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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哲学研究 二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6-26 2:56 已读 74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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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光(曾任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 写于 二零一三年

有限的乐观

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落幕。在会议开幕前,海内外的议论很多,期望甚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更引起世界各国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关註。《决定》就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领域的改革问题,作出全面的部署,提出改革开放的远景规划和实现途径,其中不乏具有远见卓识的构思和设计。但这个凝聚了高层政治精英共识的文献,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期待,是否能够切切实实地付诸实践?只见人言纷纷,莫衷一是。我个人的感应,概括说来,对于全会决定和会后的落实贯彻,我怀着有限的乐观。乐观,但有限。

先说乐观,根据有四:

第一,当前社会的危机重重,许多从江朱时期和胡温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积累成为严重地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改革开放,才能逐步缓解危机,扭转局面。从全会对改革开放的高度评价和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来看,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相信他们会后能够致力于《决定》的贯彻实施。

第二,《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在改革开放的一些最紧要的关键问题上作出进一步深化的安排,改革的幅度和深度都超过了迄今为止的设计方案。尽管民间还有不足之感,但总的说来,这些部署都是有助于推进改革深化、加快社会发展的。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金融体製、开放土地流转、实现司法独立等等,都符合于民众的期望。至于取消劳教製度、开放单独二胎等,更是民众呼吁期待已久的明智之举。朝野在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等问题上有着共同的愿望,是贯彻决定的重要保证。

第三,一年来执政者在反腐败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开放金融领域、化解产能过剩、支持微小企业以及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为《决定》的实现作了很好的铺垫,或者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了必要的准备,有些甚至可以说是已经起步,开了好头。

第四,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挡、不可逆转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挽救中华民族生机的唯一出路。它符合于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于人民大众的需求,也符合于执政党救亡图存的利益和愿望。不论反改革的权贵豪强两大剥削阶级如何抵製、对抗,他们都无法拉住历史车轮的前进。这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保持有限乐观的最基本的根据。

再说有限。《决定》对各个领域的改革前景,提出大量引人入胜的设想,但多数流于空泛。切实的承诺和虚浮的愿望同在,豪言壮语和陈词滥调并存,使我对这个决定本身的彻底性和实现的深刻性怀有浓重的疑虑。

从浅层次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反改革的矛盾与斗争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在既得利益的权贵豪强形成为利益共同体的阶级之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遭到他们的阻挠。回顾胡温十年,大量煌煌的中央文件,作出了许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决定,但能被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切实执行的又有多少?例如,国务院为了完善市场经济,在2005年和2010年先后发布了两个“36条”,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但几年下来,许多民营企业仍被拒在“玻璃门”、“弹簧门”之外。出现这种被讥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反改革势力过于强大,胡温在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所以,尽管他们十年来也有许多可观的政绩,但与民众的期望仍然相距甚远。习李上臺,比起前任有许多天然的优势,特别是有着雄厚的执政基础,一年来的政令贯彻比较顺畅就是证明。但是,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迈开的步伐相当大,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未有,必然会触犯朝野权贵豪强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抵製和阻挠。习李的强势地位是否能保证《决定》的顺利贯彻,开辟改革新局面?都尚在未定之天。这是一场改革与反改革的博弈。今后几年,围绕《决定》的改革总体方案,在朝野的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间,将会出现猛烈的对抗和斗争。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得以深化,是否能够顺利推进,都将取决于这一时期的错综復杂、波澜壮阔的博弈,取决于时而舒缓、时而激烈的对抗。面对改革的復杂性和曲折性,我们很难乐观地展望未来的改革前景,从深层次来考察,对改革的性质缺乏准确的认识,限製了改革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削弱了推进改革的坚定性和彻底性。改革本质上是民主革命在当代的具体形式,是民主自由和专製垄断之间的和平对决。《决定》一开头就说改革开放是“新的伟大革命”,没有错。但对革命的性质却作了不确切的判断:“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承袭了“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的老调门,肯定了这场“新的伟大革命”的社会主义性质。

