩绑到竹竿的顶端,用来练箭,凡是射中眼耳口鼻的,奖励羊肉和酒,苏州陷落之后,后人收殓死尸十多万具……元朝成立之后,蒙古人把我们汉人,每二十个家庭,编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长,吃什么穿什么,蒙古甲长爱拿谁家,就拿谁家,我们汉人的童男童女,被蒙古人玷污,自杀的人很多,我们汉人有个名叫金芸楼的,他和新婚妻子周氏,洞房花烛之夜,新娘周氏被蒙古甲长霸占玷污,周氏拿熨斗砸破蒙古甲长的脑袋,把他砸死了,然后,周氏也自杀了,金芸楼也在一旁上吊死了”
也就是说,元朝初年的苏州,有一个蒙古人甲长,在汉人金芸楼的新婚之夜,霸占了金芸楼的新娘,但,这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元朝统治者的制度性安排。



然而,这件事到了后世的通俗历史书,例如2009年出版的《扯下帝王的遮羞布》,变成了这样:
“人的生命不值钱,别的方面,就不用说了。譬如,统治中国南方地区,元朝政府就在每村子派一家蒙古人,他们不干活,靠这一村人养活。村里的人,有好吃的,得先给这家人吃;有好玩的,也紧着这家人玩。不仅如此,更可恶的是,村里人娶媳妇,要把新媳妇先送到这人家。洞房花烛夜,蒙古人先替你享受了。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很多人都会把新媳妇生出的第一个孩子摔死,第二个孩子才被用来传宗接代”
于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到了通俗历史类读物里面,变成了一个普遍性的、制度性的安排,就这样,“蒙古人初夜权”的历史谣言,也就在中国传开了,越传越广,很多历史爱好者信以为真,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谣言二元朝汉人每10户一把菜刀
野史还说:元朝时期,蒙古人害怕汉人造反,每10个汉人家庭,共用一把菜刀,这个说法,又是不是真的呢?
答案是:也是假的。
“元朝十户一菜刀”的谣言,元史学家,也翻遍了元朝的原始资料,没有找到任何的文字记录。查无此事。
那么,这个谣言又是从哪来的?
也不知道。
不过,一般认为,可能和蒙古人颁布的刑法有关。
原来,蒙古人建立元朝的初期,确实禁止汉人持有兵器,《元史·刑法志》的记载,是这样的: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副”
这段太长,老冯我就不翻译了,重点看我涂红的那一句。总之,总的意思是,蒙古人在统治元朝的早期,为了防止汉人造反,确实曾经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是,禁止的是“兵器”,而不是“菜刀”,翻遍《元史·刑法志》的通篇,都没有看到“十户共用一把菜刀”的记录。
事实上,蒙古人也根本没有必要禁止汉人用菜刀,为什么?因为菜刀根本就没有什么战斗力。
是的,菜刀,没有战斗力,当年一个蒙古骑兵,全身铠甲,骑着高头大马,手握一杆长枪,你就算20个、30个、甚至50个汉人拿着菜刀,都干不过一个蒙古骑兵,为什么?因为你的菜刀太短了,够不着人家,再说了,人家蒙古骑兵身上有铠甲,铠甲坚厚,一把菜刀,就算任你砍,你也砍不进去。
再说了,比起菜刀而言,汉人农民家中的锄头、镰刀之类的工具,攻击力比菜刀不知道强多少倍,蒙古人不禁锄头、不禁镰刀,偏偏禁菜刀,是不是脑子有毛病,完全不符合情理。 
所以我们说,“十户汉人一把菜刀”,不但在元史资料里找不到依据,而且也是一个低水平的谣言,不值一驳,不足为信。



谣言三元朝分四等人
野史还说:元朝把国民分为四等人:
第一等人:蒙古人。
第二等人:色目人。(阿拉伯人、南亚人等各类)
第三等人:北方汉人。
第四等人:南方汉人。
据说,第一等人地位最高,作威作福。
第二、第三等人,次之。
第四等人最受虐待,做牛做马。
然而,历史的真相,真的是如此吗?
答案是:还是假的。骗人的。
是的,这个说法,也是妥妥的野史,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在过去几十年,研究元朝历史的学者们,翻遍了元朝的历史资料,没有发现元朝有把人分成四等的规章制度或官方文书。
没有。



不但没有发现“人分四等”的正史资料,而且,除了战争时期之外,也很少发现蒙古人故意虐待、特意伤害汉人的记录。
不是说一单都没有,而是说,不多,有的也是个案,而制度性的、普遍性的虐待汉人的行为,史料的记录,并不太多。
其实,蒙古人坐了天下,只要汉人不惹他,他也没有必要伤害你,伤害汉人对他没有什么好处,当然了,这是指的和平年代,宋朝末年战争时期,蒙古人在战场上,还是很残暴的。
甚至元朝开国初期,蒙古人对汉人的欺凌,还是有的,但是,越往后面,进入和平年代,这种欺凌和虐待,变得很少了。
而有趣的是,历史学者们从元朝的史料里,发现了许多相反的记载,列举几则如下:
相反记载一:在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对汉人百姓的经济生活,是基本放任的态度,所以,擅长做生意的汉人,得到了施展,所以在元朝,有钱的汉人,布满全国,到处都是。
相反记载二:史料里记载了很多蒙古人、色目人,在中国混到了社会底层,卖老婆卖儿卖女给汉人,或者自己卖身为奴,或者受汉人雇佣、为汉人打工,这一类的记录,很多很多。
相反记载三:元朝的政府,几乎在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级别的官员里,都任用汉人,并未发现故意或者严重歧视汉人的现象。而且当时元朝各地的州判、县丞、主簿、录判等官职,主要都是任用的汉人。
是的,历史就是这样有趣,大家都说“元朝人分四等”,可是找来找去,在历史资料里,就是找不到依据,找不到出处。


那么,既然历史档案资料找不到出处,“元朝人分四等”的说法,到底是从哪来的呢?
答案是:源头是清末作家屠寄,写的那本《蒙兀儿史记》。
“蒙兀儿”,即“莫卧儿”,是波斯语“蒙古”的意思,所以,《蒙兀儿史记》就是《蒙古史记》的意思,作者屠寄,生于1856年,卒于1921年,江苏武进人。
值得注意的是,《蒙兀儿史记》不是一本严肃的历史学著作,而是一本道听途说的历史杂通俗读物,例如,它提到的“元朝人分四等”,并没有标明出处,很可能是道听途说得来的。
那么,既然“元朝人分四等”的说法找不到严肃的历史资料依据,这个说法,为什么会存在呢?
不知道。
但是,有可能是这样产生的:
在元朝时期,中央“宰执”(“宰相”和“执政”,泛指高级官员)的全部团队里:蒙古人、色目人,大概占了70%,汉人则大概占了30%,也就是说,在元朝,中央最高级的官员里面,确实蒙古人和色目人加起来,是比汉人要多一些的。
为什么元朝核心高官的人数,蒙古人和色目人比汉人多?
应该是因为:色目人归顺蒙古人的时间,比汉人归顺得要早,所以,最高官职任用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数量,自然比汉人多,这可能是先来后到、亲疏有别、亲密程度导致的结果,而不是故意歧视汉人的结果。
只不过从汉人看来,这可能是“人分四等”误会的来源之一。
打个比方,一个日本人加入一家美国企业,发现美国老板很重用印度人,这个日本人得出结论,误以为美国人喜欢印度人、歧视日本人,但其实,只不过是因为,那帮印度人进公司比日本人早,印度人和老板建立的关系,比日本人要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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