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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意识形态兴起的价值省思(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3-06-03 3:27 已读 2313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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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意识形态兴起的价值省思(下)


作者:温旭



三、集体表象:数字意识形态的价值作用


在数字空间中,数字技术把具有共同的数字价值取向和数字利益诉求的数字社群聚合在一起,开展不同类型的数字活动。数字社群的架构具有扁平化特点,本质上是以数字终端的网状拓扑架构为基础形成的,在不同的数据节点上,都可以进行数据对数据的一对多式的传播,因而数字传播已经从中心化转变为去中心化。这种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和去中心化的数字传播模式,使得数字社群实现了数字权力均衡,因此数字社群似乎实现了数字民主。在数字空间中抹平职业、身份、地域等差别,依据自身兴趣和爱好就能够加入特定的数字社群。数字社群的活动空间具有开放性、自治性和流动性等特点,而且数字个体的不在场性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数字身份的非现实性、数字人际关系的似真性、数字交互的平等性等特征,数字社群依托数字语言,生成和传播各种舆论,因而数字社群又具有显著的异质性。尽管数字舆论具有隐形化和数字化的特点,但是都源自社会现实问题的舆论,能够对主流意识形态起到解构和重构的作用。现实社会中的某一事件都会引起数字空间中的舆论躁动,数字社群在数字交互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与主流媒体相悖的观点,其背后是不成系统的数字意识形态与系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冲突。


具有数字交互仪式特点的数字社群逐步变成数字意识形态的表征场域。在数字交互仪式中,数字意识形态由数字个体感受转变成数字社群感知,通过数字社群的信任纽带,促使数字意识形态传播实现更强的认同感,从而克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宣教性。数字意识形态的交互仪式与数字社群的数字生活相融合,形成意识形态的数字生活化。数字社群意识融入数字意识形态的创建,借助数字社群意识整合对数字意识形态进行重塑。数字社群活动形成宣告数字意识形态认知态度的主要场域。在各种数字意识形态对立之下,相同价值观的数字社群借助数字仪式行为来表达诉求、寻求关注、召集力量等。数字社群活动的本质是潜意识中的数字身份认同的构建,参与数字社群活动的数字个体在无形中促成价值认同,甚至形成数字社群极化的情况。


数字社群思维活跃,是时代潮流的追随者,数字视觉文化创作者的价值取向会在极大程度上变成其价值观的形塑者。根据数字个体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焦点,他们创作的数字视觉文化产品更能够吸引数字社群。数字视觉文化在数字空间中的广泛性极大超越现实空间,突破时空限制和文化鸿沟,借助数字技术把数字社群加以聚集,对其情绪加以激发,获得数字社会动员的潜能。随着数字视觉文化持续传播,愈加呈现出广阔的影响力,表现出数字意识形态对数字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同步渗入,改变数字社群意识和数字社群活动。当数字仪式变成集体表象,也具有数字社群的价值逻辑时,其已具现实意义,并促使数字意识形态愈加明显地呈现。数字社群突破了现实秩序,以相同的信念和情感旨趣作为认同根基而加以集聚,突显感性吸引的凝聚性。在数字社群中,集体表象能够对各种数字情感共同体中的数字个体产生心理引导。这削弱了数字个体的理性批判能力,使得感性思维变成数字社群的核心导向。数字社群情绪会压制数字个体的意见,使其逐渐在沉默的螺旋中失声。


作为数字意识形态的数字宗教、数字文化、数字伦理等皆会发挥集体表象作用,变成数字社群的数字生活黏合剂,促使在现实空间中分散的流众可以在数字空间中聚合,同时数字个体也持续融入自己的数字生活经历,丰富数字社群的数字生活,提高数字意识形态的普及。在数字集体意识的形成进程中,现实社会中的感性体系只有依靠数字个体之间的数字社会交互,才能够转化为数字生活经历。只有在数字感性交互中,数字个体之间的认知情感才可以逐步交流,形成数字社群认同感,进而逐步形成数字社会性格。数字空间是数字社群关系的重塑,又是数字个体取向的延展。数字意识形态是数字个体与其现实存在前提的想象性关系的一种表征’”,使得所有数字个体都变成数字意识形态的生成者和传递者,个性化能够在数字意识形态中得以完全呈现。


