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四篇(上)离娄章句上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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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之、——
解析:孟子曰:“不孝有(拘囿)三,无(通“毋”)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即孟先生讲:“履礼之孝道所不合乎冠礼之主要因素乃在于身为长辈者多数或多次拘囿其晚辈之思想而使顺从,乃不该以管理者自居且充当主子而视其晚辈为个人私产之奴才。上古舜帝不告请其父母而自主娶妻,乃认为不应该被父母掌管婚姻大事,居于长上之高位者对其幼下施以仁爱之效法于表率乃在于担当自作主之人品乃如同告知幼下者要效法自作主之人品。”
身教自作主便是言教自作主,
身教作人主便是言教使被作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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