改革开放是民主主义的伟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的伟大革命?应该摒弃半个多世纪来的传统偏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我国自洋务运动开始西学东渐以来,就出现了民主主义和封建专製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并且日益深刻、日益尖锐地发展成为製约社会进退的基本矛盾。体现着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民主主义,在向封建专製主义进军的历史过程裏,曾经有过多次辉煌的高潮和胜利,维新运动、辛亥革命、北伐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都标誌着民主革命的高潮或胜利。但从社会力量的对比来看,封建专製主义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它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头脑;而民主主义传入我国却只有一百多年,而且影响只及于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少数社会群体。这个强弱悬殊的力量对比,使得每次民主主义的高潮或胜利都难以持久巩固,一次一次地以封建专製主义的高奏凯歌而告终。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明文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淸吏廉,劳资两利,清除了娼赌毒盗,恢復了国民经济,给人民带来短暂的欢乐和安宁。但这个已经走上民主主义第一步的社会,却仍然持续不断地受到强大的封建专製主义的侵袭。例如,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对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否定,对公私企业平等纳税的指责,对农村“确保私有”和“四大自由”的非难等等,这些以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所推行的措施,实际上都是封建专製主义对新生的民主主义社会的挑战。根据毛泽东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开始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根据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生产高度发达,社会高度文明,才有可能实现。而五十年代的中国,一穷二白,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也不具备社会主义的精神条件,却充溢着封建专製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习惯观念。因此,在取代民主主义的社会变革中,不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只能是封建专製主义的借尸还魂。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之日,就是专製主义復辟之时。中华民族又一次地经历了“民主胜利——专製復辟”的循环。

经由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专製社会,是“以俄为师”的产物。根据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1997年在纪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时所说,苏联共产党的统治,可以概括为:在经济上垄断所有製,在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在文化思想上垄断真理。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除了这三垄断外,还要加上垄断公民权利——1954年製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的公民权利,都被他剥夺得一干二净。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搞得天怨人怒,这才有文革之后的改革开放。

毛泽东独裁统治下的中国,是以“四垄断”为特征的专製主义社会,所以,改革开放的本质要求,就是要革除四垄断的专製主义,代之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这是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

当然,以上述“四化”取代“四垄断”,是一个长期而復杂的变革过程,其中必然会有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曲折和反復,许许多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险阻。但在指导思想上,对改革的本质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如此才能保证改革目标的明确性,才有足够的勇气去彻底实现总体方案。通读《决定》,对改革的目标模式,仍然围绕着根本不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很难突破毛泽东式的“四垄断”,《决定》中有些关于未来的豪言壮语,也很难有完满实现的希望。这是我虽然乐观,却很有限的深层次原因。

2013年11月19日

在政治体製改革的边缘

三中全会之前,人们对政治体製改革大都不抱奢望。因为经过一年以来的观察体会,执政党似乎无意于此。所以,对于《决定》裏仍有相当篇幅谈及政治领域的体製改革,反倒有些意外。尽管有些叙述不过是老话重提,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推进社会协商对话、加强基层民主、促进法治建设等,都是中共十三大提出过的,此后的几次代表大会也都有所论述。但是,《决定》中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製约监督权力运行等规定,还是具有进取精神的,对于改革政治体製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政治体製改革的根本目标是革除对权力的垄断,建立製约、监督政治权力的机製;与此相对应的是还权于民,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这就是宪政民主的基本要求。而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条件下,实现宪政民主的关键是要逐步革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恶劣传统,改变一党专政、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局面。1976年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政治体製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这是很有远见,也是很有勇气的。党政职能分开,各司其职,就可以逐步改变共产党凌驾于政府之上的弊病,为以宪政民主取代一党专政,走出坚实的一步。遗憾的是,“六四”的悲剧切断了改革的良性发展,党政分开遂告夭折。后来的中共历届代表大会虽然都列有政治体製改革的议程,但只能游离于政治体製改革的边缘,而不敢触及党政分开。二十多年来,党权独大、党高于政的现象愈演愈烈,党政分开成为不可接触的雷区,《决定》没有提到党政分开,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政治体製改革的边缘,还是有一些可取的方案。