在数字空间中,数字个体在自身的数字活动中与数字社群开展数据交互,取得了数字政治权力、数字话语权力和数据导流权力等。当数字个体权力获得数字技术的支撑时,数字政治参与对数字意识形态格局产生深刻的作用。数字个体借助数字平台参与数字文化、数字组织、数字交互等活动,以其数字意识形态活动影响现实社会的决策、评价和文化等。数字个体表现数字权力的数字渠道多种、数字模式多样、数字方式多变,这使得主流意识形态无法维持原先的理性宣教方式,需要适应数字政治参与的变更,把意识形态的演进与数字个体价值诉求相结合,吸纳数字个体的数字表达习惯,转化成促使意识形态数字化的内生要素。数字权力已经并非齐集在机构、组织或符号的掌控者之中。数字权力关系呈现于各种数字社会主体之间的数字阶层架构,数字社会交互扁平化趋向愈加显著,数字空间中的数字个体权力充分释放数字社会各种阶层的诉求,重构了数字社会结构,变更了数字意识形态传播的路径和角度。


在数字全球化的时空背景下,数字技术打破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绝对话语权。数字技术在提升数字个体权力的同时,也催化了数字技术革命造成的数字社会价值分化,促使数字个体在数字空间中陷入数字价值困境,破坏了数字社会的有序状态。政治社会化是人们理解和接受政治行为、政治制度和政治仪式等的重要方式。主流意识形态对政治社会化的运用程度决定了其在人们心中的政治认同度。主流意识形态能够借助传统媒体、政治符号和政治仪式等对政治社会化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受众在这一进程主要是被动接受。数字时代改变了单向度的信息传递模式,数字个体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是信息的发布者,这使得信息传播具有双向互动性、多样性和跨时空性等特征。而且,数字社群的出现使得数字空间变成影响数字个体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力量。


数字社群中的数字个体是政治社会化的受众,依托数字空间参与数字交互活动。一旦他们在数字空间中获得的数字信息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数字社群就挤占了主流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化的场域,进而不断加以削弱和侵蚀。传统媒介的话语权受到国家的垄断,可以把主流意识形态传递到全国各地,受众由于缺少反馈渠道和交流工具,几乎很少产生其他的思潮,主流意识形态处于无可撼动的权威地位。但是,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的发展解构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一旦数字社群通过质疑而表现出对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的不认同,就会拒绝接受权威主体的指令,甚至对其构成严重的挑战。由于数字个体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数字社群会持续在数字空间中创造新的思想和新的表达,并往往能够引起数字个体的共鸣,这恰恰挤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进而侵蚀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


四、价值规训:数字意识形态的价值引导


正如贝尔所说:当代文化正在变成一种视觉文化。在数字时代中,数字图像与文字的衬托性造成意识形态传播的巨大革新,理性意识形态要逐渐吸纳数字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数字视觉文化中概括着数字意识形态的感性作用,找寻其中的秘诀并加以运用,是主流意识形态在数字空间中产生影响力的关键。数字空间中的数字视觉文化叙事能够把意识形态的理性构建转化成数字形象,借助具体而生动的数字视觉文化代替抽象而枯燥的文字表述,与数字个体的生活场景相结合,特别是应用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数字空间符号表现的灵活化、多样化和立体化等特点,能够形塑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生活样态,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数字意识形态的数字视觉文化叙事要把主流意识形态的理性价值加以呈现,摆脱数字资本驱动下的数字技术理性倾向,突出数字个体对理想的追求。数字视觉文化叙事将极大扩展数字意识形态的接受范围,减少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条件,优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受众化,筑牢主流意识形态的受众根基。数字视觉文化叙事要注重切入数字个体角度,从而丰富数字意识形态的多元价值。数字个体借助数字技术把自身对意识形态的感悟加以表达,一方面促使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更活泼,更容易被认知;另一方面也促使意识形态的表述碎片化和随意化,甚而扭曲化,从而解构数字社会的共识。在数字意识形态的数字视觉文化叙事变化中,要提高数字个体的数字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自己数字言行的后果。


