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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举报主干道旁违建商铺扰民多年,多部门答复互相打架

送交者: 花名雞仔[♂★★★★8008★★★★♂] 于 2023-03-21 15:49 已读 814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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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违建。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图


近日,福州市民陈怡(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称,她所居住的仓山区杨周路70号附近,有间违章搭建多年的铁皮房,晚上油烟直排,现场脏乱差又很吵闹,影响家里两个小孩休息和上学。今年2月,她通过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政府部门反映。没想到,多个部门的答复“打架”,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认定。


陈怡在2月23日提交的反映材料中称,该处建筑需要政府部门核实三个问题:第一,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第二,简易的商铺结构有没有火灾隐患;第三,如果是违章建筑,为何能给这些商铺办理经营许可。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27日当天,福州仓山区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建新镇政府分别对上述情况在12345便民平台进行了答复。


福州仓山区生态环境局表示,经查,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70号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问题属于城市管理局职责,建议由城市管理局处理。



多部门答复各执一词

仓山区城管局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若涉及违建问题,建议转建新镇办理和答复,该局将积极配合属地建新镇开展相关工作。关于占道经营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具体的事务转属地镇街进行整治,建议由建新镇办理和答复。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表示,根据诉求人提供的线索及地址展开实地核查,发现确有沙县小吃在该地址经营,未办理相关证照,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停止经营,现场发现该地点为违章搭盖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建议城管部门予以调查取缔。


针对此事,建新镇政府则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答复。


建新镇政府表示,“2月23日,我镇城管人员前往现场处理,暂未发现占道经营,今后我镇将会加强该处的巡查。另,我镇工作人员已对现场进行查看,已要求商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陈怡很费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明确表示该点为“违章搭盖建筑”,也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且建议取缔,是否违建很容易调查,为什么镇政府没有直接明确答复,只是避重就轻表示“暂未发现占道经营”。


3月18日晚,澎湃新闻实地走访了仓山区杨周路70号。涉事建筑物位于主干道旁,钢架结构,共由5个商铺组成,三家餐饮店,一家便利店,一家图文广告店。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及“责令停止营业”的沙县小吃店在内的所有门店都正常营业。



夜里,涉事违建5家门店均开业经营。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图


建筑物背后,一个煤气罐斜倒在杂货堆中。周边多位居民称,该建筑已经存在多年,几个商铺生意不错。


沙县小吃店主表示,去年下半年接手了这家店铺,每个月租金2500元。“168饭店”店主表示,她已经在这开了两三年,主要做夜宵生意,餐桌可以摆到店外,生意还不错,由于店铺面积稍大些,每个月租金要2800元。图文广告店店主表示,这家店她们已经开了多年。


3月20日,仓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经查询,确实存在上述群众投诉反映件。根据省里的部署,去年底仓山区和下属5个镇签订了赋权协议,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以各镇为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目前建新镇已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违建事宜。“我们也会督促协调,按照规定整改。”


3月21日,建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处建筑为历史遗留问题,该镇将依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办〔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进行处置。



涉事建筑物堆放杂乱,可以看见里面存在一个倒下的煤气罐。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图


澎湃新闻查询上述通知文件提及的处置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原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违”的建筑的处置:(1)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拆除或部分拆除;(2)属于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且“两违”建筑相对集中并已经形成整体村居的农村自建自用住房,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改造;(3)对确属危房改造、旧宅基地上翻建等村民违法建住宅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并完善相关审批制度,对暂予保留、部分保留的建筑要补办相关手续。(4)对属于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文件中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违”建筑的处置:(1)属于“四重点”“六先拆”的拆除对象,要制定年度拆除计划,坚决依法予以拆除;(2)对确属自建自用的村民住宅建筑,可以暂缓拆除,妥善过渡,分批分期逐步拆除,确保社会安定稳定;(3)对符合相关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的集中成片农村自建住房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国土、规划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规划,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新镇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中未明确表示上述违建属于哪种类型,是否可以进行经营性活动。


陈怡表示,对于此前答复不满意,后续将继续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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