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4奸女嫌?裁判文书更胜黄文
申明在前:本贴所引用之图片资源均源自网络。
前几天有一令人发指的新闻又刷了屏,讲的是安徽一名叫张云龙的警察,以办案名义,强奸被他控制的女子李云。从凌晨一点到五点多,他竟然一共强奸了李云四次。
事件报道根据判决布告, 这位猛士是酒后做的事。 理论上来讲, 男人酒后应该不举才是(不过也可能是大醉后才能不举), 张云龙竟然能够每小时一次, 4小时强奸4次 !好狠好勇猛的警察啊,这样的衣冠禽兽,人渣垃圾,在人证物证俱在真相昭昭之下, 只是获刑四年半。一些律师专家纷纷表态,按照张云龙的作案情节,完全就属于强奸妇女的恶劣情节,应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律师甚至认为,恐怕判无期徒刑也不为过。我不知道罗翔老师有没有收到网友的提问, 他又会怎么解答, 他敢不敢解答。 法律讲究程序正义?天下有没有正义? 我不知道。 这个判决书透露出来的几点值得提醒大家:1) 受伤害之后, 不要自行清洗, 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尽可能地第一时间报警(坏警察是有, 但是还是少数; 而且报警有记录), 然后在公众场所(医院)取得合法证据。
刑事裁定书 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 出门在外一定要有朋友。 出门办事之前告诉朋友你的行踪。北美好几次留学女生出门后失踪, 都是因为单身外出。 痛惜~!
3) 警察盘问受害人的程序简直就是对受害人的第二次伤害!这都是什么样的细节!不过不要怕, 赤裸裸的真相才是刺向魔鬼的利剑!网上有人说, 受害方本来是小姐, 就是从事特殊职业的(网传,未查实)。 列位! 哪怕受害方正在就行非法交易的时刻被警察抓个正着, 警察也不应该自己犯罪!何况, 不管是受害方的证词, 还是施暴方的人证, 当时李云只是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在酒店吃饭而已。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判刑的罪犯,都有不容侵犯的人身权利,这是常识。对疑似底层失足女纵然没有了起码的悲悯,但如此依权凌弱,真正地丧尽天良。而在网络上,还能看到张云龙的事迹,这样的警察竟然还是一名模范警察!
事发所在的伯爵假日酒店现在所有的判决都是公开, 有兴趣的可以到裁判文书网搜索, 或者到下面的链接看全文。
模范张云龙的事迹报道
刑事裁定书全文
贴主:An4dy于2021_01_20 16:31:1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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