每个数字社群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具有不断思考的集体意志。在数字时代发挥数字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必须把社群逻辑融入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过程,构建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社群,借助数字社群体系逐渐扩展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在数字场景构建中融入社群逻辑,关键在于找到数字意识形态的认同社群,并引导其自觉以全方位、矩阵式、多元化方法传递价值和情感,进而在数字空间中促成数字舆论优势。尤其是培养数字社群的意见领袖,发挥其引导数字意识形态的作用。数字社群具有上下连线的特点,一方面要把现实意识形态传播链在数字空间中重连;另一方面要把数字意识形态传播效应在现实空间中再现,构建数字意识形态的数实交融场景生态。


数字社群体系的复杂化也促成价值矛盾、错误思潮、思维偏见等,增加数字社会价值重构的难度,以致引起数字社会抗争行为。为了不让数字社会在数字利益冲突中发生崩溃,这些对立被掩盖以思想观念。主流意识形态需要深度分析数字社群的需求和特点,把握差异化的数字价值矛盾,从而开展精准传播,契合数字个体和数字社群的数字价值诉求。在数字社会发展的重要时点,塑造数字意识形态传播的情感根基和文化氛围,掌握各种数字社群的价值偏好,精准开展价值指引。借助数字社群聚集场域开展数字传播,依据各种数字社群的情绪气氛因事制宜,依靠关键意见领袖和数字事件助推数字意识形态聚变,从而转变数字意识形态格局趋向。数字社群交互是构建数字意识形态信任性的情感桥梁。在数字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要被快速体认,必须引起数字个体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兴趣并有效内化,且开展主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一方面要应用鲜活简明的呈现方式,另一方面要持续创新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促使数字空间中意识形态的数字呈现能够根植于数字社群的数字社会基础上,变成数字社群活动的内在导引。


数字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源自与数字个体的持续性交互,促使情感信任升华成理性认同,推动数字技术变迁中意识形态数字化。在数字社群的数字意识形态对话中,协调数字利益关系,逐渐培育主流意识形态的信仰者,换而言之,要在数字社群中聆听随着数字技术更迭造成的价值疑惑,挖掘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优势,迅速填充数字社群的价值空间。数字社群的人际交互侧重亲切、互动、即时等特点,传播路径从自上而下转变成自下而上。在数字社群的数字意识形态交互中,各种数字身份意识对数字意识形态的情感深度产生重要作用,要借助数字载体培育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数字身份意识,激起数字个体的归属感。在数字社群交互中,要对各种类型的数字社群开展分类引导,构建数字社群激励体系,特别要发掘数字社群中的个体、活动、文化等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理念切合之处,以数字价值交融为出发点,讲好中国故事,引起数字社群共鸣,形塑数字价值认同。


数字空间持续生成数字视觉文化,不断诠释事件意义。海量数字化的视觉创作、游戏环节和角色扮演等持续发挥出意识形态的价值作用,而且各种数字利益、数字文化、数字思潮等多重数字价值要素,持续影响着数字意识形态的出场模式。数字产消主义借助数字平台全面渗入数字社会生活,娱乐至上的数字生活方式通过数字视觉文化广泛蔓延,使得数字个体满足于泛娱乐化的数字产消生活,沉迷于感官快感和数字生活享乐。数字产消主义的弊端在于使数字个体沉迷于欲望,把享乐当成最终目标,以数字生活的享乐替代了对现实社会的关注,消解崇高信仰,淡化政治意识。针对此,数字意识形态导向的重点在于建构积极向上的数字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提倡奋斗精神,反对享乐主义,以努力奋斗的超越精神代替数字产消主义自发性的数字生活态度,以创建幸福未来的理想追寻代替享受即时数字生活的自我尘封,以崇高的理想信念激发数字个体积极投入奋斗实践。