转变政府职能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它曾经受到历届代表大会的关切。十三大是把它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提出来的。1992年的十四大和次年的三中全会都提出“转变政府职能”;2002年的十六大和次年2月的二中全会再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0月三中全会还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製度改革”。又是“加快”,又是“深化”,可见是更加重视了。但是,到了2008年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却承认“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主张提出二十多年而仍然“不到位”,说明这项改革的艰难和復杂。尽管上两届政府对此都作出过努力,如胡温时期在加强审计统计监督、行政运行透明化、减少审批事项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措施,也获得一定进展,但仍然问题很多。因为转变政府职能意味着限製并规范政治权力,它必然触犯各级官员的利益,不能不遭到广泛而强大的政治力量的对抗。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等等,虽然处于政治体製的边缘,但如能切实贯彻这些决定,不仅可以改善政府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将有效地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减少官员滥用权力的机会,建立清廉政府;对提高执政党和政府的威望与执政合法性,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小标题下,提出:、“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製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製。”这不就是“三权分立”吗?因为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原则,而不是具体的製度。它的实质在于政治权力的既相互製约又相互协调,而不在于分权的是三权还是两权、四权,也不在于权力的名目。《决定》如此提出问题,说明指导思想上实际上已经接受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既相互製约又相互协调的重要性。问题在于三权之上还有党权,三权只能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相互製约又相互协调。这就使三权分立的意义大失水准。由于党权独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都处于党权之下,三权和党权之间不存在相互製约和相互监督的关系,三权之间是否能够实现既相互製约又相互协调也很成问题。

法治建设也是历届代表大会比较註意的问题。《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且作出一些颇有新意的承诺,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製度等。有关这些问题的条例规定,三中全会前就已经开始陆续出臺,相信还会製定更多的法规,以保证这些承诺的实现。

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共产党要带头守法执法,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共产党员。共产党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多年来的社会现实表明,违法犯法的多数是有权力的党员干部。目前社会的种种乱象和危机,大都是他们滥用权力、攫取私利的结果,许多冤假错案,出于党委办案,干预司法。三中全会后如能在这方面有所改善,则民众幸甚。

《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製度”,满足了人们呼求多年的期望。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城管执法问题,《决定》也作出回应:“理顺城管执法体製,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相信有关部门会製定具体製度,落实这个承诺。

“强化权力运行製约和监督体系”是《决定》裏颇有吸引力的一章。这是因为,当前各种各样的社会危机,其根源都可以追踪到政治权力的不受製约与监督。广大民众呼吁政治体製改革,主要是希望能够製止权力的滥用。《决定》再次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製度笼子”,并提出一些“在阳光下运行”和“关进製度笼子”的措施,有虚有实。虚的如廉洁政治、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绩考核等等,实的如领导干部“六不准”。这些规定都需要通过若干具体的法规条例加以细化。我们不能奢望这些规定和承诺会彻底实现,不同问题的实现在程度上也会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它在製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上,总还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民众迫切期盼的官员财产申报製度,《决定》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製度体系的范围裏,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虽然只有一句,但意义重大,然而落实极难。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和有关事项,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製度的笼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再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需要申报的不止是收入,而且还有“有关事项”。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谓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从业的情况,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规定》还载明领导干部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些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就可以呈现出领导干部是贪渎还是清廉的真面貌,遏止贪汙腐化现象。但这个意义重大的政策措施却遭到普遍的抗拒,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的党政机关很少。新疆阿勒泰地区曾在2008年颁布《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湖南浏阳市2009年把领导干部申报财产列为廉政重大的重要内容,并且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准备提升领导职务的75名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财产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的从业、就学、出国等信息。这是四五年前的事情,不知道这两个地区后来有没有坚持下来。《决定》裏的这句话在全国人民的心头分量很重,我很希望党中央能有足够的决心和勇气坚持贯彻,但也很担心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因为在有关事项上见不得人的领导干部太多了。

政治体製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以宪政民主取代一党专政,以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取代一切权力属于共产党。通向这个目标的道路,曲折而漫长,但离不开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党政分开是还权于政、还权于民、实现宪政民主的唯一通道,是摆在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只要党政不分,党权凌驾于政权之上,党政分开就始终是政治体製改革的重要课题。二十多年前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过党政分开,但在目前的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不提党政分开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的政治形势同十三大时的1987年相比,是大大地恶化了。十三大提出以党政分开为政治体製改革的首要关键,是邓小平在1986年提出来的,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讨论,在朝在野都取得高度的一致,所以写进政治报告后获得全国上下的普遍拥护。现在大不相同了,党政分开成为禁区,所以只能在政治体製改革的边缘做文章。尽管如此,《决定》有关政治体製的一些改革设想,虽然同政治体製改革的核心相比,只是一些边缘性的课题,但还是值得肯定的。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些设想,履行这些承诺,就可以有效地製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清除贪汙腐化的条件。从边缘到核心的路途是漫远的,曲折的,但只要符合于历史发展的方向,总有一天会到达最终的目标。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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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给你客气送礼,你不回礼? - shoppersVIP (161 bytes) 06/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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