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决定论:国家兴衰的历史唯物主义再解读(下)
杨虎涛:超越决定论:国家兴衰的历史唯物主义再解读(下)
三、系统因果论与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两种决定论
无论是诺思、阿西莫格鲁、罗宾逊等人的制度决定论,还是赖纳特、张夏准等人坚持的技术(产业)决定论,都涉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命题——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理解。而这一命题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和外部,都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内,从恩格斯到列宁,以及卢卡奇、布哈林直至科恩和布伦纳等人,都对这一原理的准确内涵、适用性和解释范围进行过深入讨论。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外,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则长期被视为一种“解释性还原论”的代表(13)而受到批评。与这种一元决定论相对的,则是以迈克尔 · 曼等人为代表的新韦伯主义的多元论,该理论认为,不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社会领域(如经济),在历史过程中,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意识形态的权力都可能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些权力是相互依赖、彼此转化的。
虽然我们可以以“何种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取决于特定约束条件”的方式对各种一元决定论,以及一元决定论和多元论之间的分歧进行调和,但事实上,这种调和就是对新韦伯主义多元论的一种默认。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调和论既无助于解决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问题,即长期历史发展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也无法为长期历史发展中各因素的因果关系找到坚实的方法论基础。对于这一问题,孟捷教授在《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提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通过将这两者统摄在内的生产方式这一整体而互相联系的,因此,生产方式应当界定为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力的一切变化都必须有利于扩大这一剩余。同时,生产关系的改变也要服务于对剩余的更大规模的占有,在此意义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是以实现生产方式的这一目的为中介的。
在生产方式是以“剩余为目的”的前提下,孟捷进一步区分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类型的因果关系。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遵从由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关系改变的顺序,即最为直接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第二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则遵从了从生产关系的变化到生产力变化的顺序,在这里,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居后。更为重要的是,在区分了“归根结底起作用的矛盾”和“占主导地位的矛盾”,以及明确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及其相互转化的基础上,孟捷又提出了系统因果性的概念:导致某一系统最初发生改变的原因,并不必然等于这一系统在整体上发生变化的原因;只有后一类原因,才会带来系统的不可逆转化,即造成系统因果性。(14)
按照系统因果性概念,孟捷对生产方式的变迁给出如下命题:不管最初造成生产方式变化的原因是什么,也不管在生产方式的变革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因素是什么,只有当这些原因最终导致生产力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方式才最终在整体上实现了不可逆的变迁。孟捷称之为“有机生产方式变迁”。在这里,因果性的考察是以“系统”也即生产方式的不可逆变迁为主体的。导致生产方式(系统)最初发生改变的原因,可以是生产力,也可以是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但都不必然等于生产方式这一系统在整体上发生“不可逆”变化的原因。如果生产方式的变迁不仅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嬗变而实现的,而且最终显著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那么这一变迁就获得了不可逆性。易言之,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仍然以生产力的根本进步为前提,但在这里,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可以表现在“事前”,也可以表现在“事后”。如果生产关系的调节可以导致“事后”的生产力增长,那么将发生有机变迁;如果生产关系的调节并不导致“事后”的生产力增长,所发生的生产方式变迁就是可逆的,它无法获得“进化稳定性”。(15)
尽管孟捷的重点分析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层次。国家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围绕经济活动而结成的关系)之间的事前、事后的系统因果,并不是他的分析重点,但作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解释,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层次上的这一区分以及基于这一区分而重构的因果关系,必然也应当适用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