数字空间开放交互的特点及其去中心化的构架与数字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深度互嵌,构建了解构权威的多元数字文化空间。在数字空间中数字暴力、数字犯罪和极端主义等玷污着数字空间生态,极大威胁着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数字文化生态越加催生出数字社会圈层化、价值碎片化的数字文化景观。数字文化的多元价值性更易引起相对主义、折中主义、功利主义的弥漫。数字空间使得数字个体的数字化在场变成一种愈加容易和广泛的在场模式。我国数字空间要以中华文明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为数字个体在数字活动中的价值抉择提供科学引导,进而站在信念的制高点把握理想追求的目标;同时,包容不同数字社群的数字价值诉求,筑牢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价值根基。


我国要以主流意识形态来引领数字文化的发展,致力打破数字空间中存在的去意识形态化的错误趋向,培育数字个体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言论导向和价值倾向,从而加强数字意识形态的导向性,凝聚数字社会共识。我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辩证地对待数字文化的多元化生态,在包容多元化的同时注意明辨是非,坚持对数字意识形态的正面引导和错误批判相融合,坚决反对抛弃真理观的价值取向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尤其在政治原则上,帮助数字社群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进而构建一个是非分明、风清气正的数字文化氛围,为数字个体的数字精神空间打下坚实的主流意识形态根基。把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权力与数字技术的传播特点相契合,持续吸纳数字个体的意志、期望和诉求等,在数字交互中创新理论形态,推进数字价值的最大化共识。


无论数字技术如何发展,其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人的发展创造价值的本质不变,而借助数字空间中的数字视觉文化来促进价值传递,也是数字意识形态引导的必要条件。数字技术改变了数字个体的数字生活,并描绘出数字生活过程在数字意识形态上的映射,进而变更了数字个体与数字意识形态之间的作用方式,一方面把数字个体吸纳到数字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把数字意识形态深度嵌入数字个体的数字生活世界中,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价值形塑造成挑战,也带来机遇。数字意识形态在数字技术更迭下持续更新呈现方式,深入作用于数字个体的价值观念和数字社会的意义系统。在价值导向上,要防范数字技术的自发性逻辑对思想理论的替代,数字技术革命对数字生活的巨大作用引发了数字个体的数字技术乐观主义。数字技术自发性的发展逻辑本质上是数字资本的逐利性和数字市场的自发性所致。由此,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数字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必须以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和数字社会发展的价值定向,以马克思主义为视角来认识数字技术变迁对数字生活的作用,辩证地认识数字技术变革的局限性,以思想理论的自觉性来防范数字技术自发性的弥漫,促使数字技术服务于数字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数字时代已经变更了数据的分发方式,数字平台成为人们收发信息、表达诉求、寻求关注的主要场域,数字意识形态的兴起已经是需要直面的必定趋向。数字意识形态治理一方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促进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在数字空间的拓展和创新的时代命题。数字意识形态的价值意蕴不仅限于数字空间,还要从数实交融性、感性重塑性、集体表象性和价值规训性这四个维度加以省思。数字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必须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借助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性与数字社会协同性相结合,实现理性化与感性化、规范化与多元化的有机融合,以数字视觉文化为象征形式来加以呈现,既批判错误的数字价值倾向,又激活数字意识形态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在人民至上的价值指引下,听取数字社群的数字价值诉求,发掘其中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契合点,形塑数字价值的交融、共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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