孟捷所提出的“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系统因果性等重要概念,与演化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密切的关系。在演化经济学家看来,“演化经济学的焦点问题,就是经济结构和组织结构历时的、持续且不可逆的变迁过程”(16)。对于演化经济学所强调的不可逆性,长期以来只是被等同于“历史重要”和“初始敏感”。而事实上,演化经济学所强调的不可逆性,包含但不限于“历史重要”的含义,它关乎对待结构性转变或者涌现这类演化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同时涉及对因果关系的重新认识。历史重要仅仅是不可逆性的第一层含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强调因时间不可逆所导致的均衡不可能在相同条件下再现,即使在相同的选择环境条件下,制度和技术的演化趋势即使有趋同性,也将保持对初始条件和历史记忆的敏感性和依赖性。而不可逆的第二层含义是:经济演化,无论是制度、技术,还是包含了制度和技术的生产方式,如果最终没有导致宏观的、结构性的不可逆变迁,易言之,如果没有导致整体制度、技术范式和生产方式的不可逆变迁,这种演化就只具有微观层次上的知识试错意义和面对未来的预适应价值,而不具备涌现、质变这类宏观意义上的含义。在普遍达尔文主义的三段论[即“变异—复制(扩散)—选择”]中,所谓可逆的演化意味着演化过程只完成了第一步或第一和第二两步进程,宏观层面上作为新类别的新制度、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生产方式,也即经济的质变和新结构并未出现。微观层次上的变异和创新乃至于变化只是导致宏观层次结构性质变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要条件。
对初始原因与最终原因的区分,才是不可逆性最本质的方法论意义。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系统因果性是理解长时段历史变化的关键。对于这一点,霍奇逊提出了一个类似于系统因果论,但较为含糊的解释。在延伸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的基础上,霍奇逊试图区分“有效的因果关系”和“最终的因果关系”。所谓“有效的因果关系”仅指能够产生影响的一种能力,而“最终的因果关系”则具有与目的相适应的特征,它是由目的、意图或者目标直接导致的。(17)只是霍奇逊的这种“有效的因果关系”和“最终的因果关系”仅仅区分了“只要有关联并能引起变化的原因”和“最终与目的达成相关的原因”,但仍不够清晰,尤其是,对于存在多层级的演化系统而言,这种划分没有区分不同层级中的因果差异性。要更清晰地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重构一种因果关系的解释。而孟捷在“归根结底起作用的矛盾”和“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基础上提出的系统因果性的概念中,原因及其作用的对象的层级性也得到了分离:最初发生改变的原因作用于系统局部和单一层级;导致系统最终发生变化的原因体现在系统全局和更高的演化层级上。
基于系统因果论,我们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审视制度决定论和技术(产业)决定论。制度决定论者的谬误在于,不仅将最初变化的原因视为系统最终发生质变的原因,而且认为这种最初变化的原因,可以从上层建筑开始。遵循的是政治制度决定经济制度进而决定经济绩效的逻辑,这不仅是对作用与反作用的误读,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直接挑战。与之相反,技术(产业)决定论者貌似坚持了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但却将生产力等同于技术乃至产业,而未能结合生产关系的视角,从整体生产方式上把握生产力发展的本质。与此同时,技术(产业)决定论者的取向,还容易忽视制度,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制度先行变革从而释放和激发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本质上,生产力的归根结底的作用不同于在历史过程中的直接决定作用,推动生产方式改变的直接原因可能和生产力的发展无关,但一种生产方式要在整体上实现不可逆的改变,却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条件。而制度决定论的最大疏忽,就在于完全忽视了这一导致生产方式系统性不可逆变化的根本原因。
注:
(1) 段超:《以赛亚 · 伯林:在狐狸与刺猬之间》,载《中华读书报》2020年2月5日,第10版。
(2) [美]戴维 · S.兰德斯:《国富国穷》,门洪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38页。
(3) 参见Jared Diamond, 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 W.W. Norton & Company, 1999。
(4) 段超:《以赛亚 · 伯林:在狐狸与刺猬之间》,载《中华读书报》2020年2月5日,第10版。
(5) 详细论述可参见[美]杰弗里 · 萨克斯:《贫困的终结:我们时代的经济可能》,邹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4页。
(6) Erik Reinert, How Rich Countries Got Rich and Why Poor Countries Stay Poor, Constable & Robinson Limited, 2008, p.145.
(7) 详见杨虎涛:《〈国家为什么会失败〉的失败》,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第B1版。
(8) [美]戴伦 · 艾塞默鲁、[美]詹姆斯 · 罗宾森:《为什么国家会失败:权力、富裕与贫困的根源》,吴国卿、邓伯宸译,卫城出版社2013年版,第460页。
(9) 孙仲发:《论七年战争与英国工业革命的关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
(10) 参见[挪]埃里克 · 赖纳特:《富国为什么富 穷国为什么穷》,杨虎涛、陈国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1) 参见[美]道格拉斯 · C.诺思、约翰 · 约瑟夫 · 瓦利斯、巴里 · R.温格斯特:《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杭行、王亮译,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
(12) 参见[挪]埃里克 · 赖纳特:《富国为什么富 穷国为什么穷》。
(13) 参见Geoffrey Hodgson,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gency, Structure and Darwinism in American Institutionalism, Routledge, 2004。
(14)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8页。
(15) 杨虎涛:《〈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简评》,《 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1期。
(16) Fritz Rahmeyer, “Schumpeter, Marshall, and Neo-Schumpeterian Evolutionary Economics” , 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konomie Und Statistik, 2013, No.233, pp.39 — 64.
(17) Geoffrey Hodgson,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gency, Structure and Darwinism in American Institutionalism, 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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